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淫者不準吃飯。」他回答:「一般是禁食二十天;如果是教士在教堂裡做這件事,禁食三十天;如果是主教做這件事,禁食五十天。」
我停下了手邊的剪接動作。
「不準吃飯三十天……不準吃飯五十天!!!」
在人生的旅程上,我第一次對做主教的人,產生真摯的同情。
手印匯率1比20
手淫就不準吃飯,這規定聽起來也許奇特,但想一想就很有道理——
「你亂把東西弄出來,我就不給你東西放進去!」
規定的背後,想必是這樣的邏輯。
或者……
「每個人快樂的配額是有限的,你享用了手淫的快樂,就不讓你享用吃飯的快樂!」
這個說法,倒也可以考慮。
不過手淫一次,就用光吃飯二十天的配額,這個匯率,實在很嚇人。
「人生,有很多追求幸福的方法……」傑普·貝爾作結論——
「手淫了就不給飯吃,是要在吃飯與手淫這兩件事之間,畫上等號:光靠吃飯,是得不到幸福的;光靠手淫,也是得不到幸福的。」
原來如此……
光靠手淫,也是得不到幸福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