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北一女的一些師生
前言:幾年前,北一女的兩個女學生,一起自殺了。留下一封遺書,說「在社會生存的本質」,不適合她們。當時北一女校長以及某些老師和同學的態度,讓我非常反感,使我在自殺事件發生後的不久,寫下了這封信。信裡提及的人名,很多當然已不在其位,引述的報紙,現在也早已堆在圖書館裡,泛黃變脆。我多麼希望這封信裡談的問題,也能夠就此成為過去式,不再有討論的必要。
很遺憾的,類似的學生自殺事件,依然繼續在發生,學校反應的態度,也依然是如此眼熟,如此令人失望。這封寫給當年北一女師生的信,雖然早已過時,但這封信裡擔憂的問題,並沒有過時。我決定把這封信,依照當初刊登在中國時報的原貌,一字不改的重新登在這裡,以提醒所有應該被提醒的人,包括我自己。
1
兩位女學生的自殺,逼得很多人不得不對一些事表明了想法。
現在你們讀的這篇文字,絕對無意揣測死者自殺的原因,也無意追究是誰的責任——生命是巨大的迷惘,誰有資格判定原因?誰有資格負起責任?
沒有人。沒有人有資格。
我寫這篇文字,是在讀了許多這次事件的報導後,發現了一些你們表達的信念,一些你們採用的態度,這些信念和態度,是我想探究的,也希望能引起你們注意。
2
首先,如果我們承認:沒有人有資格「肯定」她們的死因,那,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承認:沒有人有資格「否定」任何一種她們可能的死因?
我在報導中,一再看到北一女校長或輔導室主任「排除這種可能」「否定那種可能」,卻又同時一再表示「無法理解真正原因」。
如果你們不理解,如果你們無法想象,那你們到底是憑什麼「排除」、「否定」
一些可能的死因?
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的中時晚報,記者石文南的報導——「丁亞雯今天鄭重否認,所謂的兩人關係的傳聞,她強調,絕對沒有可能。因為班上同學及輔導室內並沒有相關的說法及訪談紀錄。」
丁校長,「輔導室內沒有紀錄」正是整個事件的重要病徵之一,你怎麼反而拿來當證據?如果警察認定某人犯了罪,通緝他,這人還會在彷徨無助時,上警察局去「求助」嗎?他如果去了,只能去「自首」而已,他能留下的紀錄,只能是「懺悔錄」、「犯罪紀錄」而已!
3
所以,我接下來就必須問兩個問題,這兩個問題,並不只請問丁校長,而是請問在整個事件中,曾經表達過意見的北一女師生,因為我相信整個學校的氣氛,不會只決定於校長一人——
我絕對沒有質問的資格或心態,我很真心地請問:
第一,你們認為兩位死者之間,如果曾互相愛幕的話,這是錯的嗎?是道德上的錯嗎?是法律上的罪嗎?
第二,如果你們不覺得兩人有感情是錯的,那為什麼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要一再否認這種可能?為什麼在你們要求外界「勿作揣測」的同時,你們自己卻作了最大的揣測,斷定這件事和愛情沒有關係?
兩位少年,在人生初識愛情的階段,在自由意志之下,如果互相產生了愛意,這到底是有什麼不可告人的地方?!
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愛情被規定要「在輔導室留下紀錄」?要被放敗道德的天平上接受審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