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浦秀昭的父母一聽兒媳竟然出如此下策,他們堅決不同意童琇琳這種做法,狠狠訓斥了童琇琳一番,勸童琇琳儘快回國阻止呂途他們。無奈之下,2003年6月童琇琳回北京找到呂途,不讓呂途殺唐曉斌了,並要求呂途退還已經給付的「殺人款」。
但是,對於呂途這樣的亡命之徒來說,已經到手的錢怎麼可以再拿出去呢?呂途信誓旦旦地說:「唐曉斌這種人渣該死,你別管了,我一定給你辦好!」眼看不可能從呂途那裡要回錢來,餘恨未消的童琇琳只好作罷。
在此之後,呂途並沒有動手。直到2004年初,童琇琳把呂途約到自己家樓下,再次讓呂途還錢,但呂途堅決不還。在整個2004年,童琇琳多次找呂途讓他還錢,但呂途每次都說:「你別管了,這種人該殺,我一定會盡快辦好的!」
童琇琳知道,向呂途這種人要錢是很難的。童琇琳乾脆把呂途給她的單獨聯絡的電話卡扔掉了。她想,既然拿不到錢,就順其自然吧。
讓童琇琳沒有想到的是,2004年12月5日深夜,呂途突然給童琇琳打電話,讓她下樓見面。在童琇琳樓下,呂途告訴童琇琳說:「唐曉斌死了,用手槍乾的,用了6發子彈,放心吧!」
原來,在拿到童琇琳送來的錢後,呂途找到了曾經的生意夥伴基多夫根納季。這個43歲的基多夫身高超過1.8米,滿臉絡腮鬍,灰白頭髮,高鼻樑,曾當過兵,身材十分健壯,據呂途稱,他在俄羅斯有黑社會背景,經常幫助中國人在俄羅斯追債,也曾經在呂途的僱傭下成功追過債。
從童琇琳的口中,呂途瞭解到唐曉斌十分喜歡狗,而且還經營著一家犬舍。呂途就在「狗」的身上打起了主意。基多夫因為身材魁梧,相貌堂堂,也就搖身一變成了「南斯拉夫駐華大使」。為了不引起唐曉斌的懷疑,呂途和基多夫先租了一輛切諾基,又到建國門附近偷了一個使館的車牌,兩人買了鐵錘,基多夫還帶了手槍。
2004年12月1日下午,呂途和基多夫來到唐曉斌的犬舍。呂途向唐曉斌介紹說:「這位大使要給自己的女朋友挑只好狗。」一聽是挑狗,唐曉斌來了興趣,二話沒說就上了呂途的車,駛向遠在郊區的犬舍。
唐曉斌坐在車上,不時地和呂途聊天,當車行駛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工業園一條僻靜的土路上時,還在侃侃而談的唐曉斌突然覺得後腦一陣劇痛,剛才那個風度翩翩的「大使」手中竟拎著一柄鐵錘。車停在了路旁,頭暈目眩的唐曉斌捂著腦袋趴在地上向二人求饒,可求饒的話還沒說完,唐曉斌便被兩顆子彈奪去了生命。隨後,他們把唐曉斌的屍體扔到了一口排汙井裡,兇器被扔到了通惠河。
唐曉斌死了!童琇琳這些年儘管矛盾但卻期待的復仇計劃實現了。她知道,一切該了結了,她最放心不下的是日本的公公婆婆。2004年12月20日,童琇琳去了日本。
剛到日本的12月22日晚上,童琇琳就接到王江濤打來的電話:「你別回來了,呂途被抓了,呂途他們肯定都已經招了你僱兇殺人的事情,警方已經通緝你了,你千萬別回來。」
但童琇琳的話語卻令王江濤大惑不解:「不行,我一定要回北京去,向警方把事情說清楚,是我做的我一定要敢於擔當!作為一個熟悉中國法律的人,我深知法律的神聖!我違犯了法律就要承擔!我願意接受中國法律的制裁!」
童琇琳的話讓王江濤詫異不已,但是,王江濤知道,童琇琳既然說得到就一定能夠做到,他長嘆一聲說:「你要是回來,能不能保證不說出我來?」
電話那邊也傳來一聲嘆息:「我努力吧,但我不能完全保證!」
2005年3月19日下午3點,童琇琳在日本成田機場內,用公用電話給北京刑偵總隊打了一個電話說:「我叫童琇琳,是我僱人殺死了唐曉斌,唐曉斌現在死了,我回北京自首!」隨後,童琇琳把自己乘坐的航班和時間都告訴了刑警總隊。
2005年3月20日,童琇琳告別了公公婆婆,從日本坐飛機回到北京,和民警一起來到了公安機關。同時,童琇琳主動提出向被害人家屬賠償25萬元,她的親屬將錢送到了司法機關。
殺手推諉,是誰開槍殺人成謎團
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童琇琳供述了她僱兇殺人的全部情節。在提到她去世的丈夫時,她的眼圈紅了。
對於童琇琳僱兇殺人的庭審非常順利,但對於公訴人指控的呂途和基多夫殺人的指控,在對殺人當天情景的供述中,呂途和基多夫卻出現了兩個不同的版本。
呂途稱,他們事先買好了鐵錘,偷了一個使館的車牌,槍是基多夫的。當天他們以買狗為由,將唐曉斌約出。在車開到河北三河市燕郊鎮後,基多夫操起事先準備好的鐵錘錘向了唐曉斌頭部。見唐曉斌反抗,基多夫操起一把槍將唐曉斌逼下車。「當我下車時,只聽到兩聲槍響,唐曉斌中槍倒下」。當他們將唐曉斌放入後備箱時,聽到呻吟聲,基多夫又操起鐵錘錘了幾下。隨後,他們將屍體拋在路邊汙井內。
而基多夫更是當庭否認自己參與殺人。基多夫稱那天呂途帶他去見生意上的朋友,為顯示身份呂途特意偷了一個使館車牌。在車開到無人的地方,呂途和唐曉斌下車,兩人發生爭執。他聽到兩聲槍響,就看見唐曉斌倒在地上。他本想幫呂途搬屍體,但呂途拒絕了。而基多夫此前在接受審訊時,曾承認過用鐵錘敲打唐曉斌頭部等細節。
2005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童琇琳僱兇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呂途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基多夫根納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附加驅逐出境;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童琇琳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江濤有期徒刑6年。4名被告人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35萬元。
對於一審的判決結果,被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認為,呂途、基多夫和童琇琳都是共同故意殺人的主犯,按照刑法的規定,呂途和基多夫應判死刑,童琇琳應該是無期徒刑。律師認為,這是一起性質十分惡劣的故意殺人案,情節特別嚴重,手段特別殘忍。童琇琳出主意,呂途和基多夫經過預謀實施殺人,用鐵錘擊打唐曉斌但沒有致命後,雖然唐曉斌求饒,但二人喪失人性開槍把唐曉斌殺死,最後還要拋屍,整個過程中沒有從輕的情節。對此,基多夫指定辯護律師認為,基多夫和呂途沒有被判死刑,原因之一是因為法院出於慎殺的原則。至今,是誰開槍射殺唐曉斌也還是個謎。對於具體實施殺人的過程,基多夫和呂途都說是對方乾的,又沒有其他證據,法院無法查明具體情況,只能認定兩人共同實施。出於對死刑施用的慎重,法院不能輕易作出死刑判決。另外,呂途在被抓獲後協助警方抓捕了基多夫,而基多夫最終被判處無期以上刑罰,根據刑法規定,呂途屬於重大立功表現,應被減輕處罰,所以法院依法適用了無期徒刑。對於法院判決4名被告人賠償死者家屬的35萬元,童琇琳家屬繳納了25萬元在案,呂途家屬繳納了10萬元在案,這都成為童琇琳和呂途被從輕處罰的情節。
一審判決之後,除了童琇琳沒有上訴之外,呂途、基多夫和王江濤都對一審法院判決的刑事部分的判決提起了上訴,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也就一審法院的刑事部分的判決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原審被告人呂途有重大立功表現、原審被告人王江濤系從犯的判決意見不準確;呂途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基多夫根納季的行為不構成重大立功表現,王江濤系從犯的判決意見有誤。原判基於呂途有重大立功表現,王江濤系從犯,童琇琳犯罪後自首,且童琇琳和呂途在審判期間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對呂途、童琇琳、王江濤從輕或減輕處罰,量刑畸輕,建議二審法院依法改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支援了第二分院的抗訴意見。
同時就刑事部分被告人上訴、檢察院抗訴的情況,一般來說是很少出現的。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受理後,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了慎重審理。2006年9月30日,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一審法院根據呂途、基多夫根納季、童琇琳、王江濤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刑事部分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應予維持。二審法院裁定駁回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抗訴,駁回呂途、基多夫根納季、王江濤的上訴,維持原審刑事部分判決。至此,這起轟動全國的中國首例僱傭外籍兇手殺人案塵埃落定。
震撼人心,烈女子知法犯法法也痛
僱兇殺人這樣的新聞已經屢見不鮮了,但本案給人最大震撼的不僅僅是警察幫人僱兇,而是學習法律的高材生僱兇殺人後回國自首,因為這不僅僅是一個知法犯法的典型案例。
在我們看來,知法犯法不算什麼重大新聞,因為我們的「知法者」越來越多,出現一兩個知法的法盲在所難免。讓人驚訝的是,身為警察的王江濤在同樣知法的童琇琳發生民事糾紛時,居然在這起僱兇殺人中起到中介的作用。更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知法的童琇琳為什麼冒著被判死刑的危險僱兇殺人?因為如果不是童琇琳自首和積極賠償,她很有可能被處以極刑。是什麼原因讓一個女人冒著明明知道如此危險的結果,花30萬元僱兇殺人呢?
這就顛覆了我們固有的觀念,因為通常我們認為警察和專業學習法律的人,在親屬、朋友發生民事糾紛時,應當告訴他們相信法律,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糾紛。那麼,是什麼讓一個懂法的女人和一個作為執法者的警察,都拋棄法律的正當程式,而採取僱兇殺人這種極端方式來解決民事糾紛呢?
我們沒有理由指責司法是否暢通,但這不能不讓我們反思司法解決糾紛途徑的暢通問題。因為作為知法者,如果知道司法解決糾紛能及時暢通,那麼就沒有必要用僱兇殺人的極端手段來解決糾紛。
如果再進一步思考,我們的社會之所以出現越來越多的像被害人唐曉斌這樣的賴債不還的人,是不是也與我們司法解決糾紛途徑的不暢通有關。一些債務人利用我們司法體制存在的一些問題,心安理得地賴債不還,這反過來又更加劇了司法解決糾紛途徑的不暢通。
司法解決糾紛途徑的不暢通,導致各種解決糾紛的地下組織如雨後春筍一樣冒出。一些地方所謂的「討債公司」盛行,本案中的被告人呂途就在北京開了一家專門替外國人討債的黑公司,一些地方更是黑社會介入民間糾紛的解決中來,而且利用這些地下解決糾紛的組織還比較有效,成本更低。作為知法者的童琇琳,之所以會採取一個僱兇殺人的極端手段解決問題,想必與其主觀上認為司法解決糾紛途徑不暢通,而地下途徑解決糾紛來得有效不無關係。
另外,我們不能不談一下關於童琇琳知法犯法又回國自首的問題。按照常規來說,童琇琳在僱兇殺人後已經逃往國外,按照人們普遍的想法,她可以並且應該藏身於日本或者轉移到其他什麼國家,以逃避中國法律的制裁。但是,她還是回國了,因為她懂法,她知道中國的法律不會饒恕她,她應該為此承擔罪責,因此她在犯罪之後選擇了自首。
對於童琇琳這種「有擔當」的精神,著名刑事辯護律師錢列陽先生有他獨特的見解,他從個人的感情角度而不是律師的角度,對童琇琳為夫報仇後又敢於擔當的行為甚為讚賞。錢列陽認為,童琇琳不是法盲,她深知法律的嚴肅性,知道犯法是要用生命或者自由來承受懲罰的。但是,錢列陽先生認為童琇琳是個剛性女子,她的知法犯法,不但觸痛了法律,也觸動了我們的人心。
我們無意讚揚一個知法犯法的人,任何人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但是,我們所有的人也許都會遇到走投無路的時候,或者遇到人生的岔路口需要我們選擇的時候,在那個時候,我們應該冷靜下來,好好想想自己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