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6月
「奧利弗,你有病呢。」
「你說我什麼?」
「我說你病得還不輕呢。」
這個診斷倒嚇了我一跳,一本正經告訴我的這位大醫學家,敢情是這麼一大把年紀才當起醫生來的。說實在的,一直到昨天我還只當他就是一個專做糕點的大師傅呢。他名叫菲利普-卡維累裡。他的女兒詹尼,原本是我的妻子。後來詹尼去世,撇下了我們兩個,還留下了一段叮囑,要我們相互扶持相互照看。因此我們就每個月過訪一次:要就是我上克蘭斯頓去看他,兩個人一起玩玩保齡球,痛痛快快喝兩杯,吃吃異國風味的匹薩餅;要就是他來紐約跟我相敘一番,各種各樣的消遣我們也一樣玩得盡興。可是今天他一下火車,卻沒有照例說幾句親見的粗話作為見面的招呼,而是大著嗓門對我嚷嚷:
「奧利弗,你有病呢。」
「真的,菲利普?你醫道高明,那倒要請問,我到底是哪兒出了毛病?」
「你沒有個老婆哪。」
他也沒有再細說,就一轉身,提著他的人造革旅行包,往出口處走去。
在一派晨光的照耀下,紐約這個玻璃加鋼的世界看去倒也似乎不是那麼討厭了。因此我們倆一拍即合,決定步行,到我那個「光棍窩」(我就愛把我現在的家戲稱為「光棍窩」)要過足足二十條馬路呢。順著公園大道走到四十七號街,菲爾轉過臉來問我:「你晚上都怎麼過的?」
「哎呀,忙著哪,」我答道。
「哦,忙得很?那可好。都跟誰作伴呢?」
「夜半突擊隊。」
「夜半突擊隊是幹什麼的——是街頭黨,還是搖滾幫?」
「都不是。是我們幾個律師自願利用業餘時間到哈萊姆1去盡點義務。」
1紐約的黑人聚居區。
「一星期去幾個晚上?」
「三個,」我說。
又不作聲了,兩個人慢慢走啊走的,離鬧市區漸漸遠了。
順著公園大道走到五十三號街,菲爾又一次打破了沉默。「那不是還有四個晚上閒著嗎?」
「事務所裡還有好些事情得帶到家裡加加班。」
「喔,那倒也是。該加班還是得加班。」我承辦的案子涉及的都是時下許多熱點問題(例如徵兵問題),我案子辦得這樣認真,菲爾聽了卻好像連心都沒有動一動。因此我只好再稍微點一點,讓他知道知道我這些案子有多重要了。
「我還經常要到華盛頓去。下個月就要去出庭辯護,有件案子事關憲法修正案第一條1。案子裡的這位中學教師……」
1美國憲法的前十條修正案通稱「人權法案」。修正案第一條涉及的是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
「啊,為教師辯護,那是好事,」菲利普說。然後又像順著話頭漫不經心似的添上了一句:「華盛頓的姑娘好不好?」
「這倒不瞭解。」我聳聳肩膀,只管走我的路。
順著公園大道走到六十一號街,菲爾-卡維累裡卻站住了,盯著我的眼睛直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