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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蒂麥爾芒夫婦(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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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條箱和木箱當時在你們的房間裡嗎?」

「對!」

「您外甥女的手提箱在她的房裡?」

「是這樣……她把它帶走了……」

「都帶走了……演出服除外,演出服在團裡……」「十五號房和十六號房之間有一扇門,兩個房間是相通的吧?」

「對……我們兩個房間互用……因為我們自己在房間裡做飯,為的是省點錢……」「在利埃布加入波維爾團之前,你們認識他嗎?」

「不認識!他說他是直接從英國來的,而我們從來沒有到英國演出過。」

「他說他要娶愛妮嗎?」

「他?娶愛妮?哦!歉鏨懟械吶碩際撬分鸕畝韻蟆薄八諭爬鐧謀ǔ曜罡擼遣皇牽俊?

「好像是。這恰恰說明並非有技能才……」「你們應該於十九日清晨離開岡貝塔旅館。當時你們的行李準備好了嗎?」

「準備停當了。我們十八號下午就把行李打好了……」「因為一早有人去取行李。是這樣……」在聽審過程中蒂麥爾芒一直努力思考,以致臉憋得通紅。

「在愛妮和利埃布一起去巴黎之前,你們最後一次看到她的時候,她身上穿的是什麼大衣?是冬天穿的大衣嗎?……」「不是!那天很暖和……兩週以來她一直穿著那套定做的綠色套裙……因為她賣俏,喜歡打扮……她在穿著上花的錢比我們兩個人加在一起還要多,目的是……」「她的冬大衣是什麼樣的?」

「是褐色裘皮……大衣下角燒過……不過看不太出來……」「您可以拿給我看看嗎?」

「她帶走了,我怎能拿給您看呢?……」「您說得不錯!忝欠考淶拇盎遣皇淺虯屠韞慍。俊?

「是……」

「您難道確實不能為我提供點她的什麼東西,比如一件衣服、內衣、床單或者鞋於之類……她一共有幾雙鞋?」

「三雙……可是,我們這裡只剩下她的演出服……她的演出服和我們的在一起,都在波維爾團的行李車裡……」「您不知道愛妮去的是哪家影院?」

「我們怎麼知道?」

「當然,你們從來沒有進過利埃布的房間,你們也不可能告訴我,他的箱子放在什麼地方?」

「不能……」

「你們的箱子放在床頭?……」

「一個放在床頭,另一個放在牆角處……」「柳條箱裡放的是日用品?」

「對!已用繩子捆好了……」

「愛妮小姐會游泳嗎?」

「會一點兒……」

「你們還有其他親人嗎?」

「我丈夫有個堂兄弟……不過我們不常見面……只是偶爾相互寄張明信片。」

「他也是藝人?」

「不是,他是個農夫,在瓦爾思鎮,離瓦爾根城不遠……」「案發的時候,你們是否需要錢?」

「要錢於什麼?我們剛剛領了一週的酬勞。況且我們幾乎不花錢……」「十九號你們身上只有七十五法郎……」「這正說明我們是無辜的!殺人總要有目的……」蒂麥爾芒太太活躍起來。她不無自豪地看著自己的丈夫,樣子像是在說:「你看,怎麼樣!丶謨詼萌綰位卮鷂侍狻備ヂ奕盞淖詈笠桓鑫侍庖參茨芙首。顧瓶諼捫浴?

「您在窗前站了多長時間?」

弗羅日先生合上資料夾。

弗羅日先生看都不看犯罪嫌疑人,像背誦課文一樣說道:「作為馬戲團和雜要歌舞廳藝人,用行話來說,你們從一開始所扮演的就不是重要角色。如果沒有你們的外甥女,恐怕你們的節目就堅持不下去。你們還有詐騙偷竊行為。

「十八號那天,你們的外甥女和利埃布外出,那天利埃布剛領到一筆數目不小的報酬。而你們兩個人領到的錢卻不多。你們肯定利埃布不可能在半夜十二點之前回旅館。你們潛入他的房間,偷了三百法郎。

「愛妮和情人回來了。利埃布回到自己的房裡後發現錢被竊,懷疑是你們所為,隨即出現在你們的房裡,想用自己的拳頭討回公道。

「您,蒂麥爾芒,您嚇壞了,向他撲了過去,扼住他的喉嚨,您可能並不想殺死他?可他還是被您掐死了。你們三人被死屍嚇得渾身發抖。你們鴉雀無聲地把屍體搬到樓下,把他裝進箱子裡,並同時把偷的錢放了回去,以便讓人不會想到因為他已被偷……從而也就不會想到是你們乾的,然後把他投入馬思河。

「與此同時,愛妮消失了,到荷蘭某地隱藏了起來,目的是為了給人造成被拐走的假相。

「而您,蒂麥爾芒太太,您的任務是站在窗前觀察動靜,待您丈夫回來之後趕緊到樓下給他開門。」

這時,夫婦二人吵了起來。丈夫用荷蘭話大聲痛罵自己的女人。女人則用兩種語言尖聲叫罵自己的男人。在他們二人爭吵的時候,弗羅日先生在自己的記事簿上寫道:證據:蒂麥爾芒夫婦自稱沒有再見到愛妮,但她帶走了她所有的東西,其中包括那件很厚的裘皮大衣和幾雙鞋,還有她自己的手提箱。而他們共同的行李於出發前一天就已經封好、相好。

也就是說,愛妮不得不叫姨夫和姨媽把捆好的行李重新開啟,以便取出自己的東西。

他們對此予以否認。因此,他們一定有重要原因聲稱對愛妮的自願出走並不知曉。

推斷:殺人犯不可能是一個人,因為兇手要進門,必須有另一個人從裡邊為其開門。蒂麥爾芒夫婦房間窗戶朝向巴黎廣常騎腳踏車能在肩上撐住兩個女人的蒂麥爾芒定能扛動一個一百多公斤的大箱。

利埃布先遭偷竊,裝屍體的箱裡散落的紙幣可以作證。他們殺人後又將所偷的錢放回原處,以避免偷盜爆疑。而蒂麥爾芒夫婦是憤偷,常做些偷偷模摸之事。

蒂麥爾芒夫婦剛剛領了一週的酬金,但是在案發後的第二天僅剩七十五法郎,因為把其餘的錢給了愛妮做路費。

弗羅日先生在其記事簿的空白處用紅筆寫下這樣幾個字:「因嚇暈了頭而犯罪」。

果不其然,因蒂麥爾芒裝瘋賣傻,難以定他死罪,他因此保住了自己的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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