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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妖精七七(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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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一夜之間,我成了「十二夜」酒吧的總經理。

七七夥同張沐爾他們,叫我「一總」。聽著彆扭,但拿他們沒法子。我很認真地做著一切,但管理酒吧,我是真的沒有能力。酒吧的經營慘淡,一直在不停地賠錢。我們每晚在裡面演出,這樣的演出對我們來說是輕車熟路,但沒有好主唱的樂隊是沒有任何人喜歡的。

如果圖圖在,是會不一樣吧。

總之這已經不是以前的「十二夜」。但怪獸堅持我們應該唱自己的作品,不接受點歌。來酒吧的人普遍對我們興趣不大,大概看在特價酒水的面子上,忍受著我們的死氣沉沉。

所以有人找碴也是早晚的事。

那天我們的演出主題是怪獸新作的一支迷幻的曲子,連我都覺得沉悶。

「你們這都是些什麼亂七八糟的啊!」忽然有人喊。

他走到我們樂池旁邊,我一眼就看出來,是那種閒極無事四處找碴的小混混。難得的是他居然趾高氣揚:「兩隻蝴蝶會唱嗎?」

「不會。」怪獸答。

「隔壁的妹妹就會唱!」他嚷嚷,「你們怎麼不學點好?」

「既然如此,你為什麼來這裡?」怪獸和氣地問。

「因為你們很爛,也很便宜。」他看來成心鬧事。

「你小子討打啊!」七七第一個跳起來。

那人嬉皮笑臉:「好啊,小妹妹,打是親罵是愛,你打我我決不還手。」

他真是搞錯了物件。我還沒來得及攔,七七已經操起一隻啤酒瓶衝上去,那人根本沒料到一個小姑娘會說打就打,我眼睜睜地看著那隻瓶子在他腦袋上開了花。

他一臉困惑的表情,好像還不相信自己就被一個小姑娘這麼教訓了。

「你說了你不還手,說話要算話哦!」七七提醒他,無辜的樣子。

這一提醒他才恍然大悟地暈了過去。

張沐爾趕緊衝上去檢查傷勢:「傷口很深……姑娘你夠狠的啊!」他責備七七。

七七一副懶得辯解的樣子。怪獸還是有點緊張,開酒吧的,誰都不想得罪流氓。「今晚就到這裡!」他開始清場,然後拿出手機,大概是想給相熟的警察打電話。

這時候,他的電話尖銳地響起來。

「喂,是我。」他沒頭沒腦地接了這麼一句。

然後他的神色就變得很嚴重很嚴重,就好像有人欠他二十萬沒還似的——就算有人欠他二十萬沒還,他的臉也不會那樣形同死灰。

「我家的廠子出事了,」他放下電話說,「工人死了十幾個。」然後他開始抓狂地翻自己的口袋,也不知道在找什麼,一邊找一邊說:「我得馬上回去。立刻回去。」

他一溜煙地跑走了,中途撞倒兩三把椅子。張沐爾同情地看著他,家大業大原來也是有煩惱的。

七七怪怪地嘟囔了一句:「皮衣廠是煤礦嗎?死人,怎麼死?」

可憐那個被打的混混,居然只有我關心他的死活。我打了個120,並且墊付了他的急救費。

怪獸走了一個禮拜,沒有音信。我們「十二夜」彷彿中了消失咒,一個一個地離開,我甚至懷疑,下一個應該輪到我。

一個星期後怪獸終於回來,他好像七天都沒有睡覺一樣,問他什麼,也都不肯說。他不說也算了,各家有各家的難事,既然管不了,何必好奇。這些日子,「十二夜」還在繼續經營,但有時候一整夜,我們也沒什麼顧客,張沐爾發呆,怪獸生悶氣,我在那裡隨便撥弄吉它,七七坐在高腳凳上,用一小時的時間喝一杯可樂。

「為什麼呢?」張沐爾說,「是不是這裡風水不好?」

「你們的歌太難聽了。」七七說,「你們差一個女歌手。」

「你別逼林南一跳樓。」張沐爾警告她。

「你們應該把圖圖逼回來。」七七說,「我看過林南一拍的dv,她才是你們樂隊的靈魂。」

「夠了!」怪獸喝斥她,「你懂什麼!」

「我他媽什麼也不懂。」七七說,「我只懂這裡想不關門就得想辦法。你們那些誰也聽不懂的狗屁音樂,一錢不值!」

「七七說得有道理。」我說,「明天找新的主唱,唱點流行歌曲,把酒吧養下去了,我們再來談藝術。」

我對怪獸說:「我們不能這樣等死,你想辦法寫點新歌。能流行的,我在網上徵選歌手。」

「好吧。我試試。」怪獸也終於學會了妥協。

為了我們的新歌,怪獸和張沐爾很配合地每週兩次來我這裡錄音,每一次我們都必須用厚厚的毛毯把窗子和門遮起來,所有的人不許說話不需咳嗽,搞得如臨大敵。

每次我們工作,七七總是安靜地坐在沙發上,像在聽,也像在發呆,她變成一個安靜得離譜的姑娘,也成為我們的第一個聽眾,我們寫出一點得意的旋律,就拿去給她聽,她有時候搖頭,有時候點點頭,正經的時候說說意見,不正經的時候跟我們要評審費。

張沐爾問他:「你要多少?」

她答:「那要看跟誰要。如果是跟你要呢,就算了,你一看就是窮酸樣,如果是跟怪獸要呢,我就獅子大開口,因為他一看就比較有錢。如果是跟林南一要呢……」

她說到這裡忽然不說了,眼睛轉過來看著我。

「說吧!」我有些好奇。

「我不告訴你們。」她說完,站起身來,走到陽臺上去了。

那晚怪獸把我拉到我家樓下,我們倆面對面地抽菸,他忽然問我:「你忘記圖圖了,是不是?」

「怎麼會。」我說,「是她走了,不肯回來。」

怪獸指指樓上說:「就算她回來,這裡還有她的位置麼?」

我敲敲我的心口說:「她的位置在這裡。」

怪獸笑:「我不是要管你的事,你愛上哪個女人都跟我沒有關係,我只是想提醒你,不要錯過這一生最愛你的人。」

我一把揪住他的衣領:「你是不是有圖圖的訊息了?」

「沒有!」他掙脫我,「你也不大不小了,不要有事沒事就動手動腳的,難道你因此惹的麻煩還不小嗎?」

我知道他是在說七七。

是的,如果那天我忍著一點兒,興許,就不會有七七這場意外了。

但是,那些都是如果,該發生的都發生了,只有迎頭接受所有的事實,才有活路可走,不是嗎?

遺忘,未嘗不是一種好的方式。

那天晚上七七問我:「林南一,為什麼你們樂隊裡的歌都是怪獸寫,你不覺得他寫歌真的很難聽嗎?」

「還好啦。」我說:「請問您有何高見?」

她眼睛看天:「你不覺得有點羞恥嗎?」

「什麼意思?」

「你應該自己給你女朋友寫一首歌!」她終於忍不住,「不然她就算回來,也不是回你身邊!」

然後她就昂首闊步衝進浴室,留我在客廳裡聽著水聲發呆。

她說話不留情面我知道,但我沒想到這一次她這麼狠,直接打我死穴。

嘩嘩的浴室裡的水聲,像記憶裡的一場雨。

那天晚上我一直撐著沒睡,等到臥室裡沒有動靜了,才做賊一樣開啟壁櫥。

那裡面有一把吉他。

不是七七送我的那把,是樂隊的那次爭吵中,被摔壞的那把。

這是我第一次正視它的慘狀,不過,情況比想象的好得多。

琴體大多完好無損,斷的是琴絃——還剩三根。

我試著輕輕撥了一下,它像一個沉默很久的朋友,遲疑地對我打了聲招呼,聲音沙啞卻親切。

也許,殘破的吉他,未必彈不出美麗的和絃。

也許,只有當一個人消失了,她的美,才會一天比一天更加驚心動魄,讓人撕心裂肺地想念。

這是我第一次寫歌,很生澀,一個音一個音地試探。我想,首先我要寫出,當我們第一次遇見,那一場宿命的雨。

我歇口氣,有人在我身後說:「好聽。繼續。」

「你是鬼啊,走路沒聲音!」我嚇了一跳。

七七看著我微笑:「林南一,我知道你可以寫出好歌來。」

夜晚實在太具有迷惑性,在那一剎,我真以為她是圖圖,心裡一下子悲喜交集,差點掉下眼淚。

我生平寫的第一首歌,很普通的歌詞,很簡單的旋律,就是用三個琴絃斷續彈出來的:我把它叫做:《沒有人像我一樣》。

沒有人像我一樣

沒有人像我一樣

沒有人像我一樣

沒有人像我一樣

啊啊啊啊啊

執著的愛

情深意長

你已經離開

我還在瘋狂

世界那麼的小

我找不到你

哪裡有主張

沒有人像我一樣

在離你很遠的地方

獨自渴望

地老天荒

第一天晚上,七七是我唯一的聽眾。

黑夜裡,她的眼睛閃著光,她說:「林南一,這歌我喜歡。」

「真的嗎?」我有些不相信。

「真的真的。」她拼命點頭。

第二天,我在酒吧演唱了這首歌。一片沉寂之後,是好久沒聽到過的掌聲。

很神奇,好像就是這一首歌,酒吧被慢慢救活,人氣開始旺起來。慢慢的,我們的酒吧開始擁有老客戶,點唱我的歌曲,還有姑娘為我送花。我變得很忙,七七卻還是那麼閒,很多時候,她都獨自呆在家裡。這個從天而降的女孩成了我最大的心病,我一有空就思考該如何把她送回去。

我想了又想,終於在一天早晨認真地跟她說:「七七你聽好了,不管你告不告訴我,我一定要找到你的家人,把你送回家。在這之前,我替你報了一個補習班,補外語語文數學,一週四天課。」

她哼哼,不講話。

「反正你是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這樣呆在家,你遲早會生病。」我覺得自己應該強硬點。

她冷笑:「到頭來你們都是這副嘴臉。」

她的脾氣一向這樣,我也懶得和她計較。我告訴她,我要上街去採購一些東西,她願意留在家的話還是願意跟著我出去透透氣,悉聽尊便。

但是我出門的時候,她居然還是跟出來。

她戴著那隻藏銀鐲子,頭上壓一頂黑色棒球帽,mix-match得相當有型,走在街上行人側目,她卻始終皺著眉頭,似乎在想心事。

我知道,她只是不想一個人待著。

可是,她要何時才能學會主動對我開口,告訴我,在她身上,都發生了什麼?

我們去了鬧市區,市中心的新華書店門口亂鬨鬨的,都是和七七年紀一般大的小姑娘,好像在舉行某個青春作家的籤售。對這類所謂作家,我的觀點歷來是,不看不買不關心。七七站在那裡,看著那個巨大的廣告牌,抿著唇,不做聲。

「進去一下吧。」我說,「替你買點複習資料。」

她居然沒有表示反對。

我一進去就發現自己失策了,書店裡圍著的人實在有點多,通道被擠得水洩不通,我邊高喊著借過借過,一邊納悶,難道哈利波特的作者來了麼?

就是在這片混亂中,我發現,七七不見了。

她不見了。

我的第一反應,並不是人流偶然地衝散了我們,而是,她跑掉了!

可見我的心理陰影不是一般的重。

我好不容易擠到服務檯,想讓她們幫我播個尋人,可是在美麗的播音員有空搭理我之前,先鎮定地把下面的廣告播了三遍。

「參加青春作家暴暴藍籤售活動的讀者請注意,籤售地點在圖書大廈的五樓多功能廳,」請大家再上電梯的時候不要擁擠,注意安全,謝謝合作!」

我耐心地等她播完,然後說:「小姐麻煩你——」

她用手攏住耳朵問:「你說什麼?」

我對著她喊:「我要廣播尋人!」

這時候一包t恤從我腦袋上飛過,重重砸到服務檯上。

「快播快播,」有人焦急地喊,「凡一次購買《小妖的金色城堡》超過五本,均可獲得紀念t恤一件,請來服務檯領取!」

我抓狂了,賣書是賣菜嗎?促銷得也未免太過**裸,這種方式,實在超出我的理解範圍。

服務檯前面迅速派起了長隊。

「快來人搭把手!」又有人喊,「有人買了一百本小妖,要到書庫拿貨!」

這個爆炸性的訊息更激起眾聲喧譁,我忽然感到說不出的疲憊。

這就是買賣的氛圍,書是如此,音樂,怕是也不能例外。

靜靜地做一首好歌,會越來越成為愚不可及的夢想。

我沉默地推出了瘋狂人群的包圍圈,一下子失掉方向,忘了自己要幹什麼,忘了何去何從。

「林南一!」七七的聲音,把我嚇一跳。

她忽然出現,就那麼孤孤單單地站在離我兩米左右的地方,臉色蒼白,好像剛受傷那會,眼神渙散得讓人心驚肉跳。

「七七你怎麼了?」我衝過去抓住她,「你剛才上哪去了?」

「林南一,我們回去吧。」她輕輕掙脫我的胳膊,只說了這麼一句。

「書都還沒有買。」我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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