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星期二下午8點
當晚八點時,默蘭課長、西斯組長、馬卡姆、班斯和我等5人,聚集在俱樂部中召開會議。晚報上已經刊登了雷格斯-格林被殺的訊息,使得市內的民眾又多了個茶餘飯後的話題。當然,這和早報所引起的反應比較起來,還算溫和得多了。今後不但會引起新聞界的大肆批評,而我們搜查當局未能盡到責任破案也相當的狼狽。當晚看著每張沉重的臉孔,可瞭解每個人對這次會議都抱著很高的期望。
馬卡姆首先開口道:「遺書的影印本已送來。在討論遺書之前,諸位如果有新的進展,請先說明。」
「發展?」西斯很不屑地說著。「正午以前,一切都亂七八糟的,查不出什麼來。我倒想說這是自殺,然後辭職算了。」
「現在就這麼自暴自棄未免太早了——裘伯主任有沒有找到任何指紋?」班斯問道。
「指紋倒是找到了幾個——有亞達的、雷格斯的、史布魯特的,以及醫生的。但這些又有何用呢?」
「在哪些地方找到的呢?」
「門把上、中央的桌子上、窗玻璃上。還有暖爐上的木造部分也有。」
「這些現在雖沒有何重大意義,以後或許有用也說不定——足跡呢?有沒有新發現?」
「也沒有。傑萊姆的報告傍晚才送來,上面也沒有特別的發現。是你找到的鞋套所留下的足跡沒錯。」
「你這一說我倒想起來了,組長。那雙鞋套怎麼了?」
西斯很得意的笑著。
「我只不過學學你罷了。班斯先生。但是這一著棋倒先讓我給想到了。」
班斯微笑著。
「我真佩服你,組長。今天早上我倒沒有想到。還是你周到。」
「你們到底在說什麼,搞得我滿頭霧水,那鞋套究竟怎麼了?」
「其實也沒什麼,只是組長將它拿回去放好再藏在舊毛巾底下。」
「沒錯。」西斯滿意的點點頭。「我也交代新的護士要好好地注意周遭的情形,隨時和我們保持聯絡。」
「有吩咐她該如何照顧格林太太嗎?」馬卡姆問道。
「這你大可放心。簡直就像個鐘走那麼順利。6點15分時,醫生到本部來告訴她該注意的事項。換上制服後馬上去見格林太太。這位老太太原本就不喜歡克雷文小姐,所以當醫生告訴她新護士較善解人意又有同情心,她還滿高興的。我告訴新護士要她留意那雙鞋套,布了一步暗棋。」
「她是警部所派的嗎?」馬卡姆問道。
「是的,她曾執行過許多工,相當有經驗,什麼事都逃不過她的眼睛。就算是個男人,能力也不見得比她強。」
「現在,又有一件事請你儘快轉告她,」馬卡姆說出了下午豐-布隆來事務所時提到的事情。「毒藥遺失在格林家,所以請她注意看是否有何線索。」
聽到馬卡姆說毒藥遺失的訊息,組長和課長兩人深感驚訝。
「太奇怪了!」默蘭課長叫了出來。「難道接下來會發展出一件毒殺命案嗎?」他深感不安。
西斯盯著桌子說道:「嗎啡和番柯礆?在那幢房子裡,隱藏著許多令人費解的內幕。我們雖已投下1個月的精力,但沒有任何新發現,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命案一件接一件的發生。今晚我會通知歐布萊恩小姐多加註意。或許她真能對我們有很大的貢獻呢!」
「真可說我們碰上了一位神偷。」課長接著說。「相當有自信的小偷。在雷格斯-格林遇刺不到1個小時之內,能從樓上的大廳中偷走毒藥。他到底是冷酷無情呢?還是精神失常?」
「我想他不但冷酷無情,而且也是心理不正常。」班斯回答道。「在他殺人的動機之後,有一股不服輸的決心——我們所不能瞭解的計劃。他甚至於瞭解醫生的皮包內裝的是些什麼。今早的偷竊,或許是他最後的一次襲擊。這整件的案子都是經過慎重的考慮後策劃的,大概花了好幾年工夫準備的。我們和這號人物對抗真是非常妄執。這個精神異常的魔鬼。我們必須和這種狂暴的、自我為主的、精神錯亂的樂天主義者作戰。而且這種樂天主義有其不可測的力量。由許多國家的歷史中可找出從樂天主義所產生的數不盡的震撼例子。穆罕默德、聖女貞德、耶穌基督等,雖然他們的目的都不同,但他們的力量來自同一處——個人的革命精神。」
「唉,班斯先生,」西斯不耐煩地說道,「你對於這件案子除了這套理論之外,有沒有其他建設性的好主意呢?」
「我親愛的組長先生,我可不是上帝。目前我還不能說什麼有把握的話。三件命案加上一件殺人未遂案,以及豐-布隆的毒藥失竊案,並不是說破就破。」
默蘭課長站直身體,手放在桌上。
「我想我們今晚會面的目的大家都瞭解,」他一向談話都只涉及業務上。「我們既不能摧毀那幢房子,也無法保證現在活著的人一直都很安全……」
「沒錯,我們也不能把整個警局的人都派來保護他們。」西斯怏怏地說著。
「似乎怎麼樣都沒效,」班斯說道,「這一位兇手有強烈的殉道精神。」
「還是說說遺書的內容吧,馬卡姆先生。」西斯提議說道。
「藉此我們還能想像一下兇手的動機——班斯先生,你認為在這些血案中,究竟兇手的心態為何?」
「我並不認為他是為了錢而殺人。但我們也不能完全排除和錢有關這個可能性。或許那是其次的原因——我的想法是,動機是本質上的東西,一種勉強被壓抑的感覺。」
馬卡姆從口袋中拿出好幾張的打字用紙,把它們攤開在桌上。
「我想沒有必要逐一的念出。」他說道,「我已經全部概要的瀏覽一遍,就挑要點說明。」他拿起最上面那一張,放在眼前。
「託拜亞斯-格林最後的遺書是在他臨死的前一年所寫的,正如你們都知道的,在他死後25年間住在這所房子中,沒有改變房子的所有人都可以獲得遺產。過了這段期限,要將遺產變賣或做任何處置都可以。其中還規定可以出去旅行或拜訪朋友,但不得超過3個月……」
「要結婚的話,有何規定?」課長問他。
「上面沒有特別規定。但無論任何人結了婚,仍然不可脫離遺書的束縛。無論男女結婚之後夫妻都得住在這幢房子當中。若生了子女,可在52街的土地上蓋二棟房子。但有個例外,亞達若結婚後,無論住在那裡都不會失去繼承權。那是因為她不是託拜亞斯的親生女兒,她沒有格林家的血統。」
「若破壞遺書上的規定有何處罰呢?」課長再度問道。
「處罰只有一個——完全喪失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