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都都顯然對一審判決非常不滿。在他眼中,就衝著他臉上那塊明顯的刀疤,別人也該讓他三分,何況欺負他的還是個無名小卒。哼!
於是他要求重新開庭審理。但是我一定要維持原判。
他伸出一根手指,放到我面前,威脅我:
「哼!等著瞧!」他不知道我有一個毛病。只要我看到一根手指在眼前,就會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成了鬥雞眼。這次也不能例外。
楊都都見狀,立即叫來四方兄弟,大聲宣告:
「不關我的事!方舟不是我弄傻的!」他才傻呢。對了一陣眼,我終於恢復正常了。
楊都都猛然想起自己的使命。說:
「放心,我一定會讓宇文宇踢我三腳的!」表情之壯烈,語氣之堅定。
使人佩服!
楊都都四處尋找宇文宇,可是宇文宇跑到廁所去了。我們的規矩是「天雷不打吃飯人,找茬不打撒尿人。」楊都都只好孤軍奮戰了。
只見他把鼻孔慢慢張大。頭髮慢慢直起來。抬起自己的一條腿,往另外一條腿上踢。慘不忍堵!沒有踢中。沒有關係再來,這次只是練習。經過實戰練習,楊都都終於狠狠地踢了自己兩腳。讓我們開香檳慶祝吧!……等等,楊都都踢自己幹嗎?
楊都都嚴肅地說:加上這兩腳,他捱了三腳。按他的說法,宇文宇應當送到公安局去。
我沒法跟楊都都解釋,跟他噴道理,我早晚要吐舌頭,翻肚皮。
想了一想,還是兩邊都不得罪。用富有人情味的方法解決。
我在廁所門口,等到宇文宇,讓他跟楊都都相親——不是,是道歉。誰知,他們一見面,就抱在一起,扭打起來。
發展得也太快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