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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精神」與「士大夫精神」(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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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進行獨立戰爭時,年輕的法國侯爵拉法耶特不顧法國國王的禁令與英國的威脅,男扮女裝,秘密赴美,以志願者身份參戰……

但中國文官階層代代相傳的「士大夫精神」,卻是有幾分像西方的「貴族精神」的。彼們的「貴族精神」其實是文化啟蒙運動之後才較明確提出的精神概念,顯示與時俱進的意味。中國的「士大夫精神」,那時作為一種階級精神已存在兩千多年了。

韓愈之《論佛骨表》,既是古代文官「諫」的精神的體現,亦是後來所謂「士大夫精神」的佐證——唐憲宗為迎佛指,舉行隆重的禮佛儀式。上行下效,致使長安城內,王公士庶,爭相破財,互競信佛之誠。民間有廢業當宅,燒頂灼臂而求佛保佑施福者。身為刑部侍郎的韓愈,於是上表反對,要求中止,表中多有不中聽的話——憲宗認為是那樣,怒甚。若非大臣們相勸,幾乎殺了韓愈——但這種「諫」的精神,說到底是「忠」的表現。

而西方之「貴族精神」,骨子裡是騎士精神的演變。它並不強調對君主的忠,只恪守對國家命運的責任。從社會倫理層面講,則更強調正義感。若非以「忠」論,他們倒是常以忠於友誼,忠於所愛的女子為榮;兩者內涵很不相同。

又,貴族在朝為官,自然也分文武。「下班」後,於私人關係中,則僅以志趣相投為交往準則。

而在中國的古代,貴族之間,往往文不習武,武不戀墨。

所以,西方的貴族若覺尊嚴受辱,動輒決鬥。政府雖三令五申,卻長期難禁。明知那麼做犯法,也還要偷偷地那麼做;寧肯那麼做了以後逃避國外。

韓信甘受胯下之辱的行為,在西方貴族中是絕不會發生的。

中西文化所形成的人格表現的差異,由來久矣。

從唐至宋,「士大夫精神」非但沒提升,反而在王權、皇權的高壓之下越來越淪落,每每自甘委瑣——孝武帝時,其寵妃亡,文臣紛作悲詞哀誄,以證明自己心裡疼著皇上的疼。皇上甚至當朝對某大臣說:「卿哭貴妃若悲,當加厚賞」——於是該臣「應聲號慟」,捶胸頓足,涕泗交流。又讓一個大臣哭,其哭若喪考妣,極哀之狀不讓前者。更有文官中文名優上者,奉詔為皇上作緬妃文,以供皇上哀思時緩壓。若在春秋時期,那等詩文顯然會歸於「頌」的範疇。

姑且不論西方諸國有無那樣的皇帝;西方的歷史中斷無那等為臣的貴族,卻基本上是事實——在中國的古代,所謂「士大夫精神」,乃是皇帝、王室允許有才有,允許有多少才有多少,不允許有則完全不可能有的「精神」。

而在西方諸國的古代,「貴族精神」是不受王權左右,而受教皇支援並讚許的一種「精神」,是較為獨立的一種階級思想——皇帝也不敢輕意褻瀆。因為在教廷看來,皇帝也只不過是第一等級的貴族代表人物而已,也須以貴族原則律己。

中國的當代文化知識分子,其實不必學什麼西方的「貴族精神」,也不必學古代的「士大夫精神」——階層屬性不同,無的放矢。

若能將中國古代「士」的精神在當代發展幾分,便很有理由自尊自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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