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他沒有理由這樣做,而且這樣的話,射入角度又無法成為四十五度了。總之,暫時假裝是這樣好了。接下來才是問題。兇手讓槍口緊緊抵住弗蘭哥的左胸,準確的射穿心臟了,對不對?」
「對。」
「那就下來弗蘭哥會怎樣?」
「應該會倒在地上吧,或者沙發上。」
「那你倒在地上看看。」潔要求,我就仰躺睡在地上。
「對,會變成這樣。弗蘭哥會仰躺在地上,像在睡覺的樣子,然後兇手在開第二槍,但是不知道為什麼,這時候兇手又想把槍口抵住她的胸膛,像這樣。」
他像是要跨坐在我身上彎下身來,然後用食指抵住我的左胸。
「你看,角度是九十度,不是四十五度。」
「對哦。」我也同意。
「一槍是四十五度,一槍是九十度的話,可以理解。因為擊發兩槍的話,這是很自然的。如果兩槍都是從上往下四十五度的話,一定有什麼必須如此的理由,到底是為什麼呢?真的有什麼特別的原因嗎?」
「嗯。」我在地上想了一下,然後說:「大概沒有吧?」
「通常是沒有。」潔肯定地說:「因為這是不自然的行為,這是其一。其二,我們把時間稍微回溯,為什麼有開第二槍的必要?一槍就讓弗蘭哥斃命了呀。」
我爬起來,說:「那是因為擔心。為了慎重起見,再補一槍。」
「擔心什麼?」
「擔心也許沒打中心臟……」
「那為什麼冒著危險也要把槍口抵住胸部?為的不就是要一槍讓他斃命嗎?」
「也許兇手以為自己打偏了……」
「憑手感應該就可以知道,而且事實上也沒有打偏。這個兇手根本沒必要開兩槍,但為什麼開了兩槍?」
「但是,潔,沒有規定不能開兩槍吧?為了慎重起見,而且當時還有點時間。開兩槍的話,就不會有留下活口的危險。這樣也許不夠乾淨俐落,但可以確定對方必死無疑。這有什麼問題?」
「不可能,那裡是市中心,開太多槍是很危險的,會發出巨響,但這些因素在本案都不是重點,可以暫時不考慮。自動手槍無論開兩槍或三槍,所需的時間差不多。那麼其次,為什麼子彈的射入孔有兩個,但子彈卻有三顆?」
「咦?這樣不行嗎?」
「不是行不行的問題。你不覺得奇怪嗎?想開三槍的話就開三槍也無妨,為什麼刻意只開兩個彈孔?」
我邊往沙發一坐邊回答:「我不懂你的意思,為什麼這樣不行?」
「我的意思是,兇手似乎有必須這麼做的理由,而那個理由是什麼呢?」
「有必須這麼做的理由……是嗎?」
「我是這麼認為的。我想,這一切全部都是從同一個理由衍生出來的。子彈三顆,彈孔卻只有兩個。你聽好,死者在第一槍就斃命,沒必要開第二槍,但兇手還是開了第二槍,所以才有兩個彈孔。」
「兩個,也就是說,潔……」
「你也這麼覺得吧!」他不聽我講完,搶著說:「開三槍留下兩個洞,一槍就已經達到目的了,卻還是開了兩槍。因為這個兇手,有必要在屍體上開兩個洞。」
「嗯嗯……一個不行啊……」
「對,而且超過兩個也不行。」
「換句話說,一定要兩個才行……?」
「對。而且這兩個洞,都必須從上方以四十五度的角度往下,用手槍射擊才行。」
「但是,就像我們剛剛的實驗,弗蘭哥應該倒在地上。一般情況下,從上面對倒地的人開槍,射入的角度會變成九十度。若要弄成四十五度,就要把槍傾斜成這樣才行。為什麼呢?」
「嗯。」
「再者,這時候,兇手可能必須讓槍緊貼在衣服,開出這個洞才行。」
「為什麼?這是謎題。你認為答案是什麼?海利西。」
我想了一下說:「給我一點時間的話,也許我想得出來。」
「那你就想想看。」
我想了一下,還是投降,「不行,現在我的腦子一片混亂。我想要在安靜的氣氛下慢慢想。」
潔聽了說:「可以啊,你一定要想想看,提示多得不得了。」
「兩槍都是讓槍緊貼衣服的,這也是提示嗎?」
潔點點頭說:「對。這個兇手一定得讓槍口緊貼衣服,或者應該說,兇手無法讓槍離開被害人。」
「緊貼衣服射擊的話,對兇手有什麼好處?外套上會有燒焦痕跡,還會沾上火藥……」
「那倒無所謂。」
「今踢衣服射擊的話,衣服上的貫穿孔,越接近內衣越大嗎?」
「對。」
「那麼,離開的話?」
「會越小,外套上的洞會變成最大。如果把槍離開衣服二十公分的話,馬上會變成這樣。」
「所以說……」
「但是這樣也沒關係,當時兇手應該想離開一點的,緊貼的話,因為槍支構造不同,沾到火藥的方式也不一樣。像這個案子,就因此查處兇槍是連發式左輪手槍,所以當然還是要和被害人保持距離射擊最好,但是兇手卻沒有這麼做。」
「為什麼?」
「因為他一保持距離,洞就會變成三個。」
「變成三個不行嗎?」
「不行。」潔說的很篤定。
我一直想,但是想不出理由。
「為什麼不行呢……?」
「那就是提示。你找個安靜的地方,利用這些提示好好想一想。」
被潔這麼一說,我苦笑了出來:「我會想想看的。但我有幾個問題,想問問專家。我母親很早就過世了,當時,很不可思議的,她身上沒有出現屍斑。醫生告訴我,醫生告訴我那是因為整個身體的血液都凝固了的緣故。但是,兇殺案的屍體,但是兇殺案的屍體,屍斑往往是個關鍵。這次的案子,也因為在被害人死後才分屍,所以從屍體流出來的血液就變得很重要了。」
「你說的沒錯,海利西,令堂是病死的吧?」
「對。」
「病死和突然死亡,會出現這樣的差異。」
「果然不一樣嗎?」
「不一樣,病死的話,體內的血會迅速凝固。但是因為殺人等因素突然死亡的話,血液不容易凝固。即使凝固了,也會遭到酵素破壞。」
「嗯,原來是這麼回事啊。」
「因此,兇殺案的屍體會出現屍斑,是因為體內的血液還在凝固的緣故。」
「原來如此。所以這種狀況下,就算頭被砍了,血還是會流出來?」
「會。」
「但是不會噴出來。」
「因為心臟已經停止跳動了。而且和屍體的擺放姿態也有關。」
我點點頭說:「但是經過三十分鐘的話,就幾乎不會流出來咯……嗯,但要是酵素破壞血液凝固,從被害屍體流出的血液,難道永遠不會凝固嗎?」
「沒那回事,還是會凝固的。」潔說。
「需要多久時間?」
「八分鐘左右,跟普通血液一樣。」
「八分鐘,蠻快的嘛。」
「是啊。」
「水和血,哪個快?」
「什麼哪個?水通常不會凝固啊!」
「幹掉的話?」
「血比較快。」潔回答。
「血比較快乾?嗯,那麼,幹了的話,應該就不會再沾到別的地方了。」
「你是說沾到布那一類質料上的血嗎?經過八分鐘後會不會沾到別的布上?那隻能用擦的了。」
「擦?是嗎……」
「就像用紅色蠟筆擦過一樣。」
「還有一件事,我剛想起來,就是四十五度的射入角的事。如果九十度的話,子彈不是會貫穿身體嗎?」
潔點點頭說:「如果極近距離射擊,又恰好避開頭骨的話,應該會。」
「也就是說,兇手之所以把槍放斜的,是為了把子彈留在體內?」
潔搖搖頭:「不對,他在牆上也留了一顆子彈。就算貫穿身體,子彈也會陷入地板。」
「對哦。」我點點頭說:「螺絲也是提示嗎?」
潔聽了立刻點頭:「螺絲當然是,那是最大的提示。」
「最大的謎團就是最大的提示,對不對?」
「完全正確。頭部裝螺絲,軀幹裝螺帽,然後把頭部旋鎖進頭裡的狀態,應該才是兇手的目的,確保頭和身體相連……」
「為什麼那是他的目的?當初不把頭砍斷,死者的頭原來不就已經牢牢的固定在身體了嗎?」我說。
「對,你說的沒錯,海利西。」潔想了又想,然後說:「所以,當初根本就沒有鎖緊,而是故意把它裝成馬上就可以轉開的狀態。換句話說,裝上螺絲,而且把它插到容易鬆開的程度,這才是犯人真正的意圖。為什麼要刻意做這種事呢?」
「嗯。」
「要給誰看麼?不過看到的人只有勞洛而已,頂多再加上辦案的刑警。」
「也對。」
「如果為了給刑警看,原因是什麼?為了陷害誰麼?罪名最後落在芮娜絲身上。所以說,在弗蘭哥的脖子上裝螺絲,就能讓芮娜絲入罪?」
「大概沒辦法,」我說:「如果芮娜絲不是在製鞋廠工作,而是在螺絲工廠或機械工廠工作的話,那有另當別論。」
「還是說,其他有什麼人可以嫁禍麼?不,不會這麼做的,因為毫無意義嘛!這是不合理的勞力工作,這樣的勞動一點意義也沒有。」潔說。
「確實如此。為什麼兇手卻做了這種事?」
「嗯。」
「是精神異常嗎?是深深被螺絲這種形態吸引的人……」
「嗯,一般人大概都會這樣解讀。」
「兇手也許在精神上受到‘裝上螺絲的屍體’壓迫,不管清醒貨睡著,都被這個影像糾纏,怎麼樣都擺脫不了。」
「說道芮娜絲,她也很奇怪,為什麼她會出現在弗蘭哥的辦公室?又為什麼要對警察開槍?這也讓人覺得沒意義,全是一些莫名其妙的事。她是因為襲警才被逮捕的吧?否則警方應該也毫無頭緒。這種粗重的工作她做的來嗎?又是在那裡做的?是獨力犯案的嗎?工具和材料呢?動機呢?她不只是個女人,還是個獨臂的女人哦。」
「也對。」
「她根本不可能做到!這一點法官到底是怎麼處理?認定她是獨力犯案的嗎?真有意思。總之,裡柯是這麼說的:馬卡蒂刑警的槍傷雖然復元了,只可惜他已經過世。不過聽說拉摩斯還活著,裡柯應該會把拉摩斯的地址和電話號碼用電子郵件寄給我。」
「如果能和拉摩斯刑警通電話,這個案子的資料就會增加。目前資料還不夠。馬卡特先生也是,現在連他的影子也沒見到。案發當時他到底在哪裡?謎團太多了,海利西。這種情形下,什麼都很難說。等我跟裘裘.拉摩斯通過電話後,再跟你說我的想法吧。」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