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應該說就是天國法庭上的大法官吧,因此他一再重申的一句話,就應該奉以為法律:
你應當在家裡過聖誕節。
至尊的上帝立下的規矩,其他的我還可以含糊過去,獨有這一條我是一定要老老實實遵守的。
巴雷特呀,你想家了,所以你還是(唉!)快快拿個主意吧。
可是大夫啊,這就有問題了:
哪兒算是我的家呀?
(「心之所在即為家,此乃天經地義。諮詢一次,請付診金五十元。」)
多謝了,大夫。我再付五十元,想請問一下:
我那要命的心又在哪兒呢?
以前我倒是不大糊塗的。
記得我還是個小孩子的時候,過聖誕節我就喜歡人家給我禮物,還喜歡裝點聖誕樹。
我後來長大成人,為人之夫,儘管詹尼是個不可知論者(「奧利弗呀,我可不願意說自己是‘無神論者’,免得傷了上帝他老人家的心。」),可是等她下班回來(她幹過兩處工作),我們就能雙雙團聚,在一起歡慶佳節。把聖誕歌曲換上些俚語粗話,唱得好開心。
從這點上看,聖誕節畢竟還是件大好事。因為,團聚總是團聚,到了聖誕節,晚上我們兩個人總能借此團聚在一起。
眼下已是九點半,離聖誕節還有十二來天,人家正忙著買東西準備過節,我卻已經沒有這份雅興了。因為,我剛才說了,我碰到了這麼個難題。
根據最近的情況,今年聖誕節是不能去克蘭斯頓過的了。克蘭斯頓的我那位好朋友說,他參加了專為四十歲以上的單身者辦的節日旅遊,聖誕節不在家過了。(「或許有什麼收穫也說不定呢!」)聽菲爾的意思,他這麼辦分明是為了解除我的後顧之憂。可是他這麼揚帆一走,我卻給丟在岸上,弄得進退兩難。
我的二老雙親住在馬薩諸塞州的伊普斯威奇,那邊認為我的家應該在他們那兒。
瑪西-賓寧代爾不去外地的話是跟我住在一起的,她主張聖誕襪1應該掛在八十六號街。
1裝聖誕禮物的。
我呢,去哪兒可以不感到孤單寂寞我就願意去哪兒。可是不知怎麼,我總覺得我無論去哪兒,拿到的麵包總是隻有半隻。
哎——且慢!分麵包的辦法也有個判例呢!作出這個判決的法官,好像是所羅門吧(也就是古時的所羅門王1)。我就採用他的分法得了。
1古以色列的聽羅門王有過一個著名的斷案傳說。他遇到一件案子:兩女爭奪一子,都說那孩子是自己的親生。所羅門王就當堂說,那就把孩子一劈兩半,各取半個。親生母親不忍心,寧願不要。所羅門王由此推得了真情,就把孩子判給了她(《聖經-舊約-列王紀上》3章16-28節)。
就是:聖誕節跟瑪西一起過。
到馬薩諸塞州的伊普斯威奇去過。
妙!妙!法-拉-拉-拉!拉-拉-拉-拉!
「你好,媽媽。」
「你好嗎,奧利弗?」
「我好。爸爸好嗎?」
「也好。」
「那就好。嗯……我想來告訴你一下……嗯……過聖誕節的事。」
「喔,這一回你可千萬要……」
「行,」我馬上給了她一顆定心丸,「我們準到。我是說……呃……媽媽,不知道我帶個客人來行不行?呃……要是有地方住的話我還想帶上個客人。」
真是多此一問!
「當然行啦,親愛的。」
「是個朋友。」
這句話添得妙,奧利弗。要不,她說不定還會擔心上門的是個對頭冤家呢。」
「喔!」媽媽的口氣掩蓋不住心中的激動(至於好奇那就更別說了)。「那好。」
「她從外地來。所以我們得招待她住。」
「那沒什麼,」媽媽說。「這位客人……我們認識不認識?」換句話說,也就是:她是誰家府上的小姐?
「放心好了,媽媽,用不到替她多張羅的。」
我這一句話可以叫她莫測高深!
「那好,」她說。
「聖誕節前一天我就早一點開了車來。瑪西還得從西海岸搭飛機趕來呢。」
「喔。」
媽媽不會忘記我過去是怎麼個人,所以她一定只當這是哪個遙遠的大陸的西海岸呢。
「好吧,我們就等著你們……這位小姐叫什麼?」
「納什。瑪西-納什。」
「我們就專等你們光臨。」
我也是一樣的心情。要是告訴倫敦醫生的話,他肯定會馬上一點頭:這種心情才有點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