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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潑你女兒就想讓你心疼(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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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晴上車之後,韓浪也隨著人群擠上了車。韓浪專門找了一個和晴晴同一排的座位,中間只隔著一個過道。大約半個小時後,汽車在一個道口停下,有很多人上下車,就在這時,韓浪突然站起身,手裡端著大茶杯,她一扭身,開啟杯蓋,將茶杯中的硫酸全部潑向晴晴。

那一刻硫酸四濺,硫酸不但潑在晴晴身上,還飛濺在晴晴身邊的一位消防隊員身上,車廂內瀰漫出皮膚被燒焦的味道。一陣悽慘的尖叫聲震驚了車上所有的人,驚魂未定的乘客有的在叫:"小女孩被潑硫酸了。"有的則叫開車的司機:"快送醫院!"

韓浪趁亂跑下了車,被連帶潑傷的那位消防隊員忍痛跳下車追上了她,同時,售票員和司機也趕來攔住她。他們拽著韓浪不讓她走,韓浪說:"我不跑,我要自首。"消防隊員問韓浪:"杯子裡是什麼?"

韓浪面無表情,異常平靜地說道:"硫酸。"

晴晴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經法醫鑑定,晴晴的頭面部、雙上肢、雙大腿等部位被燒傷,其全身被燒傷面積達15%,屬於重傷。公交車上的另3名乘客也被不同程度灼傷。

法庭舌戰,冷眼相看兩冤家

2007年6月18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令人心痛的硫酸毀容案。35歲的韓浪被法警帶進法庭。她身穿黃色號服,剛走進法庭,她就不停地抹眼淚。本案受害人晴晴沒有到庭,其父張二群進入法庭時,狠狠地瞪了韓浪一眼。

"我認罪。"對於被指控涉嫌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韓浪平靜地說。而當公訴人提到晴晴13歲的弟弟掐死韓浪的6歲兒子時,韓浪頓時在法庭上失聲痛哭。

公訴人向韓浪發問:"你為什麼要向張二群的大女兒潑濃硫酸呢?"

"他兒子把我兒子殺了,一分錢也不賠。"韓浪身子顫抖著激動地說。

公訴人問:"你認為以他家的經濟狀況能賠嗎?"

"能。"韓浪語氣堅定地說:"至少1萬元的喪葬費,張二群家是拿得出的。"

韓浪在法庭上哭著說:"我知道潑硫酸要坐牢,但是我要是因為這事死了,正好可以去陪我死去的兒子,我孩子那麼小就走了。"

輪到張二群發表意見時,庭審上出現戲劇性一幕。張二群向韓浪發問時,結果兩個人在法庭上大吵起來。

"你為什麼選擇在你兒子被殺死後這麼長時間才進行報復?"張二群手指著韓浪說。

"我等了很長時間,等著你給我錢,我向法院申請執行,法官叫雙方來進行調解,我來了,可是你卻沒來。走到今天這一步完全是你們自個造成的。開始我想孩子死了我認了,沒想到你們這麼絕情。你們一點不內疚,還到處炫耀'我兒子三年就出來了'。你們別高興得太早了,你們聰明一世糊塗一時。兔子急了還咬人呢……"

張二群又問:"你為什麼選擇對我大女兒進行報復,而不選擇每天從你家經過的二女兒?"

韓浪對張二群大聲嚷著說:"我兒子被你兒子殺死了,你一分錢不賠還一次一次騙我,我潑你大女兒,就是想讓你心疼,讓你把捨不得賠我的錢給你的孩子看病!"

張二群質問:"你潑硫酸時已經懷孕,你為什麼還要那麼做?"韓浪流淚說:"我當時不知道自己懷孕,事發後,我覺得很內疚,我把孩子打掉了。"韓浪甚至認為,她打掉孩子也是對晴晴的一種彌補。

自稱沒有能力賠償喪子母親韓浪的張二群,卻向韓浪提出總計43萬餘元的民事賠償要求。張二群在列舉賠償事項中提出自己在一家公司上班,月薪2400元,受傷大女兒月薪1200元,韓浪應該按照這個標準賠償其家庭的誤工損失費。

張二群此言一齣,主審法官立即問他:"法院判決你賠償韓浪15萬元後,你賠償了韓浪一分錢沒有?"

張二群支吾著說:"這個,你問執行庭吧……"

主審法官嚴厲地說:"我在問你,你賠沒賠韓浪錢你自己不清楚嗎?"

張二群這才說道:"沒賠。"

休庭之後,主審法官和兩位參與庭審的人民陪審員把張二群叫到面前說:"張二群,你應該好好反思一下,究竟是誰把你的女兒害了?你自己的女兒受到傷害後,你花費六七萬元給女兒治病,韓浪的兒子被你兒子殺死後法院判你賠償,你連孩子的喪葬費都沒給,最後給自己的女兒造成這麼大的傷害。你應該好好想想……"

6月18日的庭審之後,法庭沒有當庭作出宣判。開庭結束時,晴晴的母親淚流滿面,她揮舞著拳頭衝向韓浪,被兩名法警攔下。韓浪在庭審結束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她的男友是殘疾人,男友年輕時與張二群有過節,男友曾經打過張二群,但事情與她們母子無關。

韓浪還說,平時張二群的小兒子就欺負她兒子。韓浪說:"我不應該向晴晴潑硫酸,應該對她的父母。"韓浪對自己向晴晴潑硫酸感到很後悔。韓浪說:"我想對她說聲對不起。"。

而無辜的晴晴遭此打擊後,一度絕望尋死。"我這輩子都完了!"晴晴說:"在醫院的時候,我就不想活了,可是護士對我說,如果我死了,爸爸媽媽的希望就都沒有了,但是我才18歲,太難接受這樣的現實了。"

對於韓浪,晴晴淡淡地說:"我談不上恨她了,再怎麼樣,我也不能像以前一樣了!"

弱者報復,別把兔子惹急了

"兔子急了也咬人!"這句話常常掛在人們的嘴邊,而從內心裡說出這句話的人,卻往往是弱勢人群。

如果韓浪能夠及時拿到法院判決的賠償金,即便先拿到很小的一部分,對韓浪的心理也是個補償和撫慰,韓浪恐怕不至於走到害人最終也害己的一步。但韓浪沒有看到獲得賠償的前景,她於是鋌而走險了。

毫無疑問,張家的兒子殺害韓家的兒子,為此案埋下了禍根,何況,張家還長時間不依法支付15萬元的賠償金,也沒道歉的意思,這令韓家越想越氣,兩家關係越來越緊張,矛盾終於激化。從這個角度看,於情於理,張家負有一定的責任。但無論如何,韓浪也不該朝張家無辜的女兒下手,這是犯罪,是愚昧,為法律所不容。

倘若容許這樣無法無天,都去用《水滸》中魯達拳打鎮關西、武松血濺鴛鴦樓的辦法去報仇雪恨,社會就亂套了。要知道,韓浪的硫酸一經潑出,事情的性質就起了變化,韓家也從有理變無理,從被同情到受譴責,從受法律保護到必須受法律懲處。一念之差,一時衝動,許多悲劇正是這樣釀成的。

法院執行難問題已經成為和諧社會中的一個越來越大的負面因素。在這種民事賠償案件的執行過程中,執行法院也許會有這樣那樣的難處最終沒能執行下去。但是,這15萬元是用"人命"換來的"血債",我們的法院如果在執行的過程中加大點"力度",也許我們就不會看到今天這種讓人寒心的場景了。

綜觀許多矛盾的激化、"火山"的噴發,都有一個醞釀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社會理應有所作為,把損失減少。很可惜,冷漠和敷衍,推諉和扯皮,以及"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觀念,使我們眼看著一個又一個韓浪式的人物走向犯罪,禍害社會,然後才是懲治和警示。這很被動,代價也大大。通常說,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倘若一個個細胞頻發病變甚至癌變,我們的社會又怎能健康、和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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