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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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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過後,我又收拾東西出遠門去出差了,足足一個多月,沒機會再和林澤聊他的故事。

再次回家時正是重慶最熱的時候,外面連續七天四十度,主城區溫度預警只截止到42°,實際上或許可能更高,只是電視臺沒有報。在這種天氣裡,大部分人是打死也不會出門的,但林澤很蛋疼的是,他還要遛狗。

我每天只有傍晚會出去一小會,看到林澤的阿拉斯加的時候不禁十分佩服這狗的忍耐力,居然不會中暑。重慶最熱的時候的晚上和白天幾乎差不多一樣熱,就像個巨大的蒸籠。火鍋店前很多人光著膀子在吃麻辣火鍋,我碰上林澤時就去買冰淇淋吃,在有冷氣的冷飲店裡聊天。

阿拉斯加一進冷飲店就不願意走了,於是我們倆在店裡玩它,輪流騎在它背上,阿拉斯加脾氣比林澤還好,一直來者不拒,還知道乖乖趴在地上搖尾巴,只要我們不牽它出去,它樂得一直呆在冷飲店裡。

別的客人看到阿拉斯加好玩也過來騎,整個店裡的客人哈哈哈地把它騎一次,店員是個漂亮妹妹,還給它吃泡芙。

「司徒燁走了以後你完蛋了嗎。」我問他。

林澤想了想,說:「還行,不算最完蛋的。」

我說:「你混得最慘的是什麼時候。」

雖然這麼問他很不厚道,但我知道以林澤其人,說不定還會告訴些別的東西,從林澤這個朋友身上我確實學到了很多。包括對人,對事以及對故事的態度。

林澤鼓勵過我,寫手要拿作品說話是不錯,但也最好不要躲在一個封閉的櫃子裡寫作,別把自己掩藏起來。就拿關於邊緣人群,社會現象這種題材來說。揭開它,朝人講故事,是為了治療它,讓人前來關注。如果以一種旁觀者的思想置身事外,躲在大家看不到的地方來講述它,是起不到多少效果的。

就像□□隊伍一樣,發起者躲在後面喊口號,讓其他人前赴後繼地上去擋槍子兒,並不是同運志願者與彩虹組織的初衷。一邊喊著社會需要對同性戀異性戀一視同仁,舉抗議牌的時候擋著臉,怕被認出來了影響生活,不願意告訴大家是誰,呼籲權益時閃爍其詞,藏頭露尾,又如何說服這個社會接受同志的身份?

他之所以願意把自己的故事講出來,並讓我隨便寫,隨便說,也是源於這種心態,至少保證自己把能做的都做了,站在旁邊與後方指指點點容易,站到前面來說,效果又有所不同。

林澤想了想,說:「我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總覺得自己辜負了兩個人,這兩個人我一直記得,一個就是司徒,幸好我能補償他。另外一個是我遊戲裡的朋友,我卻再也補償不了了。」

「另外那個呢?」我問:「遊戲裡的朋友‘也是’嗎?」

冷飲店裡不是個八卦的好地方,說到敏感詞時總要對切口上暗號,太危險了。但林澤說:「不,不是,就是一個傳奇裡的,一起練級的朋友,我以前玩傳奇,給你說過的,我是個戰士,和鄭傑一起玩。」

「大學的時候我們不住一個宿舍,不過偶爾會碰個頭,晚上十點宿舍關門以後也無聊,就玩玩遊戲,鄭傑是法師我是戰士,因為玩的時間多,等級升得挺高。有天上去,發現鄭傑收了個女道士徒弟,我們就帶著她玩。」

「後來沒過多久,‘她’自己坦白是男人,人妖號。」林澤笑著說:「一個高中男生,你懂的,反正遊戲裡雜七雜八那些事,說起來都是千篇一律。」

我點點頭,林澤聲音小了些,又解釋道:「鄭傑看到是個男的就不搭理他了,我……你懂的,我喜歡這種小男生,就經常帶著這個徒弟玩,於是鄭傑的徒弟成了我徒弟,知道他今年高二住校,經常逃晚自習出來上網,也喜歡通宵,還有個女朋友。我沒事就帶著他練級,說熟吧,也不算太熟,反正上線看到人就喊過來,大家隨便玩玩,打發時間。就這麼玩了半年多,我畢業了。」

「剛畢業那段時間最難熬,我連自己都養不活,一個月就六百塊錢,鄭傑混得比我還慘,找不到工作,每天在家蹲著。我倆都不敢找家裡要錢,也不住在一起。那會我也顧不上他了,總要讓自己先活下來再說……連著三個月,扣掉雜七雜八的,身上只剩兩百多,手機欠費,全是採訪打的電話,報社說你以後再來找我們報銷。我他媽房租都繳不起,最後一天公佈轉正,三個新人,另外兩個都有關係。我乾的活最多,就是單單把我給炒了。」

林澤:「我被炒魷魚了以後繳不起房租,到月底,要把錢給合租的人,很破的房子,房租只要三百,但我就是連這三百都拿不出,家裡打電話來罵我,報社炒我魷魚,合租的在催房租水電費,身上多一分錢也沒了。我打電話給我老婆,說今天加班,不能讓他來我家過夜做/愛,他就生氣了,掛了我電話。」

「我不敢回家,因為回去就要拿錢繳房租,我在外面逛了一晚上,想起遊戲裡還有點裝備,就找了個網咖上游戲,裝備都是次的,不知道能不能賣個兩三百。」

「進遊戲以後,鄭傑的徒弟等級已經比我們高了,問我們怎麼好久沒來,我說開始工作,很忙。我想掛個戒指,一把武器去賣,他又問我賣裝備做什麼,我實話實說,告訴他沒錢繳房租吃飯。他就讓我給他個賬戶,他借我錢。」

我說:「你給了麼?」

林澤嗯了聲,說:「給了,我當時也是不懂事,那小孩自己沒什麼錢,省下來的都是午飯錢,要麼就是買飲料的錢,我們都知道的。但我看我那身裝備爛,號又等級低,賣個七八十也是勉強,就把銀行卡號告訴他了,想發了工資了再還他。其實按當時的情況,就算下個月發了工資,也沒錢還他,只有再等幾個月。他過一會給我說好了,給你轉賬過去了,轉了六百。」

「這六百塊錢,救了老子的命。這世界全他媽都是騙子,他居然還會相信我,借我這麼大一筆錢,老子拿著錢回去的時候只想哭,不是因為窮成這副模樣想哭,是感動得想哭。」

我問:「你怎麼不去鄭傑那裡擠擠。」

林澤:「鄭傑自己都在跟別人擠呢。」

我:「……」

「你沒有還你徒弟錢?」我問他。

林澤:「我找他要電話,因為我怕我上不了遊戲,他說沒事,師父,你別賣裝備,有空多上來玩就行了。我說你那手機號給我,他說他沒手機,我說你賬戶給我,發工資我就還你。他說別,不急著還,你有錢再說,我先借我老婆的飯卡用,師父我怕你還了我錢,你就不上游戲了,我只是想和你們一起玩,你別賣裝備賣號不玩就行。我心想當男人混到我這樣,也真太窩囊了。然後合租的人又發簡訊來催房租的事,我就跟徒弟說了幾句,匆匆忙忙下線,會去繳房租。」

「後來又上了兩次遊戲,我承諾他的沒能做到,既沒有陪他,也沒有還他錢,我連上網的錢都不敢胡亂花。又找了份新工作,就是在網站當娛樂頻道記者。試用期只能吃泡麵,徒弟很想我和鄭傑回去,陪他一起練級,但鄭傑玩別的遊戲去了,我連一點點時間都抽不出來。」

「後來我找了個週末想通宵,專門和他玩,上去以後發現他沒在,問一個朋友,朋友說他和另外一個女號在一起玩,可能是遊戲裡的老婆。又過了一個多月,留任了,總算活過來了,上去找他,他還是不在,聽說他的號被遊戲裡的人妖老婆騙走了,也不玩了。再後來我一直想還他錢,給他買點好裝備,帶他練級,卻再也找不到他了。我總覺得問心有愧,所以現在只要人向我求助,我都會能幫就幫。就是因為不能辜負徒弟,在我最落魄的時候給我的這六百塊錢。救急不救窮,同事朋友,要是被一分錢難倒英雄漢了,我都會量力而為,借點給他。」

我在吧檯的轉椅上轉來轉去,看他的阿拉斯加,感想是狗很帥,心情很複雜。

我們靜了一會,林澤也在看阿拉斯加,阿拉斯加趴在地上一副幸福的樣子,朝我們呼哧呼哧地吐舌頭,我想它大熱天的,肚皮貼在地上一定很涼快很爽。

當一隻狗的快樂其實也很簡單,肚皮貼地,春暖花開。

「你們怎麼不養只狗。」林澤的思維跳躍得很快,剛說完自己的慘事就跟沒事人一樣。

「算了吧。」我說:「沒空照顧,一年裡好幾個月不在家,而且阿拉斯加也太大了,吃得多也拉得多,吃得多尚可接受,拉得多太可怕了……萬一我出門的時候豬熊不遛狗,家裡就會變成……」

林澤生怕我描述出什麼畫面感太強的場景來,果斷打斷我,建議道:「有小的,你可以買個哈士奇,哈士奇和阿拉斯加長得一模一樣……」

我:「……」

林澤:「……」

林澤道:「好吧,雖然哈士奇會拖著人跑,不過你可以邊騎腳踏車邊遛它,把繩子拴在腳踏車上。」

我曾經試過一次這麼遛哈士奇,不過我沒有告訴林澤,這樣做的結果就是:腳踏車被哈士奇拖倒,倒下來以後再被它拖著,在路上哐哐哐磕磕碰碰地自己跑了。

「呃……」我說:「阿拉斯加要兩千嗎?」

林澤說:「一千多吧?我不清楚,這隻狗是蓉蓉送的,它爸爸還是賽犬。」

「哦?」我瞬間又知道有料爆了,說:「上次的故事講到一半還沒講完呢。」

林澤:「才一半嗎?」

我:「三分之二或者四分之三吧,你先說這隻狗的事。」

林澤說:「狗其實是鄭傑的,他後來在南坪買了房子,蓉蓉幫他設計裝修,送他這隻狗,我們一起養了一段時間,它剛來我家的時候只有這麼大……」林澤比劃了一下,對比這隻大狗,我可以想象得出幼年的阿拉斯加確實很可愛,林澤又說:「他想讓我快樂點,有隻狗,可以分散一下我的注意力。那天司徒燁給我打電話,鄭傑都在旁邊聽著的,那段時間裡,我就覺得……」

我誠懇地說:「好累,不想再愛了。」

林澤點頭道:「對,後來,我喜歡了鄭傑,這是我第二次喜歡他了。你知道第二次喜歡一個人的感覺嗎?」

我搖了搖頭,這麼說起來是件很奇怪的事,但認真想想,也是很有趣的經歷,第一次,學生時代愛上鄭傑,被彼此的外表,性格所吸引,一起長大的過程裡逐漸就不愛了,在後來的某一天裡,又愛上了,這一次的愛一定與容貌,性格等等無關。第一次對他的愛,以及第二次對他的愛,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我說:「我雖然沒碰過這種事,但也覺得不難理解,你和他現在還當朋友嗎?」

林澤說:「你先聽我說完,這個事情非常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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