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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跟誰?(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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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老么目前進化為應聲蟲之列。

「笨蛋!你是男的啦!」老二敲他一個響頭。

老么嗚嗚咽咽哭起來,不知道是痛還是因為自己被歸為男生國。

大家不理他!繼續談論誰有被帶到遠方流浪的優先權。電視嘛都是這樣演的,孤兒寡母會一直流浪哦,然後媽媽辛苦工作,而小孩子也去幫人家洗碗賺錢,大家都過得好辛苦,可是最後一定會苦盡甘來,過著很幸福的生活。

會不會呢?我們會不會也跟電視一樣呢?

我們興奮得全身發抖,恨不得聽到媽媽欽點我們一齊走。快啊快啊!快說嘛,怎麼又在翻陳年老賬罵不停了?既然要離婚了,講那些已經說過八百遍的事幹嗎啊!

哎喲!媽媽愛念,個性固執古板不變通、爸爸抽菸又嚼檳榔,還愛買永遠不會中獎的愛國獎券浪費錢等等等,又不是什麼新聞了,上次有吵過了啊,不只,還有上上上次都有講到耶。買張唱片都不會重聽那麼多次,他們每次都吵一樣的,不煩呀?換點別的嘛。

可惜,父母親大人堅持漠視消費者權益,繼續重頭吵起,看起來還可以再吵三天,我們都好無力,幸好他們剛才提到分小孩時,有說到小孩子跟誰生活會比較好,雖然他們很快轉移話題,吵別的去了。不過我們可是記在心中哦,那好,我們就自己來討論跟誰比較好。瞧,我們一家子從小就懂得培養民主素養,很了不起吧?

「爸爸好凶,我們才不要跟他住。」一人率先發表爸爸的缺點。

「可是爸爸會給我們零用錢,媽媽都不會,還拿走我們的壓歲錢。」

對喔,爸爸給錢都很慷慨喔,而且從來不跟我們拿錢回去。

在這一點,爸爸勝利,得一分!

「可是爸爸不會做家事,以後媽媽不在了,一定是我們做啊,那一定會累死掉啦!」

對對!這一點也很重要,媽媽不在了,變成我們要做家事,那就沒有時間玩了耶。太痛苦了,不要!

媽媽一分!

「我們跟媽媽走的話,可以去流浪哦,可能會流浪到臺北耶!」一群小傢伙被卡通荼害甚深,把「流浪」這詞兒看得好浪漫偉大。

「但是有時候流浪會餓肚子,怎麼辦?」

「那我們就……就表演!像卡通一樣,吹笛子,叫小猴子翻筋斗,就會有很多人給我們錢。」最愛幻想的那一個想著想著心都醉了。

「笨蛋!我們又沒有猴子,你也不會吹笛子,我才會。」老大凸顯自己的流浪優勢。

老二嗤之以鼻:「我三年級以後也會教,到時就會了。你吹得好難聽,客人不會給你錢,只會嚇得跑掉,然後你就會餓死翹翹。

「沒有猴子就沒用!」又一個加人意見。

靈光一閃——「爸爸屬猴耶!」那不是就有猴子了嗎?

耶耶耶!我家有猴子呢!

於是,我們比大人eq高一點,很快達成和解的共識,當大人還在吵時,我們小孩做了以下結論——

1.要流浪,就帶爸爸一起去表演。

2.離婚後,媽媽也要回來做家事。

3.過年時,我們要跟爸爸住。

4.我們想流浪,也不想餓肚子。所以爸媽有時要離婚、有時要結婚。

還有還有……

嗚沒——沒有一還有」了,因為爸媽已經和好了!

下次一定要記得把握時間呀,我們一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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