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7日,因在京城製造「堅石」詐騙大案而轟動一時的堅石房地產經紀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波及其女友蔡敏,在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其全部個人財產和有期徒刑10年。歷時2年的堅石案最終落幕。
與法院一審時各大媒體記者蜂擁而至摩肩接踵的景象截然相反的是,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非常低調地審結了這起備受關注的大案。在終審宣判時,沒有任何媒體跟蹤採訪,到庭參加終審判決的除了法官和一位年輕的辯護律師外,只有本文作者作為法院工作人員參加了宣判的全部過程。
這起沸沸揚揚的大案的結局,與其說是低調,不如說是冷清。而於波和蔡敏彷彿已經預知了終審被維持原判的結果,他們在整個宣判前後自始至終沒有說一句話,直到宣判後被押上警車,悄悄融入東二環熙熙攘攘的車流裡,在北京春天的第一次沙塵暴來臨之前,朝著郊外的監獄緩緩駛去。
彷彿這個春天的第一場突如其來的沙塵暴,大風起時,所有的人唯恐避之不及掩面而行,家家關門、戶戶落鎖。當風停沙落,一切都變成歷史的塵埃,桃花紅梨花白,一樹煙柳就染暖了京城春天,此時,幾乎所有的人都忘記了沙塵暴曾經肆虐橫行。就像于波掀起的房產中介的這起沙塵暴,2005年還是怨聲鼎沸,但到2006年春天,當本案真正終結的時候,曾經關注這個案件的人似乎已經忘記于波,忘記「堅石」,就像忘記我們人生中擦肩而過的一個過客。
堅石詐騙案,一粒塵埃引發的沙塵暴。現在於波就是這樣一粒落地的塵埃,儘管他的公司的名字曾經叫作「堅石」。
但是北京還會不會出現坑害數百名業主的第二個堅石呢?客戶在房屋租賃過程中如何避免上當受騙?堅石案的本來面目是什麼呢?
潘石屹旗下的堅石,一塊著名的燙手山芋
堅石詐騙案之所以引起媒體的廣泛關注,其實人們真正關注的不是于波和他的女友蔡敏,他們只不過是一個房地產中介裡的小小沙塵。人們真正關注的,是頻頻在各種媒體上露面的地產大亨潘石屹。作為中國房地產界出鏡率最高、知名度最高的地產商,與潘石屹有關的任何風吹草動,都是媒體追逐的物件,何況正是潘石屹註冊了堅石公司,他本人就是堅石公司的第一任法人,他的弟弟接手後轉讓給了于波,而於波在詐騙的過程中對外宣稱公司的法人是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堅。因為潘石屹的名人效應,于波矇騙了很多人,所以,堅石出事之後,幾乎所有的媒體都有一點幸災樂禍的味道,他們巴不得名聲赫赫的潘石屹出點什麼新聞,以此增加報道的閱讀量。基於這個不為外人道的因素,眾多媒體把一起司空見慣的詐騙案炒作成了2005年京城房地產界第一大案。
其實,這確實有點冤枉了老潘兄弟倆,因為潘石堅經營堅石時,雖然公司處於虧損狀態,卻沒有任何房屋中介方面的經濟糾紛,潘石堅把堅石這塊燙手的山芋轉手給於波之後,于波卻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裡打著潘石堅是公司法人的旗號進行詐騙,才因此波及潘石屹和潘石堅兄弟倆。
如果說潘石堅有錯的話,錯在他遇人不淑,或者錯在把一個雖然虧損但是卻非常著名的公司賣給了于波。但如果他事先預知于波會舉著他的旗號到處詐騙,甚至最後還讓哥哥潘石屹拿出1000多萬元「私房錢」擺平此事,當初于波就是磕頭作揖,潘石堅也不會當這個冤大頭的。
堅石案件初期,同樣當了冤大頭的潘石屹曾經非常堅定地對媒體宣稱,絕不「不給壞蛋買單」,但在於波落網後,被騙的幾百名房主四處告狀上訪,面對方方面面的壓力,潘石屹最終還是頂不住了,最終決定拿出他個人的1000萬元「私房錢」,為壞蛋「買單」,也因此平息了堅石案可能引發的集團訴訟。
這可能是一向高調風光的潘石屹不得不面對的負面新聞,因此引來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其實,在堅石案件之前,北京已經有多家房地產中介機構捲款逃走,在堅石案之後,也有比堅石案更嚴重的房地產中介詐騙案件出現,而且再也沒有潘石屹這樣的地產大亨出面買單,但其他案件的影響,都遠遠不如堅石案出名。
堅石案出名就出在潘石屹身上。
1999年9月,在京城聲名鵲起的房地產商潘石屹註冊了北京堅石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房地產諮詢和中介等業務。於1999年11月24日,北京堅石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資本1000萬元,住所地為北京市懷柔縣雁棲鎮下莊村南,法定代表人為潘石屹。
2001年5月15日,堅石公司變更名稱為北京堅石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堅,其餘登記事項均未變更。堅石公司於2001年8月10日在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在2004年6月,房屋管理工作劃歸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管理)領取《京國土房管市二字(1999)第050號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該證書有效期為2001年8月8日至2005年8月7日。該證書備註中說明市及區縣國土房管部門每年對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年度審查,未通過年審者,其資質證書失效,房地產經紀機構申請登記的事項發生變更時,應向所在區縣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堅石公司在2002年、2003年作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年審。但在此後的2003年6月24日、8月13日、10月31日,堅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別變更為于波、段玉龍、王建華;公司住所地已由北京市懷柔縣雁棲鎮下莊村南實際變更為北京市海淀區大鐘寺附近的中鼎大廈,且在半年之內多次更換法定代表人。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堅石公司向房主、房客出示的均是潘石堅任法定代表人時的營業執照及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資信材料,以誇大其公司實力及經營規模、履約能力。正是這些虛假的公司背景及公司變更前政府頒發的企業信用證明,最終導致于波、蔡敏等人利用房屋租賃合同騙取數百人交付的鉅額錢款。
潘石堅接手後,主要做房地產中介業務,先後在北京開過10個分部,但經營狀況一直不好,不但前期投入沒有收回,而且虧損越來越嚴重。在這種情況下,潘石堅開始打算出讓堅石公司。
此時,本案的關鍵人物于波出現了,這個于波是黑龍江省鐵力市人,大專學歷,近年來一直混跡於北京的房屋中介公司,熟悉此行業許許多多明明暗暗的行規。
2003年5月,于波通過朋友找到潘石堅,表示願意接手堅石公司,並願意承擔堅石公司的所有債務、債權、財產,包括堅石公司的下屬分部。這正是潘石堅求之不得的好事,雙方很快達成了轉讓協議。經過對公司資產的清理,當時堅石公司尚有幾百套房子正在執行之中,把應給房主的錢和房客交來的錢相減,公司虧損的數額潘石堅計算出來的是30萬元,于波計算出來的是80萬元。最後潘石堅和于波商定把虧損數額定為60萬元,潘石堅把堅石公司名下所有的直營店、加盟店、辦公用品、已付押金、業務資料、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財務賬冊一併轉讓,公司全部股權作價59萬元,以50萬元作為償付房主的錢,于波付給潘石堅9萬元,首付1萬元,另外8萬元為分期付款,其餘債權債務全部由於波承擔。
2003年6月11日,潘石堅和于波在堅石公司辦公地點中鼎大廈簽訂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在轉讓協議簽訂時,堅石公司賬上不到1萬元,但是,簽訂合同的當月,堅石公司下屬各分部上交12萬元房款,這些錢潘石堅留給了于波。
也就是說,于波僅僅用1萬元的價格,買下了虧損60萬元但在北京房地產界赫赫有名的堅石公司。
掛羊頭賣狗肉,打起地產大亨的旗號詐騙
那麼,混跡於京城房地產界多年,又聰明絕頂的于波為什麼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其實,于波看重的其實就是潘石屹的名頭。在很多人眼裡,潘石屹這三個字,毫無疑問就標誌著京城地產界的某種信譽和號召力。這個自稱「土鱉」的老潘在京城最繁華的黃金地段玩出一個「cbd」來,他旗下的公司怎麼會詐騙普通房主的幾千塊錢房租呢?
尤為重要的是,在潘石堅轉讓堅石公司之前,堅石公司註冊資金達1000萬元,是北京首批「放心中介」,是經營房屋中介的好載體。但是,到于波接手堅石公司時,公司不但有50多萬元的負債,而且在接手後一週之內,堅石公司人去樓空,只留下一個空殼子,于波重起爐灶另開張。于波接手堅石公司時,同時也接手了該公司此前與房主簽訂的數百份合同,這些合同多數是在「非典」暴發前簽訂的,合同租賃價遠遠高於接手後的市場價。
非典時期的房屋租金價格狂跌,于波只能以接手後的市場價租出去,否則就要支付房主大額違約金。但是,于波彷彿不屑於賺一點點轉租之間的差價,他接手公司不到一週,就開始施展他的「空手道」。
2003年7月初,于波召集他的手下,開始實施他制定的經營策略。于波的主要策略是與房主簽訂1年的合同,爭取2個月的免租金期;但與房客簽訂3個月的合同,收3個月的房租;最後房客住了3個月,但公司只給房主1個月的房租,然後跟房主找茬,撕毀合同。于波認為,這樣公司有了利潤,還不違法,頂多是經濟糾紛。
但是,僅僅過了1個月之後,于波就不滿足於這樣小打小鬧了。8月初,于波召集全部部門經理開會,命令手下各部門將手中的房源低價出手,儘快收回資金,于波許諾給各部門的提成由原來利潤的50%提高到營業額的50%,房價降價的幅度從300元到500元不等。如此下來,房價降價再加上分配給各部門的利潤,以從房主那裡轉租的月租金為3000元的房子為例,轉租給房客為2500元,各部門和業務員提走1250元利潤,到了堅石公司手裡的錢只有1250元,每月3000元的房子縮水了一半還多。如此簡單的賬目,是隨便一個人都可以算出來的。
但是,即使是這樣,于波還是覺得資金回收太慢。到9月初,于波再次召集部門經理開會,要求再次壓低出租房屋的價格,至於壓低的幅度,由各部門經理自行掌握,有的房子月租甚至降低了1000元。
如此壓低房租價格,自然引來房客如雲,壓在堅石公司的房子很快轉租出去,而且給房主的錢是按月付款,但轉租給房客都是按照全年度付款,這樣于波手裡很快拿到數百萬元現金。
但是這樣高進低出,意味著堅石公司要賠掉成本的一半以上,連於波的一些手下都覺得公司的運營太不正常了。于波手下的一位部門高經理,在9月1日到10月20日的50天裡,部門流水50萬元,高經理就拿到了19萬元提成款,分給部下3萬元,他自己淨賺16萬元。這錢來得太快了,他意識到早晚要出事,結賬幾天後,高經理就拿著屬於他的16萬元一走了之。
因為于波手下的部門經理和業務員擔心將來出事,所以他們與客戶簽訂合同時,大多使用化名。業務員與房客簽訂合同後,房客向公司負責財務的蔡敏交錢,公司再按照比例給業務員提成。在此期間,公司的部門經理和業務員都心知肚明高進低出是不正常的運營方式,所以他們很多人只做很短時間,拿到提成後很快離開了堅石公司。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在金錢的誘惑下,很多部門經理和業務員不但助紂為虐,甚至還有人甘做于波的替罪羊。一個叫段玉龍的于波老鄉到堅石公司打工,幹了不到一個月,于波就讓他擔任公司法人,並告訴他只當兩個月再換過來。這個段玉龍問起原因,于波告訴他說:「最近上面要查賬,法人得逐個找,法人多了就給查賬製造困難,你當兩個月法人給你10萬元。」
2003年8月份,于波就跟段玉龍辦理了股權轉讓手續,之後于波分幾次共給了段玉龍9萬元。但是,段玉龍從未參與過堅石公司的經營管理,甚至他在當法人期間回了老家。兩個月後段玉龍從老家回來,他覺得不踏實,讓于波找別人當法人,於是,堅石公司的法人又落到一個叫王建華的人頭上,這個王建華也是于波的黑龍江老鄉。
通過這種「城頭變幻大王旗」的貓膩,2003年下半年的堅石房地產公司早已不屬當年享譽京城的房地產大亨潘石屹的旗下,截至2003年11月案發時,堅石公司已五易其主。堅石公司法人變更順序是:2001年5月,堅石公司法人變更為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堅;2003年6月24日,潘石堅將公司轉讓給於波;2003年8月13日,于波又將公司轉讓給其同鄉段玉龍;2003年10月31日,段玉龍將公司轉讓給王建華。
其實,于波之後的兩個法人不過是傀儡而已,堅石公司真正的老闆是于波。
多行不義必自斃,逃到天涯也枉然
于波將房屋大量低價轉租出去後,並沒有打算把收來的錢交給房主,他其實早已做好了挾款外逃的打算。但是,很多房主拿不到錢,自然要向堅石要個說法。
2003年11月9日,北京市海淀分局刑警經偵隊接到一名姓馮的女事主報案稱,她與堅石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出租委託合同》,出租其位於朝陽安慧北里的一套兩居室住房,租期2年,月租金4800元。按照合同規定,公司每月初將當月房屋租金打到馮女士賬戶上。然而,房子交給堅石公司代管以後,馮女士卻沒有收到公司應付的租金。
當馮女士前往安慧北里自己委託堅石公司出租的房前,發現堅石公司早就以每月2500元的低廉租金將房子租給了一名外地房客。這名房客告訴馮女士,他已經向堅石公司一次性交納了一年的租金。深感不安的馮女士趕緊與堅石公司業務員聯絡,卻無論如何也打不通業務員留下的電話。11月9日,馮女士立即找到位於大鐘寺的中鼎大廈堅石公司總部,卻發現公司已人去樓空。隨即,馮女士向警方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