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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節 我到底為了什麼?(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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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芳,」她那頭人聲模糊,榮恩聽起來有些難以啟齒,「……阿芳,你出來一下好不好?」

「這麼晚出來哪裡?」

「拜託……你不來我就死定了,」她嬌憨的嗓音從話筒傳來,「我在警察局。」

深夜的警局十分冷清,櫃檯上的警員擱下他的便當盒,指示我來到一個辦公桌前,四下卻不見榮恩的身影。

「你是朱榮恩的姊姊?」他問我。

「不是。」

警員很奇怪地瞥了我一眼。「她說是。」

這個警員向我解釋,在他們的深夜臨檢中,發現榮恩出現在「不太正經」的酒吧,嚴格說起來並不算違法,但因為市政府的一項「保護青少年措施」,他們必須聯絡家屬前來領回榮恩云云,從頭至尾,這警員都顯得頗為客氣。

我本能地連聲道歉,心中非常不明白。我說:「但是朱榮恩已經不是青少年了。」

警員又瞧了我一眼,現在他的目光中已經多添一分開堂的意味了,他將榮恩的身分證交給我。

我瞥了她的身分證,登載清清楚楚,榮恩才十七歲多。

與榮恩一起站在轎車旁,我認得這是克里夫的座車,現在榮恩嘟著嘴四處掏弄,我們都不發一語,榮恩將整隻凌亂的背包掀了底,還是找不到汽車鑰匙。

「人家真的滿十八歲了嘛,」最後榮恩喊著說,「是身分證記錯了嘛。」

我不回答。

「你相信我還是相信那種無聊的身分證?」

我兩者都不信。惟一確定的是,她是一個長不大的幼童。

「你怎麼會開克里夫的車?」我問她。

「他老爸給他買了一輛新車,這輛他又不用,我就拿來開了。」榮恩趴在地上撿拾雜物,她歡呼了一聲:「找到鑰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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