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我可贏了大官司啦。」
倫敦醫生卻連一句祝賀的話也沒有。不過他也知道這場官司不是一場尋常的官司,因為前幾次跟他談話我都提到過這個案子。他既然沒吭聲,我就只好把這宗《錢寧訴河濱大樓》案再提綱挈領講上一遍了。河濱大樓是東邊大道上一幢可以分套出售的高階公寓大樓,錢寧全名叫小查爾斯-f-錢寧,是超大紡織集團的總裁,是入選過全美明星隊的前賓州州立大學校隊選手,是一位知名的共和黨人,又是位……黑人名流。他想要購買河濱大樓的豪華頂樓,卻不知道由於什麼蹊蹺的原因,房產公司不肯賣給他。為此他就找律師跟他們打官司。他慕名找到了我們喬納斯與馬什法律事務所。喬納斯老頭就把這件案子交給我辦。
我們沒費什麼力氣便獲得了勝訴,因為我們援引的不是新近實施的住房開放1法規——這些法規反倒有些意思含混,容易產生歧義——我們乾脆就提出高等法院去年審理的瓊斯訴梅耶卜一案的判例(392u.s.409)作為依據。在該案的判決中法庭確認根據1866年的民權法案,人人都有購置房產的自由。這完全符合憲法修正案第一條的精神,沒什麼可說的。河濱大樓的房產公司也輸得沒什麼話可說。只花了三十天工夫,我的當事人就遷入了新居。
1美國的所謂住房開放,係指在住房的出售、出租中,不準有種族歧視或宗教歧視等歧視行為而言。
「我這是第一次為我們的事務所不但贏了官司,還賺了大錢,」我講完以後又補上一句。「錢寧可是個百萬富翁哪。」
可是倫敦醫生依然一言不發。
「中午喬納斯老頭請我上館子。馬什——就是那另一個老闆——也過來看我,一起喝了杯咖啡。聽他們的話音,好像有意要請我入股呢……」
還是一言不發。這個傢伙,到底要說些什麼才能叫他動心?
「今天晚上我要去把瑪西-納什弄到手。」
啊哈!他忍不住咳嗽起來了。
「你不想知道我這是什麼緣故嗎?」我完全是一副逼著他回答的口氣。
他不慌不忙答道:「你喜歡她唄。」
我哈哈大笑。他畢竟並不理解。我於是就告訴他,我要弄清楚問題的答案,舍此就沒有別的辦法。這種手段聽起來好像太下流了點(也太狠毒了點),可是要摸清事情的底細,就一定要把她弄到手才行。等我一旦把瑪西的鬼把戲探明瞭究竟以後,我就要老實不客氣先把她罵一頓,然後就扔下她走我的,這才叫快哉呢。
現在要是倫敦醫生膽敢再來問我「按照你的想象又是如何」,我一定拔起腳來就走。
他沒有問。他倒是讓我問問自己為什麼心裡會這樣沾沾自喜。為什麼我今天說話一味炫耀自己,賣弄得簡直就像只孔雀似的?我再三誇耀自己打贏了大官司,是不是有意要轉移注意力呢?是不是有什麼……放不下的心事呢?
什麼話呢。我會有什麼放不下的心事?
她畢竟只是個丫頭罷了。
可會不會問題就在這兒呢?
「嗨,我可是赤身裸體呀,瑪西。」
「這話是什麼意思?」
「你電話來得不巧,我正在洗淋浴哪。」
「我一會兒再打來吧?你每月才一次的例行公事,我不好來打攪你啊。」
「那你別管,」我不睬她這一套,對她直吼。「你只要告訴我:你此刻到底在哪兒?」
「在白平原購物中心。賓寧代爾商店。」
「那你二十分鐘後就在店門外等著,我來接你。」
「奧利弗呀,」她說,「你過來可有十五英里的路哪!」
「錯不了,」我漫不經心地隨口應道。「那我只消十五分鐘就可以趕到,你等我來接吧。」
「可奧利弗呀,有一件小事請幫幫忙一定要為我辦到。」
「什麼事?」我問她。
「你可千萬要把衣服穿上啊。」
一是虧了我那輛「塔加911s型」效能無比優越,二也是由於我在開車上很有些創造性(我連公路中間的白線都明明越過了——警察卻往往只知看得佩服,也沒有顧得上來把我攔下),所以二十七分鐘以後,我便呼的一下駛進了購物中心。
瑪西-納什果然就在跟她說好的地方等著(也許只是裝裝樣子?),手裡還拿著一袋東西。那身段看上去似乎又比那天晚上美了幾分——儘管那天晚上就已經美到足有十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