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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塵埃落定(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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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勒裡·奎因手握著門鈕,推開了門。這位年青人身上發生了些微妙的變化,他神情嚴肅,目光銳利。掃了屋內一眼後,他又退回了前廳。

「請進,警督。」他低聲說著,為警督推開了門。斯科特·韋爾斯警督含糊地道了謝,拖著肥胖的身軀進了屋。兩名身著便服的保鏢神色莊重,一左一右地護著他向辦公桌走去。

理查德·奎因警官緊跟著進了屋。他臉色蒼白,身子挺得筆直,看上去顯得有些怪。他默默地跟在警督後面。

緊隨其後的是地方檢察官享利·桑普森及他的助手,紅髮的提莫西·克羅寧。兩人對一屋子的人視而不見,正小聲交談著。

維利走在最後。他仔細地關上前廳的門,示意布什回到崗位上,這才又坐回到克勞捨身邊。保安主任抬起頭來,詢問般地看著維利;維利一言不發,坐正了身子。兩人將注意力轉向了進屋的那幾個人。

埃勒裡一行人站在屋前方的辦公桌邊,屋內泛起了一陣低語聲,人們在小聲議論著。奎因警官指了指桌子右邊稍靠後的一張皮椅,請警督入座。韋爾斯似乎深沉了些,也明智了些——他無言地在椅子上坐下,雙眼緊盯著埃勒裡沉默的背影。

三名警衛退到牆邊,加入了其他偵探的行列。

奎因警官在桌子左邊的一張大椅子上坐下,克羅寧坐在他邊上。地方檢察官緊挨著警督坐了來。桌子捆在中間,桌面上的物件引人矚目;桌子的兩邊各坐著兩名官員,它成了全場的焦點……

一切已準備就緒。

警督唐突地詢問埃勒裡是否滿意。埃勒裡面帶嘲諷地審視了一遍屋子及屋中的眾人,隨後給了警督一個肯定的答覆。他站到桌後,身後就是那扇落地窗。他低頭看著玻璃桌面,伸手摸了摸書擋,擺弄了一下那罐白色粉末……他微笑著站直了身子,抬著摘下夾鼻眼鏡,從容地看著一屋子默不作聲的觀眾。他在等待著……直至屋中鴉雀無聲時,他才開口說話。

「女士們,先生們。」乏味的開場白!然而,空氣中卻隱約顫動著某種怪異的東西,這是眾人同時噓出的一口氣。

「女士們,先生們。60個小時之前,有人在這幢樓裡開槍打死了溫妮弗雷德·弗蘭奇夫人。48小時前,她的屍體被人發現了。今天早上,我們聚集在這兒,召開一次非正式的審判大會,目的就是要揪出殺害她的兇手。」他的語氣相當平靜。說到這兒,他略微停了一下……。

但自從同時噓了那口氣後,眾人似乎連呼吸都變得小心翼翼的了。沒有人大聲說話,也沒有人喃喃低語,人們只是泥雕木塑般地坐等著。

埃勒裡的聲音聽著有些刺耳。「很好!有必要先把一些事情解釋清楚。韋爾斯警督——」他微側著身子,看著韋爾斯,「我主持這場非正式的審訊,是得到您允許的,對吧?」

韋爾斯點了一下頭。

「那麼,請允許我解釋一下。」埃勒裡轉向觀眾,繼續說道。「這場審訊本應由奎因警官主持的,但他的喉嚨有些不舒服,不能長時間說話,所以只好由我代行其職。是吧,先生?」他鄭重其事地朝父親的方向欠了欠身。警官臉色慘白,默默地點了點頭。「另外,」埃勒裡繼續說道,「如果我在今早的審訊過程中用到‘我’這個詞,請諸位務必記住,這只是為了圖方便——實際上,我是在替奎因警官介紹調查經過。」

他突然停了下來,挑釁般地掃視了一遍屋內眾人。除了睜得大大的眼睛和支得長長的耳朵,他沒再發現任何別的跡象。他立刻轉入了對弗蘭奇謀殺案的分析。

「女士們,先生們,我將向各位介紹一下整個案子的調查經過。」他的神情嚴肅而果斷。「經過一層層推理,一次次觀察分析,我將逐步引導諸位得出必然的結論。哈格斯托姆,都記下了嗎?」

眾人都順著埃勒裡的目光向哈格斯托姆看去。他就坐在牆邊的那群偵探中,一手握著鉛筆,一手拿著速記簿。他點了點頭。

「今早這兒發生的一切,」埃勒裡面帶笑容,解釋道,「都將記入本案的官方檔案。題外話就說到這兒吧!」他清了清嗓子。

「週二中午12點15分左右,有人發現了溫妮弗雷德·馬奇本克思·弗蘭奇夫人的屍體——她是被槍殺的,中了兩槍,一發子彈擊中了心臟,另一發擊中了心臟下面的心前區。奎因警官趕到現場後,注意到了幾點情況,正是這些情況使他相信——」他停了一下——「底層的展示櫥窗並不是真正的兇殺現場。」

屋裡一片死寂。好奇、恐懼、反感、悲痛——一張張專注、慘白的臉上展示著人類的各種感情。埃勒裡迅速地接著往下說道:「調查的開始階段由五個部分組成。它們都表明,櫥窗並不是謀殺現場。」

「我們首先了解到,週一晚上,弗蘭奇夫人還拿著她自己的那把寓所鑰匙,但週二早上,屍體被發現時,鑰匙卻不見了。夜班總管奧弗萊赫提證實,週一晚上11點50分,她離開夜班室,乘電梯上樓時,手裡還拿著鑰匙。但她死後,鑰匙卻不見了,我們搜遍了整座樓也沒能找到。由此能得出什麼結論?那就是:這把鑰匙和這個案子有某種聯絡。什麼樣的聯絡?這把鑰匙是寓所的大門鑰匙。如果它不見了,難道這不意味著寓所也在這案子中佔有一席之地?這把失蹤的的鑰匙如此可疑,所以我們至少有理由相信:寓所可能是兇殺現場。」

埃勒裡稍作停頓。聽眾中有人皺起了眉頭,見此情景,他的嘴角掠過一絲笑意。

「你們以為這是牽強附會的推理?我在你們的臉上看到了不信任。但請記住我剛才說過的話。鑰匙不見了,這事本身沒有任何意義——但當它和另外四個事實結合到一起時,它的重要意義則是不可低估的。」

他又返回到主題上。

「我們所掌握到的第二個情況不僅怪異,簡直可以說是令人發笑——附帶提一句,諸位將會發現,偵破案情所依賴的並非是那些重大、顯著的要素,一些不協調的事物往往是破案的關鍵。我今早有幸在此提及的,也將是一些不協調的東西……我提請諸位注意這麼一個事實,即謀殺肯定是在午夜12點後不久發生的。助理醫官普魯提醫生在他的驗屍報告中指出,弗蘭奇夫人的屍體被發現時,她已身亡近12個小時,因此我們不難推斷,作案時間是在午夜後不久。」

「女士們,先生們,如果弗蘭奇夫人是在午夜後不久被人槍殺在櫥窗裡的,」埃勒裡接著說道,他的雙眼閃閃發光,「那麼,兇手不是在一片漆黑中作的案,就是在手電的微光下作的案!因為櫥窗中沒有照明裝置——實際上是沒有燈泡——甚至連電線都沒有。但我們卻得假設兇手和被害人在那兒見面,兩人談了會兒,或許還吵了起來,然後他開了槍,不偏不倚正中兩個要害部位,他把屍體塞進壁床,清理乾淨血跡,等等——所有這一切都是在一間櫥窗屋裡完成的,而這屋裡最好的照明裝置也不過是一隻手電筒!不,這根本不合情理。因此,奎因警官斷定,兇殺並非發生在櫥窗內。我相信,這個觀點是非常符合邏輯的。」

聽眾們興奮地悄悄議論著。埃勒裡微笑著繼續往下說。

「然而,他並不是單憑這一點得出結論的,還有另外一點,也就是我要說的第三點,即這支口紅——這支細長的鏤銀口紅——套子上刻著c。這是我們在死者身邊的手包裡找到的。這支口紅顯然不是弗蘭奇夫人的,關於這個問題,我現在暫時不談。這支口紅與案子的相關之處在於,它的唇膏顏色比死者唇上的唇膏顏色深得多。這意味著弗蘭奇夫人自己的口紅——她用一支色澤稍淺的口紅塗的嘴唇——應該就在附近。但我們卻沒找到它!它可能在哪兒呢?或許是兇手把它帶走了?這聽起來太荒謬了。最合理的解釋似乎是:這支失蹤的口紅就在樓裡某個別的地方……為什麼是在樓裡某個別的地方?——為什麼不是在弗蘭奇夫人的家裡?或者至少是在商店外?」

「我這麼說是有充分理由的。弗蘭奇夫人的雙唇上塗著淡紅色的唇膏——那是兩片將永遠保持沉默的雙唇——它們表明,她尚未修飾完雙唇!她的上唇兩側各有兩塊唇膏印,下唇中央處也有一小塊。唇膏尚未抹勻——這些唇膏被點上之後,顯然就一直那麼呆在那兒了……」埃勒裡轉向瑪麗安·弗蘭奇,彬彬有禮地問道:「弗蘭奇小姐,您是怎樣塗口紅的?」

女孩輕聲答道:「就像你說的那樣,奎因先生。先在唇上點上三點,上唇兩側各一點,下唇中央一點。」

「謝謝。」埃勒裡微微一笑。「‘那麼,我們就此掌握了明確的證據。它表明,一個女人剛開始修飾雙唇,但卻沒有完成整套程式。但這太奇怪了,簡直不符合常情。幾乎沒有什麼事能妨礙女人們完成這種細活。幾乎沒有!可能性之一就是出現了某種暴力干擾。暴力干擾?發生了謀殺!這會是干擾嗎?」

他語氣一轉,加快了速度。「似乎有這個可能。但無論如何,弗蘭奇夫人不是在櫥窗裡塗的唇膏。口紅哪兒去了?後來我們在這間寓所裡找到了它,這完全證實了我們的猜想……」

「我們掌握的第四點情況是一個生理學現象。屍體上血跡稀少,普魯提醫生對此感到奇怪。兩處傷口——尤其是其中的一處——應該血如泉湧才對。心前區內有許多血管和肌肉,子彈穿過時破壞了這些組織,留下了鋸齒狀傷口。但血到哪兒去了?是兇手把它擦乾淨了?但傷口流了那麼多血,在一片漆黑中,或在半明半暗中,他不可能擦乾淨所有的血跡。因此,我們不得不再次推斷,血流到了——別的地方。這意味著,弗蘭奇夫人是在別處被槍殺的,而不是在櫥窗裡。」

「第五點是個心理學觀點,恐怕——」他苦笑了一下——「法庭是不會接受的。但不管怎樣,在我看來,它的說服力是無可辯駁的。因為我的大腦告訴我,櫥窗不可能是兇殺現場。任何一位潛在的兇手都會認為,選擇這種地方作案不僅荒謬、愚蠢,而且非常危險。會面與謀殺必須私下裡秘密進行——這是必備的具體條件。而櫥窗根本達不到這些要求。它距夜班總管的辦公室不到50英尺。周圍又有人定時巡邏。殺人必須開槍——但沒人聽到槍聲。我列舉了五個理由,其中任何一個單獨拿出來都不具有說服力,但如果將它們綜合在一起,其意義卻是非常重大的。奎因警官和我本人由此推斷出,櫥窗不是兇殺現場。」

埃勒裡停了一下。聽眾們一臉的迫切與渴望,專注地聽著他的每一句話。韋爾斯警督瞪著他那雙小眯縫眼,以一種全新的眼光審視著埃勒裡。警官則陷在沉思之中。

「如果櫥窗不是兇殺現場,」埃勒裡繼續說道,「那麼,兇手到底在哪兒殺的人?鑰匙將我們引向了寓所——作案所需的隱秘、照明,塗口紅的合理場所——看起來,寓所顯然是可能性最大的地方。奎因警官相信我的判斷力和洞察力,同時,也因為初期調查當時正在進行中,他不能離開櫥窗,所以,他就派我來寓所,看看能找到些什麼。我照辦了,結果找到了些非常有意思的東西……」

「我在臥室的梳妝檯上找到了弗蘭奇夫人自己的這支口紅,這是我在寓所找到的第一件東西。」埃勒裡從桌上拿起那支金色的口紅,讓眾人看了看。「這支口紅當即表明,弗蘭奇夫人週一夜裡曾來過寓所。我是在桌上一隻螺鈿小碟的卷邊底下找到它的,卷邊完全把它遮住了,這表明,兇手可能忽略了它。實際上,兇手根本不會想到要找它,因為他顯然沒有注意到,弗蘭奇夫人包裡那支口紅的顏色和她唇上的口紅顏色不符。」

「好了,我在梳妝檯上找到了口紅,這意味著什麼?情況似乎相當清楚:弗蘭奇夫人正在裡屋的梳妝檯前塗著口紅,這時有人打擾了她。但我搜查屋子時,卻發現口紅仍在桌上,所以我覺得,這說明弗蘭奇夫人不是在臥室被槍殺的。那麼,是什麼打擾了她呢?很顯然,要麼是有人敲門,要麼是兇手進屋時發出的聲響。但絕不會是後一種可能,因為兇手沒有寓所的大門鑰匙,這點我很快就會向諸位證明。那麼,一定是有人敲門了。而且,弗蘭奇夫人肯定也一直等待著這敲門聲,因為這聲音對她的震動如此之大,或者說對她而言如此重要,以至於使她立刻放下口紅,顧不上抹勻唇膏,便急匆匆地穿過書房,跑進前廳去為夜訪者開門。當時的情形可能是這樣:她開門讓來人進來,兩人進了書房。弗蘭奇夫人站在辦公桌後,來人面對著她,站在她右邊——也就是說,弗蘭奇夫人站在我現在的位置,殺手站在哈格斯托姆偵探現在坐著的位置附近。」

「我是怎麼知道的?」埃勒裡迅速地說道。「很簡單。搜查書房時,我發現,桌上的這兩個書擋,」——他小心地舉起那兩個書擋,向聽眾展示著——「被人動了手腳,一個書擋毛氈護墊的顏色比另一個淺。據威弗先生介紹,這對書擋是格雷先生今年送給弗蘭奇先生的生日禮物,剛在桌上擱了兩個月。威弗先生還介紹說,書擋剛拿來時完好無缺,底座上毛氈的顏色完全相同,而且這對書檔從未離開過這間屋子,或者說,它們實際上從未離開過這張桌子。那麼,毛氈顯然是在前天夜裡被人換過。在用放大鏡仔細檢視毛氈後,我們猜想得到了證實。在毛氈與瑪瑙石相接處的漿糊痕跡上,我發現了一些細細的白色粉末!」

「漿糊還有點粘手,」埃勒裡說道,「這說明毛氈是新近粘上去的。經我本人粗略驗查及警察局指紋專家分析鑑定,那些粉末被證實是普通的指紋粉,就是警方用的那種。但指紋粉的使用正意味著有罪行發生。書擋上沒有留下任何指紋,這說明指紋被擦掉了。那麼,為什麼要用指紋粉?這很明顯,兇手先在書擋表面灑上粉末,使可能留在上面的指紋顯現出來,然後再把這些指紋擦掉。這再明白不過了。」

「但這又引出了一個更大的問題——兇手到底為什麼要動這些書擋呢?」埃勒裡微微一笑。「這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它將揭示一段重要內幕。我們現在已經知道,兇手動書檔的目的是要換掉其中的一塊毛氈護墊。但他為什麼要換毛氈呢?」

埃勒裡以一種惡作劇般的眼神挑戰著眾人。「只有一個合理答案,那就是為了隱藏或消除犯罪痕跡。但這可能是怎樣的一種痕跡呢?竟值得小心翼翼地揭掉整塊毛氈,跑到樓下賣毛氈和檯面呢的櫃檯(諸位可以設想一下這其中的風險),取回毛氈和漿糊,最後再把新護墊粘到書擋下?這肯定是個具有毀滅性的痕跡。我所能想象到的最具毀滅性的犯罪痕跡就是——血跡。這就是答案。

「普魯提醫生曾明確表示,傷口肯定流了許多血。而且我也已找到了弗蘭奇夫人中彈時的確切位置,就是在這個位置上,她心臟裡的鮮血噴湧而出!於是我開始設想當時的情形。書檔當時應該放在桌子的另一端,正對著我現在的位置,那麼,血一定從我現在站著的方向流過去的。如果我們假設弗蘭奇夫人是站在這兒被槍殺的,第一顆子彈擊中了腹腔上方的心前區,那麼,血肯定噴射到了玻璃桌面上,然後順著桌面流到書擋下,浸透了毛氈。於是,她倒在了椅子上,身子向前傾去,這時,從同一方向又射來了第二顆子彈,正擊中她的心臟。這個傷口也流了些血。只有距離桌中央較近的那個書擋沾上了血汙。整塊毛氈血淋淋的,所以兇手不得不將它揭掉,另換一塊新的。他為什麼要隱匿這一犯罪痕跡?我稍後將做出解釋。至於那塊新毛氈的不同顏色——在人造光線下很難真正地辨認清顏色,這要比在日光下困難。有點光學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個道理。在晚上,這兩種綠色看上去無疑是相同的,但在陽光下,我一眼就看出了它們的差異……

「諸位現在應該明白了吧,我們就是這樣推斷出了弗蘭奇夫人被謀殺的確切場所。至於殺手的位置,這可以從子彈進人身體時的角度來判斷。彈頭方向向左,而且傷口呈現鋸齒狀,這些都表明,對於受害人而言兇手站在非常靠右的一個位置上。」

埃勒裡停了片刻,掏出手帕輕輕擦了擦嘴唇。「我稍稍有些離題了,」他說道,「因為有必要讓諸位認識到,我現在已掌握了確鑿的證據,它足以證明謀殺是在寓所發生的。在發現這個被動了手腳的書擋前,我對此還不能確定,儘管我曾在隔壁的牌室中找到這些紙牌和菸蒂。」他向眾人晃了晃這兩樣東西。

他把那塊釘著紙牌的木板放回到桌上。「我們在牌室的桌上發現了這些牌,當時它們就是這麼擺著的,讓人一望便知這是一局未玩完的俄羅斯‘本克’紙牌遊戲。威弗先生證實說,前天晚上牌室還是乾乾淨淨的,而且桌上也沒有牌。這顯然意味著,那天夜裡有人在牌室打牌。威弗先生還進一步證實,在弗蘭奇一家、他們的朋友和所認識的人中,唯有弗蘭奇夫人及其千金伯尼斯·卡莫迪玩‘本克’牌——實際上,母女倆對這種牌戲的痴迷已是眾所周知的事了。

「牌桌上還有一隻菸灰缸,缸裡的菸蒂上標著的品牌名是‘公爵夫人’——威弗先生再次證實,這是卡莫迪小姐的個人品牌。煙上燻有她最喜歡的香味,紫羅蘭花香。

「這麼看來,弗蘭奇夫人和卡莫迪小姐週一夜裡似乎都來過寓所,而且卡莫迪小姐還抽了她那特製的香菸,母女倆還玩了會兒她們喜愛的‘本克’紙牌遊戲。

「我們在臥室的壁櫥裡找到了一頂帽子和一雙鞋。經弗蘭奇家的管家安德希爾小姐和女擁基頓小姐辨認,它們都是卡莫迪小姐週一離家時的穿戴物。謀殺就發生在週一夜裡,而卡莫迪小姐自離家後便下落不明。我們還發現,壁櫥裡少了一頂帽子,一雙鞋,這似乎表明:那女孩脫下了自己的溼鞋帽,換上了不見了的那套幹鞋帽。

「這個問題就說到這兒吧。」埃勒裡停了一下,掃了眼四周,眼中閃著奇異的光。屋內鴉雀無聲,人們似乎都著了迷,只顧全心全意地聽他羅列那些不斷增多的罪證。

「我將提到非常重要的一點……既然我已經知道了寓所是兇殺現場,那麼,問題又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兇手為什麼要把屍體移到樓下的櫥窗裡?他這麼做是出於什麼目的?他肯定是有目的的——那些精心策劃的奸詐詭計我們見多了,自然不會相信兇手是個瘋子,會無緣無故地幹出些傻事。

「第一個可能性就是:兇手轉移屍體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寓所看上去不像是兇殺現場、但這和事實不符。因為,如果兇手想清除寓所中所有的犯罪痕跡,他為什麼不把‘本克’紙牌、菸蒂、鞋帽一起清理掉?確實,如果屍體沒有被發現或沒有人懷疑到發生了謀殺,那麼,即使找到這些東西,人們也不會想到有人犯了罪。但兇手不能指望永遠藏著屍體。總有一無它會被發現的,到那時,寓所將被搜個遍,紙牌、菸蒂和其他東西都將表明:寓所就是兇殺現場。

「因此,兇手轉移屍體顯然是另有原因。會是什麼原因呢?經過反覆琢磨,我們得出了結論——是為了推遲屍體被發現的時間。這個結論是怎麼得出來的?很簡單,不過是動動腦筋罷了。櫥窗展示每天都在12點整開始,這是一條不變的定例。正午之前,沒人會進櫥窗。這些都是人盡皆知的事實。如果將屍體藏在壁床裡,那麼,兇手便可以絕對放心,在正午12點15分之前,她是不會被發現的。這就是現成的理由——它是混沌中的一線光明。既然櫥窗弊端重重,兇手又為什麼要選它作為藏屍所?諸如此類的問題使得原本就毫無頭緒的案情變得更加複雜。現在我們已經可以確定,兇手之所以不嫌麻煩地將屍體扛下六層樓,藏進櫥窗裡,是因為他知道,這樣一來,整個早上屍體都不會被發現。

「從邏輯角度出發,這顯然又引出了另一個問題:兇手為什麼要推遲發現屍體的時間?仔細想想,諸位便會明白,只有一個理由能夠令人信服——因為他得在週二早上幹件事。如果屍體在早上被發現了,那麼這件事就有可能幹不成,甚至泡了湯!」

眾人屏住了呼吸,渴望著他的下文。

「這怎麼可能呢?」埃勒裡問道,他的雙眼閃閃發光。

「我們暫時換個話題吧……不論兇手是怎麼進入店內的,他肯定在店裡呆了一整夜。他可以通過三種不同的方式進入店內,但卻絕不可能神不知鬼不覺地溜出去。他可能白天就躲在了店裡;他也可能在打烊後從僱員入口溜進去;或許還可能在夜裡11點,趁供貨卡車解除安裝第二天的食品時從貨物入口溜進去。他很可能選擇了最後一種方式,因為奧弗萊赫提沒見到有人從他的入口進樓,而且夜裡11點進樓也更符合兇手的目的,他不必從下午5點30起就一直在樓裡藏著,一直等到午夜。

「但他是怎麼出來的?奧弗萊赫提沒見到有人從他守的門出來;其他所有的出口都緊鎖著;三十九街上的貨門11點30就鎖上了,而弗蘭奇夫人15分鐘後才到店裡,半小時後,她才被殺身亡。因此,兇手沒有逃出去的退路,他只能在店裡呆一夜。那麼,在早上9點,商店開門營業前,他是出不去的。開門後,他則可以混跡在早到的顧客中溜出商店。

「但這兒又出現了另一個問題。如果9點時他能自由地離開商店,那他為什麼不直接去幹他要乾的事?為什麼還要費盡周折地把屍體藏進櫥窗,以保證她不被提前發現?問題的關鍵在於,他確實轉移了屍體。這樣看來,9點時,他不能自由地離開商店。他必須推遲屍體被發現的時間,因為即便在9點後,他仍得呆在店裡!」

眾人同時發出了一聲短促的驚歎。埃勒裡的目光迅速地在屋內掃過,似乎急於確定到底是誰被驚得目瞪口呆,或許還露出了恐慌之色。

「看得出來,你們中有幾位已經得出了結論。」他微笑道。「我們這位兇手9點之後還得呆在店中的理由只有一個——那就是:他和商店之間有著某種聯絡!」

這一次,眾人的神情有了差異,有的不信,有的懷疑,有的畏懼。每個人都下意識地和鄰座拉開了距離,似乎突然意識到這最後一句話將許多人都牽扯到了其中。

「是的,這就是我們得出的最後結論,」埃勒裡的聲音不帶任何感情色彩。「如果我們這位神秘的兇手是店裡的僱員,或者是店裡的主管人員,甚至是高階行政人員,那麼一旦屍體被發現,而他不在場,這肯定會引起人們注意的。他絕不能讓人注意到他不在場,但同時,他又必須脫身去辦一件至關重要的事。他進退兩難。這份備忘錄,」——他向眾人展示了一下那張藍色備忘錄——「是威弗先生頭天晚上留在桌上的,兇手肯定看過了。備忘錄上寫得清清楚楚,威弗先生和弗蘭奇先生將於第二天早上9點在寓所見面。如果他將屍體留在寓所裡,第二天早上9點時,謀殺就會曝光,警方將開始緝拿兇手,到那時,他根本就沒法溜出去幹他的神秘勾當,連打個電話都會被人盯梢。因此,在他溜出去辦事,起碼在他打電話出去之前,他得確保屍體不被發現。(如果沒人想起查電話,電話聯絡倒是一種不留痕跡的聯絡方式)他知道,若想確保屍體不被提前發現,唯一的辦法只能是把她藏進櫥窗裡。他這麼做了,而且乾得很成功。調查進行至此,我們終於弄清了兇手如何進店這個小問題。我們拿到了週一的時間登記表。我們剛才說過,這位兇手肯定是店裡的僱員,要不就是和商店有著某種其他聯絡。但從表面上看,所有人都像往常一樣在5點30或5點30前離開了商店。那麼,兇手一定是從貨門進入店內的,這是餘下的唯一途徑。

「既然我們談到了兇手希望推遲發現屍體的時間,那有必要再提提另外一個問題……我覺得,這位神秘的兇手在清理現場時,不但要冒著非比尋常的風險,而且還費盡了周折,這一點,諸位肯定也想到了吧。例如——他得把屍體扛到樓下。但這可以理解,因為他得在早上抽出時間去解決一件曖昧的事,附帶說一句,到目前為止,我們仍未對這件事做出解釋。而且——他為什麼不嫌麻煩地幹了許多事?比如換新護墊,擦乾淨血跡等等。答案仍是一樣的,因為他需要早上的時間。如果第二天早上9點時威弗先生髮現了血淋淋的書檔,他肯定會立刻懷疑到出了事,這樣一來,兇手溜出去辦事的機會無疑將嚴重受挫。如此看來,兇手要辦的事顯然十萬火急——這事如此緊迫,以至於在事情辦完前,他甚至不能冒險讓人懷疑到發生了謀殺……」

埃勒裡停了停,從胸前的口袋中掏出一疊紙片看了看。

「我們已經得出了一個大致結論,即我們正在尋找的兇手和這個商店有著某種正式或半正式的聯絡。我們暫時將這個結論擱在一邊。」他終於開口說道,「在開始另一番思索前,我要提醒諸位記住我剛才的話……」

「幾分鐘前,我曾請諸位注意四樣具體物證,它們都表明,週一夜裡,伯尼斯·卡莫迪小姐曾到過寓所。按照發現順序的先後,這幾樣物證分別是:‘本克’紙牌,這是卡莫迪小姐和她母親獨有的嗜好;燻有紫羅蘭花香的‘公爵夫人’牌香菸,這是卡莫迪小姐自己的品牌煙;卡莫迪小姐週一下午離家時減的帽子;還有她的鞋,這也是她離家時穿的。

「現在,我要向諸位解釋的是,這些物證不但遠遠證明不了卡莫迪小姐曾來過寓所,它們恰恰表明了她那天夜裡根本就沒來過。」埃勒裡緊接道,「‘本克’紙牌是無可指摘的,牌擺放得很合理,所以我們暫時先不考慮它。」

「但這些菸蒂卻將使我的解釋更具啟迪性。這些——」他舉起了展示桌上的一個菸灰缸——「這些菸蒂是在牌室的桌上發現的。」他從中拾出一個菸頭,高高地舉了起來。

「諸位都看到了吧,這支菸幾乎被全部抽完了——實際上,只剩下了印著商標的一小截。這個菸灰缸裡有10至12個菸蒂,全都拍成了這樣,無一例外。

「另一方面,我們在弗蘭奇家卡莫迪小姐的臥室裡發現了這些菸蒂。」他舉起了另一個菸灰缸,從那亂糟糟、髒乎乎的一堆東西中掏出了一支殘煙。「諸位都看到了吧,這當然也是支‘公爵夫人’牌香菸,但這支菸抽了不到三分之一——卡莫迪小姐顯然只抽了幾口就把它掐滅了。這個菸灰缸是在卡莫迪小姐的臥室裡找到的,缸裡所有的殘煙都是同一長度。」

「換而言之,」他微微一笑,「我們發現了這麼一個有趣的現象,即兩個菸灰缸裡的煙按理說應該是由同一個人抽的,但卻抽出了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卡莫迪小姐是個神經高度緊張的人,我們馬上就會對此結論做出解釋——那些非常熟悉她的人都記得,她抽起煙來一貫如此,總那麼浪費,總喜歡把殘煙弄得彎彎曲曲的,沒有一次不是這樣。」

「由此能得出什麼結論?」一個明顯的停頓。「這個結論只能是:牌室桌上的那些煙不是卡莫迪小姐抽的;另有人抽了這些煙或把這些菸蒂放在那兒,但他並不知道卡莫迪小姐有個老的習慣,每支菸只抽三分之一就扔掉……」

「說到那雙鞋子和那頂帽子,」不等聽眾們仔細琢磨他的最新見解,埃勒裡又接著說道,「我們發現,那雙愛搗鼓的手又動了些手腳。從表面上看,卡莫迪小姐週一夜裡似乎來過這兒。週一下午和晚上都下著雨,她被淋溼了。離開寓所前,她脫掉溼透了的帽子和鞋,從臥室的壁櫥裡取出原

先擱在這兒的衣物換上。但我們發現。帽子是帽沿朝下被塞進帽盒裡的,而鞋子的鞋跟則從袋口突了出來。

「為驗證這兩樣東西的習慣性擺放方式,我們做了實驗。結果發現,絕大多數女士在放置帽子時,習慣將帽沿朝上,帽頂朝下;而且,當她們放鞋時,如果鞋上有大的裝飾釦,就像這雙,她們總是讓鞋跟朝下的,這樣,鈕釦就不會掛在鞋袋上。但壁櫥中這兩件物品的擺放方式卻表明:擺放者對女性的習慣一無所知。結論同樣非常明顯——那雙鞋和那頂帽子並不是卡莫迪小姐擱在那兒的,這事是一個男人乾的。因為男性放帽子時習慣讓帽沿朝下,而且男人根本無法理解鈕釦的重要性。架上所有鞋的鞋跟都露在外面,這是因為除這雙鞋外,其他的鞋碰巧都沒有鈕釦;那位把卡莫迪小姐的鞋放在鞋架上的人自然也就參照先例了,如果是個女人的話,她是絕對不會這麼做的。

「我承認,如果將這三件物品單獨分開,一件件來看,那麼,它們確實微不足道,毫無說服力。但如果將三件東西結合起來看,它們所表明的強大事實則是不容忽視的——煙不是卡莫迪小姐抽的,鞋帽也不是她擺在那兒的,所有這些都是另一個人乾的——一個男人。」

埃勒裡清了清嗓子,他的嗓音儘管越來越嘶啞,但卻飽含著激情。

「另有一件非常有趣的東西和這最新的推斷有著密切聯絡。」他接著說道。「威弗先生和我在檢查盥洗室時,發現了一起狡詐的偷盜事件。威弗先生的剃鬚刀刀片在週二早上失蹤了。週一下午5點30後,威弗先生用他的安全剃鬚刀修了臉,然後把它擦乾淨,放回了剃鬚器內,因為這是他的最後一把刀片,而且他也知道,第二天早上,自己沒準還得用它。威弗先生週一晚上很忙,所以忘了帶新刀片。週二早上,他很早就到了寓所——其實是8點30,因為弗蘭奇先生9點就到,他得在老闆來之前處理完一些事情並準備好報告。他打算在寓所刮臉,這時他發現,昨天傍晚還擱在那兒的刀片不見了。請允許我解釋一下,弗蘭奇先生沒有備剃鬚刀,他從不自己刮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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