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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焦點(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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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天鳳話音剛落,一個記者問:「那你們搬還是不搬?」

「你們覺得能搬嗎?」許天鳳反問道。

「你們的主觀意願是什麼?」記者接著問。

「不管裁決書是對還是錯,我們尊重法律。我先生昨天冒著生命危險爬上去,開發商派人在承重牆下面挖了個大洞,房子隨時有垮塌的危險,我們的生命權都得不到保障。」

許天鳳沒說完,有的記者插嘴問:「法院裁決你們l5日內搬遷,那你們搬還是不搬?」

「我覺得搬與不搬已經沒什麼意義了,眼前的情景足以說明開發商嚴重地侵權,我可以明確地告訴你們,法院的裁定我們肯定不接受。那是典型根據王法意願的裁定,根本沒按程式走,沒有向我下發對方的申請書,沒有告訴我的權利,聽證會也沒有通知我們參加,連答辯的機會也不給我們,完全是暗箱操作。」許天鳳無奈地說。

「既然行政裁決和法院裁決你都不接受,下一步還有什麼打算?」香港的記者問。

「沒有什麼打算。我們已經尋求衡平律師事務所的羅主任的法律援助,我市有正義感的律師和法律專家還有人大代表聯名給市人大寫了呼籲書,希望市人大成立特別問題調查委員會,這是我最後的希望!」許天鳳悲壯地說。

「如果司法強遷怎麼辦?」美國記者問。

「人在房子在!如果連自己的合法權利都沒有辦法保護,那麼活著也就沒有什麼意義了。憲法是根本法,是母法,任何法律都不能違背憲法,一切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都不能與憲法相牴觸,剛剛修訂過的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既然不受侵犯,強遷就是違憲,而且我與開發商之間也不是什麼敵我矛盾,我不搬遷也不是什麼犯罪行為,我只要我的房子,沒有任何非分要求。」許天鳳斬釘截鐵地說。

「有人說你們要求賠償兩千萬,這個說法準確不準確?」新華社的記者問。

「純屬無稽之談!我與開發商之間根本不談錢,我重申,我不搬,因為房子是我的,房子下面的地也是我的,我只要祖宅,不存在貨幣安置問題,也不存在實物安置問題,那完全是別有用心的人造的謠言。」許天鳳鏗鏘地回答。

「還有人說你先生有黑社會背景,這是真的嗎?」有的記者問。

「這是中傷,是躲在角落裡的別有用心的人在往我先生身上潑髒水。」許天鳳氣憤地說。

「市人大接到律師們的聯名信後有什麼反應?」新加坡的記者問。

「請你們去市人大采訪一下就知道了。」

許天鳳說完大步流星地向坡上走去。記者們不依不饒地繼續糾纏,小青樓上的柳文龍再一次在樓頂高舉起液化氣罐,表示他與小青樓共存亡的決心,記者們的攝像機和照相機紛紛對準了一身肌肉的柳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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