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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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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財產問題,瞭解到什麼情況?」

「瞭解到他的財產比我們估計的要少。」

「是怎麼回事呢?」

「股票交易這種東西,不是象到百貨公司買東西那樣可以到處亂撞的。一般說來,都是在證券公司指定的總店、分店或辦事處進行。到康子提供的那個地方一調查,使我大吃一驚。到去年冬天東條憲司的確還存在那裡按當時的時價大約值一千萬元的股票,但在去年十二月初他把股票全部賣出去了,而且全部提走了現款。」

「那筆錢他幹什麼用了,你不知道嗎?」

「不知道。一般說來,這種錢即使用於另外的投資,也要先存到銀行裡去,但並沒有發現這種跡象。」

「這件事康子知道嗎?」

「她好象一點也不知道。」

「另外還了解到什麼情況?」

「他家房子的地皮是租的,雖說有一種無形的租用權,但作為不動產進行估價時,就要少估不少錢。房子因為是戰爭剛結束時蓋的,質量也不會好。這些康子應該是知道的。」

「還有呢?」

「存款大約有三十五萬元,生命保險大約一百萬元,加上這些,共計有五、六百萬元,刨去遺產繼承稅,實際上還要少一些。另一方面,東條憲司的收入,每月大約有二十萬元,為了一次得到—筆兩年的薪金,就謀害丈夫,等於把生金蛋的雞勒死一樣。我想稍微機靈一點的女人,是不會做出這樣的傻事的。」

「另外沒有其他可疑的跡象嗎?」

「沒有。我們在附近調查的結果,連一份說他們夫妻關係不好的證言也沒有得到。可能是因為他們沒有孩子,生活又沒有困難,聽說康幹經常喜歡外出。但是這種事情也不能和犯罪嫌疑直接聯絡起來。後來,憑我多年的經驗來判斷,終於不得不放棄對康子的懷疑。」

「當時還不知道被告和康子之間有肉體關係嗎?」

「對康子跟蹤了一段時間,但是在三十天裡頭,沒有發現她和男人碰頭的跡象。我們也不能費那麼大勁再繼續跟蹤下去了。」

「井沼鏡子那方面,情況怎樣?」

「這方面更奇怪了。當然在搜查過程中,難免有迷惑不解的地方。對這樣的女人,害單思病的男人,看來還是大有人在的。其中就有這樣的人,明明知道她和東條憲司的關係,竟向她提出;‘你和東條斷絕關係,和我結婚吧。’可是井沼鏡於是一個比較有舊道德現唸的人。據公寓裡的住戶們說,除了東條憲司以外,好象沒有別的男人來找過她。

事後對她的跟蹤和暗中監視,也證明了這一點。」

「沒有跡象說明井沼鏡子接受了那—千萬元錢嗎?」

「因為是現鈔,那就難說了。至少根據我們的調查,沒有發現這類的事實。而且那個向她求婚的,是一個有幾千萬元財產的人。要說為錢的話,那麼,為一千萬元錢殺死東條,遠遠不如和東條斷絕關係再和那個男人結婚更為有利。象這樣的算盤,是誰都能打得清的。另外沒有發現什麼可疑的人物,我們對這一案件能否弄個水落石出,開始感到焦慮……」「第二次殺人,推斷是在二月二十日深夜到次日凌晨,那天已經取消了對東條康子的跟蹤嗎?」天野檢察官的話裡邊,使人感到稍稍有點忿怒的成分。為什麼沒有再堅持兩天呢,若是再堅持兩天可能會抓到更加確鑿的證據——沒有參與直接搜查的公審部的檢察官具有這種感情,是可以理解的。

「我們搜查總部認為,跟蹤了一個月的時間也投有抓到什麼線索,總該另外採取新的措施了。正好那天早晨我們開全體參加的搜查會議,而康子就正好在這當兒出去了。」

「這個情報,搜查總部是什麼時候得到的?」

「是那天夜裡,到她家去的刑事警察聽她家時僕人說:‘太太一早就出去了,到現在還沒有回來。」

「當時證人沒有感到奇怪或者預感到就要發生什麼事情嗎?」

「我想她丈夫死後,已經過了三十天了,她也不能老是悶在家裡。而且據說她說是去掃墓,以後再到幫過忙的人們家裡去道道謝。我想她也是應該這樣做的。」

「那麼,發現第二具死屍的時候,情況怎樣?」

「我是在二十一日早晨三點前後在家裡接到電話的。當我聽說在第一次事件同一現場發現了推斷為東條康子的女屍被火車軋碎的時候,不禁大吃一驚。我立即做好準備,急奔現場,接著就到搜查總部,佈置搜查工作。」

「馬上就認出了是東條康子的屍體嗎?」

「是的,因為幸而面部沒有直接被車輪軋著,所以馬上就認出來了。」

「另外有什麼說明死者身分的遺物嗎?」

「有一個手提包,裡邊只有兩千三百四十二元現款。另外還發現有粉脂盒、手帕和其他化妝品等隨身用的東西,詳細清單已呈報在案。她家裡的僕人也說,那個手提包正是那天早晨康子帶出去的那個。」

「是在旱橋下邊發現了一個男用打火機嗎?」

「是的。」

「死屍認定以後,證人採取了什麼措施呢?」

「日期雖然不同,但幾乎是同一個時間,同一個現場,夫妻兩人以同樣的方法被慘殺,這使我不能不認為是同一個犯人作的案。幸而這次搞清了死者的身分,於是派刑事警察立即奔赴東條家,向因為康子沒回來而住在她家的女用人問了情況,和她的親戚也取得了聯絡,等待指令下來以後,馬上進行了住宅搜查。」

「結果是什麼時候大體上確定了是被告人作的案呢?」

「根據從康子那裡發現的情書和其他的證據,大體上知道了1010和彥這個人有嫌疑,但他的身分還不清楚。快八點鐘的時候,康子的一位叫津川廣基的親屬來了,從他的證言裡,才弄清了被告的住址和姓名。但派人到被告家裡去的時候,人已經逃走了。」

「津川廣基是怎麼說的?」

「出事的前一天即二十日傍晚,津川在有樂町的茶館裡遇見了康子和村田。津川是一個新劇迷,所以認識村田和彥。這真是老天爺安排的。但是,津川廣基說,他並沒想到村田有嫌疑,而是出自善意給村田打了個電話,告訴他康子死了。」

「村田在電話裡說什麼來著?」

「津川說他非常驚慌,簡直成了半瘋狂狀態,說了聲‘說是我乾的!?’就砰地一聲把話筒放下了。津川廣基感到很詫異,於是馬上來到東條家。他聽了我們的情況介紹,很是吃驚,馬上就向我們述說了上述情況,我們立即採取了行動,可是已經晚了一步。但是,從各種跡象判斷,我們非常肯定地認為村田就是殺人的犯人,所以當天就辦好了指名通緝的手續。」

「是那天傍晚時分在蒲田車站附近發現了村田的汽車吧?當時的情況怎樣?」

「汽油還有很多,發動機和其他部件都很正常,就這樣完全可以繼續行車。只是在後來利用露明諾螢光反應進行檢查的結果,發現了不少的血跡。」

「是什麼血型?」

「o型。」

「東條憲司利康子是什麼血型?」

「他們倆都是o型。」

「後來證人採取了什麼措施呢?」

「在附近佈置了通宵的警戒崗哨,做好了若是犯人回到汽車這裡來立即加以逮捕的一切準備。當然,也做好了在他萬一回他家去的時候也能夠立即加以逮捕的準備。」

「但是,被告逃到熱海去了,第二天就在那裡被捕了,是吧?」

「是的。因為從熱海警察署來了通知,我們搜查總部派了兩位刑警去熱海接領犯人,二十二日下午五點鐘左右把犯人押回了搜查總部。」

「以後的調查進行得怎樣?」

「幾次的調查報告,一點投有遺漏,全都作為證據材料提交法院了。其中,被告只承認了與康子有肉體關係和受康子的請求幫助遺棄了東條憲司屍體的事實;除此以外,被告對其他各點,始終矢口否認。但是,從所有的情況來判斷,我們認為嫌疑犯村田和彥是兩次殺人和兩次屍體遺棄事件的真正犯人,所以儘管被告對一部分罪行矢口否認,我們還是提交給檢察廳了。」

「那麼,證人對被告懷有什麼樣的感情呢?」

「在調查過程中,他的態度始終是傲慢不遜,毫無悔改之意。當然,行使沉默權或對罪行加以否認,是被告享有的權利。但儘管證據如此確鑿,例如事情暴露後立即逃跑等,使被告在心理上也增加了不利的因素,但他卻頑固地堅持他那種使第三者難以相信的神話,矢口否認自己的罪行,對於這種態度,我是非常氣憤的。我敢斷定他就是罕見的惡劣的殺人兇犯。」

「詢問完了。」天野檢察官滿懷信心地說完就坐下了。

「辯護人有什麼話要詢問證人的嗎?」

百穀泉一郎站起身來,但完全和我的預料相反,他只說了一聲:「沒有」,就坐下了。

旁聽席上一陣騷動,這時我也大吃一驚。

假如他堅決認為被告無罪,而且相信能夠用事實加以證明的話,這次法庭鬥爭理應集中在帶著重要事實出庭作證的伊藤吉郎身上。

若是不能從某些方面推翻這個警察方面的證言,他就不可能獲得勝利。假定他手裡即使攥著象定時炸彈那樣有力的王牌,為了有效地使用它,這時也必須給警部的證言打進一個楔子,埋下一根伏線。

他為什麼眼看著白白地放過這一機會呢?

他的態度,好象和上午變了一個人,真使我捉摸不透。我甚至想到這樣多餘的事:早知這樣,真不該打賭說被告無罪。

接著,用了大約三十分鐘的時間,提出了各式各樣的物證。檢察官大概是考慮到辯護人的反詢問肯定會要—些時間,所以才叫下一個證人晚一會兒出庭,可是百穀律師對警察方面提出的檔案、照片等物,一概沒有出異議,使人感到他是想趕快結束這一間隙時間。

「同意。」當審判長征求他意的時候,他立即這樣回答。

要說「可以吧」是消極的同意的話,那麼,這種回答可以說是積極的同意了。

百穀律師的意圖,我變得不能理解了。

下一個證人井沼鏡子來到法庭走上證人臺,是在下午兩點二十分。

剛才警部的證言已經提到,井沼是一位大約有二十二歲的現代美人。她一齣庭,連法庭都好象忽然變得明朗起來了……——

11貫=3.75公斤。——譯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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