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說,你也當了谷佳露的面說了彭菌夢這些話?」
「我記不得有多少是在她進來之前說的,多少是她送來之後說的。」
「但是,柯太太,你為什麼不等她離開之後再開口說話呢?在我看來,既然她和這件事毫無關連,你當然應該在她在裡面的時候,暫時把話匣子關起來。我們在辯論這些你說的都是特許對話的時候,假如,有一個完全與這件事無關的人在場時,這就不算是特許對話了。」
白莎生氣地說:「我告訴你當時為什麼我不把話匣子關了。那是因為我要早一點把自己的事情做完。你們律師就有這種老毛病,永遠只想到打官司,咬著法律的字眼,幹我們這一行要咬定法律字眼,早就餓死了。」
沈律師譴責地說:「抱歉,柯太太,你太草率了,但是你不能因為自己出了毛病,就責怪法律或律師。你這件官司不是很好打的。你要先付500元的聘僱費,以後再視情況而定。500元包括被告答辯狀及一切開庭前的費用。假如案子不能在開庭前撤消,你要另外付開庭等等的酬勞——」
「500元!」白莎大叫道。
「是的,柯太太。」
「為什麼,他奶奶的,五——百——元!」
「500元,柯太太。」
「你在說什麼?整個這件案子我也賺不到50元錢。」
「我想你不瞭解,柯太太,不是這件案子你能得到多少的問題,而是目前你遭到什麼問題的問題。」沈律師把這些公文檔案又在桌上鋪鋪平,他說:「現在法院要請你答辯以決定要不要罰你10萬元。我和我的同事有可能替你打贏這件官司。我目前尚不敢說,但是——」
柯白莎一下自椅子中站起,伸手一擺,把律師手掌下的檔案全部搶回到自己手中。
「你瘋了,我可不會花500元來請任何律師。」
「但是,親愛的柯太太,要是在收到公文10天之內,你沒有什麼反應的話,你——」
「我該有什麼反應?」白莎問。
「你要遞一張被告答辯狀,說明你並沒有做原告所告你的一切罪狀。」
「做一張答辯狀,你要我出多少錢?」
「你是說單做一張辯狀?」
「是的。」
「老實說——柯太太,我不建議你如此做。」
「為什麼?」
「因為,原告的狀紙我覺得尚有缺點,不完整之處。狀紙顯然是匆匆寫成的。我還不同意遞答辯狀,想遞一張抗辯狀。」
「什麼叫抗辯狀?」
「這是另一種回答的方式——也是法庭常規的——這種狀紙裡你指出原告聲訴狀裡的缺失。」
「你送了這種狀紙之後又如何?」
「你辯論。」
「對方律師在場嗎?」
「喔,當然,當然在場。」
「之後如何?」
「假如我方的立場正確,法官接納這個抗辯狀。」
「意思官司打贏了?」
「喔,不是的。之後法庭准許原告用十天時間正式修改他的聲訴狀。」
「給他們把聲訴狀做得更完善的機會?」
「可以如此說,用你們不懂法律的立場看來,是的。」
「每次辯論當然要花鈔票吸?」
「當然,我要貢獻時間的。這就是我告訴你的,500元可以包括一切正式開庭前的手續費——」
「老天!」白莎打斷地的話說:「你告訴我,為什麼要我付鈔票,去讓對方知道他的聲訴狀有什麼缺點,讓他改良呢?」
「你不瞭解,柯太太。你只會自外行來看這件事。給一個抗辯狀是有技術上的好處的。」
「什麼好處,你說說看。」
「你得到了時間。」
「得到時間有什好處?」
「你把時間延後,你得到了時間。」
「得到了時間拿來做什麼?」
沈律師用微笑要使白莎安靜下來,但是他看到認真在發怒的臉色,他不安地說:「我親愛的柯太太,你太激動了,要知道你對法律是外行。這些事件——」
「得到了那些時間你要拿來做什麼?」白莎打斷他話題,堅持自己的問題問。
「我們研究你的案子。」
「所有時間都要我出錢?」
「當然,我的時間也是時間呀。」
「你是說,我付錢給你讓你研究如何改良對方的聲訴狀,使它十全十美,於是我再付錢給你讓你去研究如何對付這張狀紙。去你的這些內行事!你到底懂不懂法律,我們要如何才能打贏這場官司?」
「當然,假如我——」
「那你為什麼要爭取時間來研究如何辦?假如你不會打官司,就告訴我你不會打,我去找會打官司的律師。」
「我親愛的柯太太,你簡直是——」
「去你的這一套!」白莎打斷他的話:「我不要什麼抗辯狀。我不要花沒有用的錢去爭取時間。我只要一張答辯書告訴那個騷蹄子,少打主意。」
「我親愛的柯太太!我一再以你律師身份告訴你,不可以叫原告騷蹄子。」
「那她就是專門掘金的妓女。」白莎生氣地提高她的聲音:「她是一個下賤的偽君子,大妓女。」
「柯太太!柯太太!你會把這件案子搞得一團糟的!」
「你跟我一樣知道她是個什麼貨。她——」
「柯太太!不可以!現在我再最後一次告訴你一件事。你假如再用這種心情在想這件案子的原告,在法庭上你會失去控制漏出和剛才所說相似的話來。這件案子就輸定了。這些正是對方所提到的惡意。我是你的律師,我警告你,你必須心裡真正地想這位年輕女士是可尊敬的。否則你會後悔。」
「你是說她這樣告我,我還是去喜歡她?」
「是她誤會你了。她把你無意所說,認為是對她不利。她太認真了。她的律師認為有機可乘,要說服她來告你。不過,就你所知,這件案子中的這位原告小姐,是個可尊敬、心地善良的年輕女士。你要說服自己認為這是事實。」
柯白莎深吸一口氣。
「要多少錢?」
「只是寫一張答辯狀?」
「是的。」
「我認為為了要如此做,我們首先要坐下來仔細地研究一下,對這件案子有一個初步的——」
「多少錢?」
「算75元好了。」
「只是寫封像回信差不多的東西?我看我另外找人恐怕都要不了——」
「但是,我們先要加以研究。」
「研究個屁。」白莎說:「我要的是一張答辯狀,述說這位——可尊敬的女士是一個說謊者。一張答辯狀告訴他們她的被開除和我的指責毫無關係。我所說的都可以被稱為特許對話,如此而已。」
「好吧,」沈律師無味地說:「你一定如此說的話,我們收你25元的費用好了……不過你買了解,我們對這件案子以後的發展完全不負任何責任。我們也不要你用我們的名字去遞這張狀紙。我們給你寫,作用當事人本身名義去遞狀紙。」
「這什麼意思?」
「這在法律上有規定的,當事人沒請律師,當事人自己做自己的律師,遞呈自己的狀紙。」
白莎道:「可以,你給我寫好,我自己來署名,我自己代表自己好了。我星期一早上要。我立即寄它出去,免得這件事老嘀咕在心裡。」
沈律師看著她離開辦公室,嘆出一口氣,按鈴請他的速記員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