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啦、規範啦、教條啦,這些東西能追求的,常常不是正義,只是公平而已。公平的意思,就是什麼東西你有太多了,就讓你分一些給沒有的。
未成年人,擁有最多的,就是美色。
人類,最分配不均的,最沒辦法公平的,就是美色。
長得最好看的那個人,沒有辦法說:「這個我太多了,請大家都拿一些去用吧,拜託拜託。」
長得最好看的人,唯一能幫不好看的人的方法,就是讓他們看,看他的好看。
跟上帝過不去
比起成年人、很成年人,以及太成年人來,未成年人當然是好看太多了。
為了公平起見,成年人的那些法律規範教條,就一直在「美色」上,找未成年人的麻煩——
剪你的頭髮,規定你的制服,不讓你愛漂亮,不讓你好色。
成年人可以禿頭禿得亂七八糟也沒人管,可是你不準留鬍子不準留辮子——因為你太多,而他沒有,而你又不分一點給他。
在一個人最有錢的時候,不准他花錢的話,那是要他等到什麼時候花錢?等他窮倒沒錢花的時候嗎?
在一個人最美麗的年紀,不准他好色的話,那是要他等到什麼時候好色?等他老到一粒包子的模樣嗎?
那也未免太跟上帝過不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