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點紅了臉,但決定不予理睬,繼續寫作業。
「馬斯琪同學!」耳邊忽然像炸爆竹一樣,我媽氣急敗壞的聲音炸響了起來,「你是幫我洗你自己的短褲!而且我還付了你錢的,是5毛錢!我記得清清楚楚!」
我沉著地說:「我們同學說你虐待兒童。」
我媽倒是沒抓狂,她抓起我那張記錄好人好事的原稿:「把這個給我!」說完,沒等我表示同意,轉身就進了她的書房。
我聽見我媽在房裡「噼裡啪啦」地敲著電腦。
第二天,我去學校,無事發生。
第三天,我再去學校,就有大批同學湧上來,用無比遺憾的語氣問我:「你媽媽怎麼不寫上我的名字?」
我一時摸不著頭腦,仔細一問,才知道我媽竟然把這件事寫成文章投給了晚報,而昨天的晚報就發表了,其中名字全部如實。我那「馬斯琪」的大名,竟以這樣的面目平生第一次變成報紙上的鉛字。
哎,叫我以後成名瞭如何做人?!
我左邊的同桌笑我:「哈哈,洗自己的短褲還算好人好事嗎?」
我右邊的同桌說:「我媽媽單位裡的人全都看了,因為那篇文章裡有我的名字。」
連老師都來過問我:「馬斯琪,我看到你媽媽寫的文章了。」
我那小小的自尊心難以承受,回到家一見到我媽就哭訴起來,我媽一聽,拍拍自己腦袋說:「哎呀,我忘了給你虛構個名字了。」
我哭得更厲害了。
我媽只好掏出20元給我:「這是稿酬的一半,給你吧。」
我一把抓住錢,臉上立刻笑逐言開。那時,20元錢在我心目中,簡直就是一筆鉅款!我久久地捧著錢,幸福的感覺一陣陣地襲來,害得我的脖子幾乎都抗不住自己的大腦袋。
從此,這件出糗的事情,因為那20元的「鉅款」,變成了我最美好的童年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