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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回 風吹完了,鼓也擂破了:真愛的代價 · 下(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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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因後果,明蘭俱是明白了,卻說不出話來。兩人久久無語,過了半響,顧廷燁忽的翻身伏在明蘭身旁,目中滿是歉意:「你怪我麼?我沒處置了曼娘。」

明蘭一愣,失笑道:「怎麼處置?」

「要了她性命麼?」她緩緩的坐起身來,顧廷燁也起身,和她對面而坐,「說實話,倘若侯爺取了她性命,我是決計不敢叫蓉姐兒再留在身邊的,非得遠遠送走不可。蓉兒再怎麼明白道理,到底是母女連心。我不敢賭這僥倖的。」

「可若真殺了她,又有些罰過了。」這事明蘭早就在肚裡過了幾遍的。嫣紅的死,曼娘只能算作恐嚇欺詐,而向自己撞過來的那一下,屬於未遂,這兩樣罪都不足以判處死刑。

「那就要罰了,可該怎麼罰呢?」明蘭苦笑道,「說實話,以曼孃的性子,再打她罵她,甚至動大刑,她也不見的能悔過的。」她還不像康姨媽,至少康姨媽愛她的孩子,有了軟肋,就能拿住她。可似乎連孩子的安危都不能使曼娘卻步。其實,對於這種潛伏傷害性的精神病患,最好的處罰就是終身監禁,但這話她不能說。

明蘭把兩手一攤,笑道:「侯爺把她遠遠送走了,倒也是個法子。」

顧廷燁怔住,他實沒想到,此時此刻,明蘭居然還能這般理智冷靜的分析,說的頭頭是道,絲毫不帶半分情緒,他心頭忽然百種滋味起來。

「還有朝堂之上,府邸之外,這事越快了結越好。」他忍不住辯解一二。

「這事原本就是不好鬧起來的。」明蘭立刻表示同意,並且道,「曼娘一不是你的妾,二不是府裡的奴婢,人家正經的良民一個,咱們憑什麼要打要殺的。若是良民犯了過錯,也不該以私刑了斷,要過堂審問然後定罪,到時候,公堂上一鬧,咱們的臉還要不要了。夜長夢多,若耽擱久了,叫你的對頭拿住,就沒完沒了了。」

倘她是顧廷燁的政敵,一定會拿這件事做伐,把事情鬧大了不可。若真叫人參了私德不修,那顧廷燁沒準也得和沈國舅一樣,在家思過了。兩位心腹一起思過,皇帝可要燒眉毛了。

顧廷燁定定看著明蘭,神色複雜,默了半響,才道:「在綿州,我給昌哥兒置了百畝田地,又叫人看著,只盼她能念在兒子份上,就此消停。」說著,他臉色倏然一變,厲色道,「再有一次敢作惡,我就顧不得了,立時取了她性命。」

明蘭點點頭,隨即又揮揮手,叫起來:「哎呀,其實這不是關口啦!要緊的是那一位,我說你到底想出轍來了沒有。」她滿面懼色,「我可再不敢和她一道住著了。」

名義上的長輩,打不得,罵不得,真是處處掣肘。

看她才一副鎮定自若的模樣,轉眼又如只受了驚的小兔子般,顧廷燁不由得莞爾,「放心。便是你敢跟她住著,我也不敢。我已經佈置好了,這就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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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話要說:

評論區裡討論的如火如荼,某關也不好意思沉默了。這裡申明幾件事。

首先,不少讀者認為曼娘太幸福了,傷害了這麼多人,還能帶著錢袋子去當土財主享福。

這怎麼可能?事實究竟是怎麼樣的呢?

一個會出戲子的老家,那必然是貧瘠的,不然不會背井離鄉去做戲子;然後,古代田地的利潤率大約是百分之三(貧地)到百分之十(除非非常非常的肥沃的土地),就是說,若算十兩銀子一畝地,那麼一百畝就是一千兩銀子,我來算個折中,按照百分之五的利潤,也就是說,曼娘母子每年的收入是五十兩左右的銀子。

請問,五十兩一年的生活費,曼娘能過怎麼豪華舒服的生活。

另一方面,大家畢竟生活在現代,對真正的窮鄉僻壤可能沒有什麼概念。

我寫曹表妹流放那段日子的時候,有個很可愛的讀者,詳細分析了關於古代流放的狀況,真的,古代的窮鄉僻壤真不是鬧著玩的。

現代人生活在小城市小地方,最大的不便,大約就是看不了imax電影或者上淘寶購物時,賣家會要求另加郵費,可在古代,窮鄉僻壤是真正的生活品質截然不同。

像在西北地區,蔬果貧乏,人人臉上都是一層土,水的味道不是鹹的,就是帶鹼味的,只能吃糧食和肉食,很容易得病又因為是貧瘠地方,所以連個好些大夫也請不到;至於學業,只能讓孩子去附近的鎮裡,或是別的大戶人家附學了。

讀者們很氣憤,顧二說要叫地方官照應。

可是在古代,男子方能立戶,一個孤身女子,帶著一個孩子,還有不少的財產,那些窮山惡水的刁民們,還不活吃了他們母子?!並不是真的讓曼娘母子去橫行霸道啦。

小地方,偏僻,閉塞,沒有消遣,沒有戲班子,連個shop都沒有,需要每月或每半年去趕集,才能獲得休閒娛樂品或一根釵。

除了每日看日升日落,聽雞犬相鬥,曼孃的生活的確是算完了,所以她才會那麼絕望。

對顧二而言,這就等於流放,把不安定的因素遠遠的隔開,等於放棄了那個兒子,當然,他的個人感情因素也是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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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們很多討論都是有道理的,因為顧二在這件事情上的確有個致命的錯誤(這個以後再說),但不是某些讀者口口聲聲的‘什麼禮法問題’或者‘律條問題’!

為了這些讀者,某關特意多寫了一段,原本我以為大家都是明白的,所以略過不寫的,沒想到有些妹紙,居然把顧二不狠狠處置曼娘歸到什麼禮法,什麼原則問題上去了。

拜託,曼娘是良民好不好,她早八百年前就脫了賤籍的,良民犯了罪,由得私刑處置的嗎?倘若顧二私刑處置了,那些政敵們一定樂的跳起來!

那麼,曼娘能上堂去受審嗎?然後按罪處罰。拜託,那顧廷燁的臉面才是丟盡了,那些政敵們也樂得拿這件事折騰一番,讓顧二倒霉一陣也好呀。

所以說,顧二在處置曼娘問題上是經過仔細考慮的,的確也有感情因素在裡面,但不像某些讀者認為的那樣,是如何如何對曼娘情意難忘,如何如何雷聲大雨點小,如何如何去讓曼娘享福,進而推演出他對明蘭是如何如何的薄情。

這也太扯了。

但是顧二在這件事的確是有錯的,這個錯誤而且很深刻很大,將導致本文的最後一次風波,作者是女主的親媽,我是不會放過顧二的,大家放心。

所以,拜託,請憤怒的群眾們別再義憤填膺了,別逼我劇透呀!!!!

無條件的一見鍾情,一般多存在於荷爾蒙旺盛的青春期,大家喜歡女主的心情我能理解,可是,讓一個飽經滄桑的男人,尤其在吃過一次曼孃的苦頭後,還要毫無條件的信任另一個人,毫不保留的去愛另一個女人,這太沒有道理了。就算是女主,也不該這麼金手指的。

不說了,不說了,再說又要劇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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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說兩句閒話。

對某關的讀者時代留下深刻烙痕的no1,就是敬愛的匪大,她的文真如罌粟一般,明知道看了會被虐,還是想去看。好文才會給人留下深刻印象,至今難忘。

某關及死黨們當時的的最大感悟就是,有時候真愛頂個p用啊?!

真愛既頂不住權勢的無奈(春晚),也擋不住野心的慾望(碧甃沉),更加攔不住復仇火焰(芙蓉),甚至連流言蜚語和誤會也可以輕易殺死真愛(玉碎),所以當真愛扛不住死神時,某關反而淡定了(佳期)。

當然,虐的七暈八素,實在很經典的虐心文,現在很少有這麼好的虐心文了。

因為受傷太重,某關就此落下病根,從此看書要先檢查是否為he結局,否則堅決不看。

靜琬的確是小六的真愛,他記了她一輩子,可這有個毛線用呀!敢問各位讀者一句,這種真愛,你要麼?

吾友八戒說,她寧可去當那沒有真愛的程夫人,人家至少尊榮富貴,兒孫滿堂的活到七老八十。鮮衣得穿,珠寶得挑,權柄在握,有什麼不好。

於小六的江山,靜琬不過是一抹浮雲,轉眼即過,若干年後,沒有人會記得;而程夫人才是濃重的不可磨滅的註解,只要慕氏江山承續,她的血脈後裔就永遠坐在王位上。

當然可以選的話,還兩者都別做,還平淡老實的過日子吧。

我知道,某關太俗氣了,我自己來罵:太俗氣太俗氣太俗氣太tm俗氣了………………

ps一句,某關絕沒有非議匪大的意思,只是就故事論故事而已,大家懂的。

她是某關心目中的大神,她的文筆,她的佈局,她對人物情感的把握,都是悲劇小說裡難以企及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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