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英傑逃離現場後,因為手上沒錢,他很快找到自己的朋友借錢,並在朋友的安排下逃到了天津。到達天津之後,崔英傑曾經發簡訊給朋友詢問李志強的傷勢狀況,但他並沒得到確切的訊息。8月12日早上5點30分,在逃亡了11個小時之後,崔英傑在天津塘沽區被警方抓獲。
被抓獲之後,崔英傑對自己揮刀扎傷李志強的行為供認不諱。但此時,他並不知道李志強已經去世。
「小販殺城管」案經過媒體的報道,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據媒體報道,城管們習慣把每年的8月叫做「黑八月」。因為這段時間天氣悶熱,人情緒容易激動,據估算,與城管發生的暴力衝突75%發生在8月。
也有與城管周旋多年的商販談起自己的經驗時說「要是崔英傑再在這行幹上半年,這種事情就不會發生了。」因為這些經驗豐富的商販們認為幹這行要用舊車子,收了就收了,損失不會太大。崔英傑剛來不懂,一輛新車值四五百元,他捨不得才殺人。
槍下留人,判決受到普遍認可
崔英傑殺死李志強,這本來是一起簡單的刑事案件,由於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卻成為社會弱勢群體生存權與城管執法合法性、合理性之間博弈的具有標本意義的事件。此案引起了眾多媒體和網路輿論的廣泛關注。在網路各大論壇上,網民紛紛對崔英傑灑以同情之淚,眾多學者發出了「慎用死刑、槍下留人」的呼籲。
李志強殉職後,為表彰李志強嚴格執法、不畏兇險、英勇獻身的精神,北京市政府第127次市長辦公會議決定:批准李志強同志為革命烈士。李志強因此成為北京市城管執法機構成立8年來首位因公殉職的執法人員。而在北京市城管系統內,也發起向李志強同志學習的決定,併為李志強建了一個網上紀念館。有一位李志強的同行留言:得知殺害您的兇手已經接受審判了,作為一個同行,感到很欣慰!期盼審判結果早日到來!
李志強殉職後,他的家人謝絕採訪。經過半年多漫長而痛苦的煎熬,作為烈士家屬,李志強的家人在聽說崔英傑的家庭狀況後,在崔英傑殺人案開庭前,主動放棄了民事索賠。
無論如何,崔英傑都要面對法律的審判。而在此案發生之後,法庭之外關於崔英傑案的爭論和關注,從案發起就開始沸沸揚揚地展開了。從陣容強大的法律學者的研討到鋪天蓋地的網民帖子,從痛失同行的城管群體到東躲西藏的小攤販們,從旁聽席上哭倒在親人懷中的李志強之妻到眼中含著混濁淚水的崔英傑的父親,無數人都在即將到來的判決中注視著崔英傑的生死。
崔英傑在北京殺死城管的訊息很快傳到了崔英傑的家鄉,他的親人得知崔英傑闖下大禍後像無頭蒼蠅無所適從,他的父親一次次來到北京,他覺得應該做些什麼卻又不知如何做才能保住兒子的命。經過媒體報道後,崔英傑的家裡收到來自各地陌生人的匯款,附言裡是些安慰的話。老家村民、小學中學、服役部隊、保安同事紛紛寫來求情信向法院證明崔英傑是個好人。
在法院判決之前,對於崔英傑殺人一案大致有兩種聲音:一是崔英傑該殺,二是崔英傑不該殺。而崔英傑在法庭上供述時說:「我根本不想殺他,造成傷害我懺悔,我願意承擔責任。」法庭上說這些話時崔英傑硬朗的臉上流著眼淚。
而自崔英傑得知自己揮刀奪去城管副隊長李志強的生命起,他一直在看守所等待可能隨時而至的死刑判決。
2006年12月12日,「小販殺城管」案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與崔英傑同時站在法庭上的,是以窩藏罪被起訴、在他逃亡中提供幫助的4位朋友。
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檢方指控崔英傑是以暴力手段妨害城管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並持刀行兇致人死亡,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辯方反對這一指控,為崔英傑提供法律援助的兩位律師認為,崔英傑的行為僅屬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粗通法律的人都知道,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對崔英傑而言,兩者最直接的區別就是生與死。
庭審中檢方當庭播放了事發現場的錄影資料,這被認為是本案中最為關鍵的證據。畫面顯示,十幾個執法人員圍繞在崔英傑周圍,崔英傑手裡緊握小刀本能地舞動,口氣卻軟弱:把車給我留下,其他你們拿走。城管的聲音在說,你把刀放下,把刀放下!爭執的最後場面是崔英傑的手仍死抓住三輪車不放。「我哀求他們,什麼東西都可以拿走,就是請把我的三輪車留下,因為那是我頭天剛剛借錢買的。」崔英傑在庭審中形容當時心情。
崔英傑的辯護律師夏霖和李勁松認為崔英傑故意殺人不成立。他們表示,犯罪的故意有兩個特點:一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崔英傑與被害人李志強素不相識、無冤無仇,崔英傑的行為是在挽救自己三輪車的同時,擔心自己人身可能受到強制,急於脫身時一次隨便的揮刀。崔英傑逃到天津後,曾向朋友發簡訊詢問李志強的傷情,這一點可以證明崔英傑確實沒有預見到李志強死亡的後果,對李的死亡結果沒有主觀上的希望或放任態度。
李志強的妻子旁聽了當天的庭審,當錄影顯示李志強倒在血泊中時,她哭倒在家人的懷裡。李志強去世後,留下了7歲的女兒,考慮到崔英傑的實際情況,她放棄了附帶民事賠償。
在辯護過程中,崔英傑的律師夏霖當庭為崔英傑發表了聲情並茂的辯護,他在法庭上說:「販夫走卒、引車賣漿,是古已有之的正當職業。我的當事人來到城市,被生活所迫,從事這樣一份卑微貧賤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終善良淳樸,沒有偷盜沒有搶劫,沒有以傷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莊嚴地向各位發問,當一個人賴以謀生的飯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無路的絕境,將心比心,你們會不會比我的當事人更加冷靜和忍耐?我們的法律、我們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們的公民更幸福還是要使他們更困苦?我們作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這個社會更和諧還是要使它更慘烈?我們已經失去了李志強是否還要失去崔英傑?」
2007年4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崔英傑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崔英傑死刑,緩期2年執行。
整個宣判過程中,崔英傑情緒低落。他身著紅色囚服,腳上戴著鐐銬。進門後,他向旁聽席張望著,見到了自己的父母。與數月前相比,崔英傑瘦了一大圈。法庭裡不時傳來老人的抽泣聲。
崔英傑低頭盯著地面,從頭到尾一言未發。當聽到「被告人崔英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時,崔英傑的身體稍微顫動了一下,臉上表情木然。當審判長最後念出「緩期2年執行」時,崔英傑的眼睛突然閉上了。在離開審判席時,他再次轉頭,深情地望向年邁的父母。整整10分鐘的宣判,崔英傑幾乎是閉著眼睛聽完的,彷彿他要在心底記住與他有關的每一個字。
但是,出人意料的是,在判決後的律師會見時,崔英傑對辯護律師李勁松表示,他有求死之心,他接受不了成為殺人犯的心理落差,因為將來待在監獄裡會「給家人丟臉,是家裡的負擔」。但律師勸崔英傑服從判決,因為這是一個公平的判決。最後,崔英傑委託會見律師帶給父母兩句話。他說:「第一,讓我大哥不要在北京幹了,趕快回家。第二,媽媽歲數這麼大了,以後不要再去挖煤了。」
在親自聽了崔英傑的宣判後,崔英傑54歲的母親走出法院大門後泣不成聲。「我的兒子保住了命。但我知道,李志強也是一個兒子,也有家人。」崔英傑的父親說:「我今年56歲了,不知道在我有生之年,孩子還能不能回來。」他們老兩口計劃去受害人李志強的墓前,替兒子道歉。他們還想向他的家人承諾,盡最大的誠意、最大的努力、最大的經濟條件,為受害人家長養老送終。
崔英傑的父親最後託律師給崔英傑帶了一封信,他在信中要崔英傑感謝公正的法律,給他留了一條命。「這樣,你就有機會成為一個悔過的人,而不是作為一個殺人犯死去。我們希望你成為一個有用的人,承擔起你的責任,為我們父母,也為被害人。」
判處死刑,但緩刑2年執行,這就意味著崔英傑可以不被立即執行死刑了,這是一個被各方普遍認可的結果。包括北京市城管局對崔英傑的判決結果,也表示「相信法律公正並尊重法院這一判決結果」。
和諧社會,城管和小販最終需要什麼
小販崔英傑殺死城管李志強的案件終於有了一個受到大家認可的判決結果,作為普通公民,現在我們可以鬆下一口氣,拋開那些讓我們頭痛的法律和城管機制問題,來心平氣和地談談在未來的歲月裡小販和城管之間的關係,因為我們希望不要再出現如此極端的傷心場景。
同情是一種高尚的情感。在中國當下,同情弱者是一種更加現實的情感。同情殺人者,是因為殺人者有時也會是弱勢人群,對弱勢者的同情讓我心如刀絞。但是,當弱勢人群變成殺人犯,在受害者李志強沒有得到足夠的同情以前,在對崔英傑殺人的罪惡沒有進行審判之前,盲目同情崔英傑,對於李志強和他的家庭以及他從事的工作,都是一種不尊重甚至是褻瀆。
當這個轟動全國的大案審結之後,當我們審慎地把這個案子放在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之下進行考量時,對於崔英傑來說,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同情,而是需要考慮李志強和崔英傑如何達到某種「和諧」。
我們無法忘記崔英傑在法庭上流下懺悔淚水時說的話:「我沒有文化,不懂技術,來北京是想用自己的雙手謀生。我在一家公司當保安,發不了工資,只好擺個攤賣烤腸。我不是個十惡不赦的人,我不是故意要殺他的,我對被害人家屬表示深深的歉意,我願意承擔責任。」
三輪車是崔英傑唯一值錢的財產,也是他所有的希望。試問,有誰在遭遇到這種殘酷打擊下還能保持冷靜?被收繳了承載著他人生期望的三輪車的崔英傑感到萬念俱灰,他和許多來北京飄蕩身無分文的窮孩子一樣,在旁人看來,這輛三輪車不過值三五百元,可在崔英傑心裡,卻是他和他全家的全部希望,沒了它就等於沒了崔英傑的生活希望。崔英傑在揮刀的那一刻也許絕望了,一個絕望的人是什麼事都能幹出來的。誰也不知道崔英傑在這一瞬間都想了些什麼,也許他什麼也來不及想,只是出於一種下意識的本能行動。此時,那把切烤腸的小刀變成了令人生畏的殺人利器,李志強這位城市秩序的維護者,還沒來得及叫一聲就仰面栽倒。
崔英傑需要的和諧,也許僅僅是他沾滿烤腸油漬的手接過的那幾塊錢。而李志強需要的和諧,是這個城市的街道不再那麼雜亂、擁堵。他們需要的和諧都沒有錯,只是在錯誤的地點和錯誤的時間相遇釀成大禍。但是,我們相信,一定會有一種甚至很多種辦法來消解這種「貓」與「鼠」的對抗。
城管所面對的大多是從事個體商販的老百姓。城管作為政府的派出執法人員,理論上應該是「公僕」,理論上必須像對待自己的父母那樣對待這些無權無勢的老百姓。但是,他們自覺不自覺地把自己當作了恪盡職守的「貓」,那些違紀的「父母」在他們眼裡變成了「老鼠」,對待理論上的「父母」,他們通常採用的辦法就是「查抄」。
如果家財萬貫或者生活富裕,沒有誰願意當沿街叫賣的小販,城管是人民政府的代表,所以必須用善良的心態,以規勸的方式,熱情而妥善地處理這類事情。如果城管人員只會通過沒收個體商販的物品進行管理,在人們眼裡就改變了性質。如果城管不尊重一個小商販對於他那架三輪車、那個鍋的所有權,那是國家公職人員嗎?如果城管在執法時首先張揚出來暴力傾向,那他還是國家的公僕嗎?
作為一名為國家站過崗的戰士,退伍後的崔英傑們將面臨什麼呢?他們也許將面臨著失業,也許面臨著貧困。他們在部隊所學的專業、所掌握的軍事技能將怎麼樣得到運用,那些退伍的戰士們希望社會能夠關注那些身懷絕技卻掙扎在貧困邊緣的人們。崔英傑退伍後來到北京,一無學歷二無資本,作為一個退伍軍人最好找的工作就是保安,在被拖欠了好幾個月工資的情況下,他只能靠自己的雙手養活自己,只能在街頭巷尾擺攤賣烤腸。當然,我們不能單純強調崔英傑是不是退伍軍人,因為,無論是誰,只要他是一個公民,都有賣香腸的權利!
其實,李志強和崔英傑都是普通老百姓。從本質上說,他們兩個都沒什麼區別,都是為了謀生。我們不能對李志強的殉職說三道四,因為他畢竟是一個盡職盡責的城管隊長,他為我們這個城市的秩序付出了他的努力,我們必須對李志強表示無限敬意。崔英傑殺人,就應當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負責。我們該反思的是,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悲劇?怎麼才能不再發生這樣的悲劇?
在此案前後,媒體也曾報道過多起城管及其他部門執法過程中的突發事件。本案雖以最極端的面目突然出現,卻絕非偶然事件,而正暴露了以壓制性手段進行城市管理的制度漏洞和突出矛盾。從更深層意義看,我們還可以說它反射出社會變革中公權力和私權利日益尖銳的衝突。如果這些衝突繼續存在或者無限加劇,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我們每個城市的每個街頭,可能都正站著一個崔英傑。
城市小攤販和城管的衝突,是近年來我們城市生活中習以為常的景象,崔英傑案只是其中最不幸的一幕,但是不管城管的力度如何加強,「無證攤販」等問題始終是一個久治不愈的頑症。但是,要把一個城市動輒幾萬、幾十萬的「無證商販」全給「管」好了、「規範」好了,絕不是靠簡單化的取締和查抄政策能解決得了的。無論多麼發達的城市,在規劃之初,就該留出足夠的空間,給小商小販以低門檻、高效率的經營場所,才能解決市容整潔與現實生存這一看似矛盾的需要。我們的城市管理的觀念要變,不能為了追求城市管理的潔淨、整齊、文明,就一刀切地把所有看不慣的東西都趕出城外。
從這個意義上說,李志強和崔英傑正用自己的遭遇推動城市管理理念的改變程式。在李志強被害之後,包括北京、上海在內的許多城市,對於小商販的管理政策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一些城市劃出專門的區域供小販擺攤,北京對於小商販的經營管理也緩和了許多。
當崔英傑們仍然源源不斷地湧入城市,天地之大,崔英傑們需要一條生存的路,這是擺在政府和城市管理者面前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毫無疑問,崔英傑殺人有罪,他終究要為自己的衝動不冷靜付出代價。但是,我們不能因為給崔英傑判了死緩就忘記崔英傑那揮出的一刀。那是一把刀嗎?那是一聲尋求生存的吶喊,一個催人淚下的對於和諧的呼喚!
沸沸揚揚的「小販殺城管」案告一段落,但我多麼希望看到這樣的場景:在很多很多年之後的某一天,小販崔英傑和城管副隊長李志強在天堂裡相遇,那裡是一片多麼和諧的樂土啊。高樓林立的中關村依然車水馬龍,除了金碧輝煌的商場、酒店、科貿大廈,還有留給崔英傑這樣的小商販一塊小小的熱鬧場地,城管副隊長李志強不時幫助崔英傑維持著秩序,而崔英傑快樂地拿出自己剛剛做出的熱乎乎的烤腸招呼著城管哥哥李志強。在那裡,李志強和崔英傑成了最要好的朋友。在天堂的一個三輪車支起的烤腸小攤上,他們正在一起喝著二鍋頭……
那是多麼和諧的一個場面啊,那時候,再也沒有人把李志強當作「貓」了,崔英傑也不會把自己當作時刻逃跑的「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