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
饒雪漫
親愛的
我又開始沒日沒夜地聽歌了
我又只能一個人過馬路了
想起你的時候
我已經學會不哭了
我的頭髮長長了
我把舊t恤扔掉了
我過上全新的日子了
當鼻尖最後一顆痘痘消失掉
我知道
我終於把你曾給我的愛情
還給記憶了
(1)
我在左邊的耳朵打了兩個耳洞,有微微的紅腫。我穿從麗江淘來的苗族姑娘的短裙,有一個一個手工綴上去的亮片。我清晨醒來聽王箏的歌,她唱:我們都是好孩子,異想天開的孩子,相信愛,燦爛得可以永遠啊……
我離開木木四十八個小時。
他沒有給我打電話,也沒有給我發短訊息。我走的時候,他正在熟睡,我給他留了一張紙條,上面寫了五個字:我們分手吧。然後我就昂首挺胸地走出了他的屋子。那時是清晨六點多鐘,夏天的陽光已經勢不可擋,我攔了一輛計程車,跟司機說:「我要去長江大橋。」
我以前跟木木說過很多次:「你哪天不要我了,我就從長江大橋上跳下去。」
可是車子開到半路的時候,我改了口,我讓司機在一家麥當勞前面停了車,我進去,要了一大堆的東西,但其實我吃不下,我只是不停地喝著那一大杯超大的可樂,一面喝一面想:我是不是該趁木木醒來的時候回去,撕掉那張紙條,當做什麼也沒有發生呢?
別罵我,其實認識木木以後,我一直都是這樣一個沒出息的女孩。
但我最終沒有回去,我灰溜溜地喝完了那一大杯可樂,灰溜溜地回到了宿舍,躺在床上灰溜溜地哭了。不可否認的是,我們有過很洶湧的愛情,他寵我的時候,連我的舍友都看不過去。比如他會每天下班後繞道來學校看我,比如他會把削好的蘋果一片一片往我嘴裡送,比如他會在出差的時候每晚給我打一個多小時的電話然後帶回一大堆讓我眼花繚亂的禮物,我曾經是他的天,他的地,他的寶貝和整個世界。但是忽然有一天我卻什麼都不是了,他愛上了別的女孩。天翻地覆,一念之間。
更何況,我的情敵可不是一個一般的人。她是一個名人,女主播。有個讓人浮想聯翩的藝名,叫:妞妞。
我只是在電視上見過妞妞。她和木木怎麼認得的我也一無所知,我所知道的只是一個殘酷的事實,那就是,我在不知不覺中,被這個叫妞妞的美女pk出局了。我的舍友在商場做化妝品推銷員的時候見過他們,他給她買了一千多元的化妝品,並毫無怨言地替她拎著她lv的小包包。我室友跟我描述這一切的時候儘管看上去為我氣憤不已卻也難掩她內心的興災樂禍。
誰都會嫉妒曾經的木木和曾經的我。這是肯定的。
但現在一切說變就變了,「失敗」這兩個字寫到額頭上,就是恥辱。
更恥辱的是,我求過木木,我讓他好好考慮一下他和女主播的將來,必比和我在一起更加的美好。木木沒有表態,他只是木著一張臉看著我。看得我心碎。
只是在我走的時候,木木才說:「我送你吧。天黑了。」
我努力微笑,希望留給他的最後印象不是失敗的。
我清楚自己已經被取代,木木的心裡留給我的,早已經不是愛,不過是溫柔的慈悲。當愛情變成抓不住的水,離開便成為其唯一的表情。
就這樣,七月到來的時候,我沒有選擇地成了一個失戀的女子。隨之而來的就是漫長的暑假,沒有木木,我就沒有了留在這個城市的任何理由。我收拾好行裝準備去度假,我捏著火車票不甘心地想,就這樣嗎?就這樣甘願退出嗎?就這樣讓他毫無愧疚地迎接新的幸福嗎?我是不是應該乾點什麼呢?
對,乾點什麼。
這一切就像木木的口頭禪,頭都掉了,還護什麼耳朵?反正都一無所有了,我還怕乾點什麼呢?
我打了木木的電話。第一次沒接,第二次很快接了,用一種公事公辦的口吻:「喂?」
「我是許悄悄。」我說。
「噢。」他說,「我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