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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節(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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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倆施法的時候,我和老謝都覺得頭疼,我用手指按著太陽穴,老謝一個勁敲著腦袋,站起來慢慢走出去。我也實在疼得不得,就出了法室,來到外面透氣。老謝說:「不服老不行啊,一到這種情況就頭疼。」

我說:「不光你,我也是一樣,剛才那頭疼得都快裂了。真奇怪,方剛怎麼沒事?」

「可能他練過刀槍不入吧。」老謝拍著腦門。

約半個小時後,方剛也走了出來,告訴我們施法已經結束,得馬上連夜送到烏汶去,讓我和老謝幫著把冷櫃抬出來。裝車後方剛就要開車出發,我說這麼晚了也不安全,等天亮再走。方剛說:「我們費了這麼大勁,就是要好好收拾那些想整我們的人,萬一在這個節骨眼上前功盡棄,那就麻煩,所以要連夜出發。」

我提出要和他同去,方剛想了想,就同意了。我回到阿贊洪班的法室中和兩位法師告別,看到阿贊洪班坐在法壇前,半低著頭,似乎很疲憊,而阿贊nangya臉色更難看。

阿贊洪班說:「我和阿贊nangya女士共同將一些黑巫術的法門注入到死嬰中,具體能達到什麼效果,禁錮多長時間,我們也不清楚。」我告訴他方剛要把死嬰連夜開車送去烏汶,我會和他同去。阿贊洪班點點頭,說剛才加持那個死嬰,耗費了不少法力,他和阿贊nangya都需要好好休息。

我讓老謝扶著阿贊nangya離開阿贊洪班的家,在附近一家旅館訂房間讓她休息,然後我和方剛驅車出發。

在汽車上,我既緊張又害怕,完全無睡意,我就掏出手機翻看。每天都會收到不少簡訊和qq資訊,看到有求財的、求子的,老客戶要給朋友代買的等等。其中有一條簡訊內容是:「田七先生,你相信報應嗎?」

這讓我感到意外,因為平時很少有人找我閒聊,看號碼又是個陌生的。心想估計是那種不太相信鬼神之說的人,聽說泰國佛牌神奇,但又與自己受到的教育相牴觸,所以想來問我。

我回復:「相信。你有什麼事?」

那人沒回,我看了一下那條簡訊的傳送時間,是下午,應該是早就睡著了。

到烏汶時東方已經開始矇矇亮,先去方剛收買的那人家中,讓他把死嬰儘快送過去。那人只有一輛摩托車,我和方剛用繩子把冷櫃捆在摩托車後座上,讓那人馬上出發。

不到一個小時,那人回來了,稱東西已經送過去,還說他剛進屋,阿贊屈帶就說好大的怨氣,看了看冷櫃裡的死嬰,就付給他兩萬泰銖。

方剛問:「阿贊屈帶家裡還有誰?」那人說還有兩個人,一個是他的徒弟,另一個是臉上有傷痕的中年男人,每隔兩三天都會來找他一次。不用說,肯定是姜先生了,方剛按約定把那兩萬泰銖當成辛苦費付給那人,告訴他要絕對保密,那人連連答應。

按那人的描述,阿贊屈帶住在烏汶西北部樹林邊緣的一座竹樓中,附近有幾戶民宅,比較偏僻。方剛對我說:「我倆就在這附近先住下,我朋友會隨時通知我訊息,到時候我們見機行事。」

等待的時間很焦急,連有客戶給我發簡訊詢問的生意都沒心思搭理。兩天後的下午,負責盯阿贊屈帶的人給方剛打電話,結束通話後方剛告訴我,他朋友偷聽到阿贊屈帶和那臉上有傷疤的人商量要在今晚午夜施什麼法。我很奇怪,問那人是怎麼看到阿贊屈帶家中情況的,還能聽到他說話。

方剛說:「阿贊屈帶住的是普通吊腳竹樓,底部堆著很多雞籠子,他就是藏在那裡偷聽到的。要是晚上就更方便了,躲在窗下就能偷看,附近也沒什麼居民,不用擔心被發現。」

他拿出烏汶地圖,用紅筆在上面畫了兩個小圈,再劃出最近的路線。這兩個小圈分別是阿贊屈帶的住所,和姜先生落腳的旅館,兩地距離大概有五六公里。

方剛掏出手機打電話,聯絡了那個負責盯姜先生的人,他稱姜先生還住在烏汶的那家旅館中,現在都在屋裡沒出來。

「走,去和姜先生做個臨時鄰居。」方剛記下地址,開車帶著我來到烏汶西北的某旅館。這裡比較偏僻,附近全是樹,旅館對面只有一家很簡陋的餐廳,方剛的那位朋友就在這裡負責盯梢,我很佩服他,每天拿兩百泰銖,要在這裡一坐就是一天,除非姜先生出去,否則他也得在這耗著。方剛給他兩百泰銖,讓他可以暫時解放了。

我倆找個靠窗位置坐下,叫了一份湯慢慢喝。我說:「咱們不是要在這裡坐到半夜吧?」

方剛白了我一眼:「你也可以坐在姜先生的房門口等著。」我沒了話說,只好坐著喝湯。喝的過程中,方剛叫來餐廳老闆,向他打聽距離這裡最近的警局電話號碼,餐廳老闆去翻電話本,告訴他警局就在從這裡走出去三四條街,沒多遠,又把地址和電話號碼抄給他。

我問方剛要幹什麼,他把寫有號碼的紙條放進襯衫口袋:「留著,早晚用得上。」

幸好這家餐廳是24小時營業,我倆從傍晚坐到十一點鐘,幾個小時內叫了四份冬蔭功湯,我跑了十幾趟廁所,方剛也去了幾次,我幾乎都想發誓這輩子再也不喝冬蔭功了。

十一點出頭的時候,我正拄著腮幫子打盹,方剛碰了碰我,把身體向後仰去,我連忙躲在窗邊,藉著夜色,看到有個人影從旅館裡走出來,站在路邊左顧右盼。說實話我都沒看清是不是他,因為月光沒那麼亮,只是覺得眼熟。方剛這傢伙似乎是夜貓眼,立刻撤身走向大門,我也連忙掏出鈔票放在桌上,站在方剛身後,透過餐廳的玻璃側門偷眼向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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