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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幕 幕後(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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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以嚴苛的審查眼光縱觀全域性,

然後決定你是否能否定他的功績。

當老奎西在薩姆巡官和布魯諾檢察官尾隨下出現於過道時,哲瑞·雷恩先生正俯臥在池緣石塊的草地上,喂他的黑天鵝吃麵包屑。

兩個人都看起來有點靦腆和退縮。奎西碰碰雷恩的肩膀,雷恩轉過頭來,他馬上跳起來,臉上有無限的驚喜。

「巡官!布魯諾先生!」他喊道。

「很高興見到你,」薩姆喃喃地說,像個小學童踟躇向前,「布魯諾和我來拜訪你。」

「呃——啊——是的。」布魯諾說。

他們手足無措地呆立在那裡。

雷恩精明地打量他們。「陪我坐在草地上吧,」他終於說。他身著短褲和套頭毛衣,強健棕色的腿上沾著綠草,像個印第安人一樣盤腿坐下。

布魯諾脫掉外套,解開衣領,發出一聲滿足的嘆息,然後坐下,巡官先是猶豫,然後以奧林匹斯山的風雷之勢轟然落座。他們沉默良久。雷恩一意注視著池塘,還有過來叼水面一塊麵包屑的黑天鵝美妙的長頸。

「呃,」終於薩姆開口,「真是……嘿!」他伸過手去拍拍雷恩的臂膀,雷恩轉頭看他,「我在講話,雷恩先生!」

「是,」雷恩喃喃應道,「請說。」

「我還是告訴你吧,」薩姆說,眨了眨眼睛,「我們——布魯諾和我,我是說——我們想問你一件事。」

「問露易莎·卡比安是不是自然死亡?」

他們嚇了一跳,面面相覷。然後布魯諾趨身向前。

「是,」他熱切地說:「不知你有沒有注意報上的新聞,我們在考慮是不是要重開舊案……你認為如何?」

薩姆沒說話,他濃眉下的目光緊緊注視雷恩。

「我以為,」雷恩喃喃地說,「謝林醫生同意米里安醫生心臟衰竭的診斷。」

「嗯,」巡官緩緩地說,「他是同意,總之,米里安一向就宣稱那個聾啞女的心臟不好,他的病歷上也是這樣記錄,但是我們不是那麼確定……」

「我們認為,」檢察官說,「可能有什麼不留痕跡的毒藥,或者某種注射,足以引致死亡而又不啟人疑竇。」

「可是我兩個月前就告訴你們兩位,」雷恩和氣地回答,又投了一把麵包屑在水面上,「我已經洗手不幹了。」

「我們知道,」趁薩姆還沒來得及吼出口,布魯諾趕快說,「但是我們忍不住覺得,你一直握有一些證據——」

他住了口。雷恩已經把頭轉開,那溫和的笑容仍然在唇上,但是他發綠色的眸子若有所思,視而不見地望著天鵝。過了許久,他嘆口氣,轉回來面對他的客人。

「你們想的沒錯。」他說。

薩姆從草地上扯起一把青草擲在他的大腳下。「我就知道!」他大吼,「布魯諾,我不是跟你說了嗎?他掌握了一些東西,我們可以用來——」

「案子已經結束了,巡官。」雷恩平靜地說。

兩人都愣住了,薩姆把雷恩的手臂抓得那麼緊,雷恩直覺地往後縮。「結束了?」他啞著嗓子喊道,「誰?什麼?什麼時候?什麼時候,看在老天分上——上星期嗎?」

「兩個月前就結案了。」

一霎時,他們都沒有氣力說話。然後布魯諾大聲喘了一口氣,臉色發白;薩姆像個小孩一樣上唇不住顫抖。「你的意思是說,」最後薩姆低語道,「兩個月來,你緊閉尊口,任由兇手逍遙法外?」

「兇手並沒有逍遙法外。」

他們像兩具用同一個輪索拉起的傀儡戲偶,同時跳起來,「你的意思是——」

「我的意思是,」雷恩用悲傷至極的聲音說,「兇手已經……死了。」

一隻天鵝拍動黑絲絨般的羽翼,水花濺到他們身上。

「請坐下,你們兩位,」雷恩說,他們機械式地服從。「一方面來說,我很高興你們今天來此,另一方面,又不盡然。此刻,我還不知道到底告訴你們是對是錯……」

薩姆悶吼一聲。

「不,巡官,我不是虐待狂故意逗你,看你受折磨,」雷恩嚴肅地繼續說,「這真的是一個問題。」

「可是你為什麼不告訴我們,啊,看在老天爺的分上?」

布魯諾喊道。

「因為,」雷恩說,「你們不會相信我。」

一滴汗珠滾下巡官的鼻子,沿著他厚實的下巴墜落。

「實在太不可思議了,」雷恩平靜地說,「如果,聽完我的話,你們其中任何一個人把我踢下水池,說我撒謊,幻想過度,精神錯亂」——他的聲音顫抖——「和瘋狂的黑特家族一樣瘋狂,我也不會責怪你們。」

「是露易莎·卡比安。」檢察官緩緩地說。

雷恩凝視他的雙眸。「不是。」他回答。

薩姆巡官把手臂往藍天一揮。「是約克·黑特,」他粗魯地說,「我早就知道。」

「不是。」哲瑞·雷恩先生嘆了口氣,轉過頭去看他的天鵝,他於再度開口之前,又撒了一把麵包到水池裡——他的聲音低沉,清晰,又無限哀傷。「不是,」他重複說,「是——傑奇。」

似乎整個世界都靜止不動了。微風突然消逝,眼前唯一移動的事物,是緩緩遊走的天鵝,然後,從他們背後遠遠某處,傳來老奎西在亞利歐噴水池追捕金魚的歡呼,咒語才頓時破解。

雷恩回過頭來,「你們不相信我。」他說。

薩姆清清喉嚨,想說話,說不出,又清了一次喉嚨。

「不,」他終於說,「我不相信你,我沒辦法……」

「不可能,雷恩先生!」布魯諾喊道,「根本是瘋話!」

雷恩嘆氣。「如果你們的反應不是如此,你們就不正常,」他喃喃地說,「然而,在結束這席話之前,我會說服你們兩位,正是十三歲的傑奇·黑特——一個小孩,一個才要開始青春期,就這方面來說,幾乎還算是個幼兒的小夥子——三次對露易莎·卡比安下毒,打擊黑特太太的頭部使其致死,還……」

「傑奇·黑特,」薩姆喃喃自語,「傑奇·黑特,」彷彿藉著複述這個名字,他可以從整個事件領悟出一點意義,「可是,一個十三歲的小毛頭孩子,不管怎麼說,怎麼有可能編造一個那樣的計謀,又付諸行動?簡直,這——這瘋了嘛!沒有人會相信的!」

布魯諾檢察官深思著搖頭,「不要動怒,薩姆,你太激動了,否則你應該會知道那一點的答案,一個十三歲的男孩子根據一個為他準備好的犯罪大綱照章行事,並不難想象。」

雷恩微微頷首,若有所思地盯著草地。

巡官像只魚瀕死掙扎。「約克·黑特的大綱!」他大喊,「現在我完全懂了。我的天,正是如此!那個惡魔小鬼……我還以為是約克·黑特——以為他沒死——還試圖追一條死人線索……」他全身震動地大笑,笑聲裡夾雜著辛辣和羞愧。

「從來就不可能是約克·黑特,」雷恩說:「無論他是死是活,當然,他還活著的可能性不是沒有,因為屍身辨認並非絕對……不,兩位先生,是傑奇·黑特,而且從一開始就可能是傑奇·黑特,要我告訴你們如何——和為什麼嗎?」

他們呆呆地點頭。哲瑞·雷恩先生往後仰身,躺在草地上,兩手交疊在頭底,向無雲的天空述說他不尋常的故事。

「我要從,」他說,「第二次罪案調查著手——即埃米莉·黑特謀殺案。請你們謹記,一開始我並不比你們任何一個人知道得多,我沒有任何預設地踏入那塊處女地,我所見,並進而相信的,都純粹是觀察和分析的結果。現在我來給你們說明,我根據事實所做的推理——這推理讓我相信這個男孩子是所有事件的主犯,進而引導我找到約克·黑特悲劇性的大綱……

「從一開始,這個案件就呈現不平常的困境,我們面臨的兇手實際上有一名證人,然而就表面上看來,這名證人所能提供的一切幫助,等於跟不存在一樣,一個又聾又啞又瞎的女人……一個既聽不見,也看不見,而且更錯綜複雜的是,還是一個不能說話的人。然而問題並不是全然無法克服,因為她所幸還具有其他知覺,一是味覺;二是觸覺;三是嗅覺。

「味覺在這裡根本不算數,我們也沒指望用得上,但是觸覺和嗅覺就派上用場,而事實上也主要是基於露易莎曾經觸控到兇手和聞到他身上的味道,我才得以根據這些線索推斷出事實。

「我已經向你們證明過,在露易莎·卡比安水果盅裡的梨子下毒,和謀殺隔床的黑特太太,是由同一個人所為。我也在先前的分析中向你們證明,毒害露易莎從來就不是有意的,這個計謀的唯一目的,是要殺死黑特太太。

「好,由於下毒和殺人的是同一個人,所以無論露易莎那天晚上在漆黑的房間裡摸到的是誰——那一觸導致她昏迷——就是我們要追捕的物件。你們記得,露易莎是在挺直站立的時候摸到兇手的鼻子和麵頰,她伸出的手臂正好和地板平行,亦即在她肩膀的高度。你,巡官,事實上抓對了線索。」

巡官眨眨眼,臉紅起來。

「我不懂……」布魯諾慢條斯理地開口。

平躺的雷恩眼睛望著天空,沒看到布魯諾的嘴唇開合。

他平靜地繼續說:「巡官,你馬上說,由碰觸兇手鼻臉的證人的既知身高,我們可以推算出兇手的高度。太高明瞭!在當時、當場,我就想,你已經逮到明顯的證據,真相,或者說近似的真相,很快就會出來。但是布魯諾先生提出反對意見,他說:‘你如何知道兇手當時不是彎腰屈膝?’——這是一個精明機警的意見,沒有錯,因為如果兇手確實彎腰屈膝,他的高度就會依彎腰屈膝的程度而有所不同,自然我們就無法推算他的身高。所以,沒有再進一步檢驗這個證據,你和布魯諾先生兩人就拋棄了這條線索。如果你繼續追這條線索——事實上,只要你低頭看一眼地板——你就能與我一樣,馬上得到真相。」

布魯諾雙眉緊鎖,雷恩哀傷地微笑著坐起來,轉頭面對他們,「巡官,站起來。」

「呃?」薩姆一臉惶惑。

「請你站起來。」

薩姆好奇地從命。

「現在,踮腳尖。」

薩姆不自在地把腳跟提離草地,踮著腳尖搖搖晃晃。

「現在,仍然踮著腳尖,彎下身體——試著走路看看。」

巡官笨拙地彎下膝蓋,腳跟離地,試著依令行事,他只顛顛倒倒地走了兩步就失去平衡,布魯諾笑起來——他看起來像只發育過度的鴨子。

雷恩又微笑,「你這番嘗試證明了什麼,巡官?」

薩姆咬斷一根綠草,對布魯諾咆哮。「別笑了,你這笑狼!」他吼著,「證明彎腰屈膝實在很難踮腳尖。」

「非常好!」雷恩精神抖擻地說,「當然,就肉體上來說,可以辦得到,但是當一名兇手要離開他犯罪的現場,我們當然不考慮會有踮腳尖彎腰屈膝走路的。踮腳尖,有可能;但是不會又踮腳尖又彎腰屈膝。那樣很怪異,不是人的自然動作,而且沒有意義,事實上,妨礙速度……換句話說,如果兇手在露易莎·卡比安碰他的那一刻,正陪著腳尖要離開房間,我們馬上可以不考慮他同時還彎腰屈膝。

「地板告訴我們一件簡單明瞭的事實。你們記得翻倒的滑石粉上的腳跡,從床到露易莎碰觸兇手的地點為止,都只有鞋尖印——順便一提,從那一點開始,兇手改變方向跑出房間,所有接下來的腳印顯示,不只有鞋尖印,還有鞋跟印,而且間隔大很多……」

「鞋尖印,」布魯諾喃喃自語:「可能嗎?這麼說我豈不對這種事情太遲鈍了,我的記憶不是那麼清晰,的確是有鞋尖印嗎……」

「是鞋尖印沒錯,」薩姆吼道,「閉嘴,布魯諾。」

「這裡,」雷恩平心靜氣地繼續,「在只有鞋尖印的地方,有一點附加事實,每一個鞋尖印距離下一個鞋尖印大約只有四英寸遠。只有一個可能的解釋——兇手從打擊黑特太太頭部的床邊那點轉身以後,是踮著腳尖離開的——沒有鞋跟印。我再進一步證明他是踮著腳尖,因為連續的腳印之間只有四英寸的距離,這是在受限的區域中踮腳尖走路的正常距離……然後當露易莎·卡比安碰觸兇手時,他是直立的——不是彎腰的屈膝,記住——而且踮著腳尖!」

「但是現在,」雷恩迅即說,「我們有一個計算兇手身高的基準了。讓我暫時打個岔。當然,我們可以看出露易莎·卡比安是屬於哪一種高度。在宣讀遺囑,全家人都聚集在一起的時候,也可以明顯地看出,露易莎和瑪莎·黑特兩人的身高一樣,還有,她們是家裡最矮的成人。後來在拜訪米里安醫生,參考他檔案裡的病歷卡時,我確定了露易莎的正確身高:她的身高是五英尺四英寸,但是我自己其實並不需要那個正確尺寸,當她在描述該晚的遭遇時,我就看出來,估量了她的身高。我當時估計她有多高——以我自己的高度來比較——並做了一個快速的計算。現在,請仔細地聽著。」

他們專注地盯著他。

「一個人從頭頂到肩膀的距離有多遠?嗯,布魯諾先生?」

「呃——我不曉得,」布魯諾說,「不過,我不懂你怎麼有辦法精確地說出來。」

「就是有辦法,」雷恩微笑,「每個人的尺寸會有差異,而且當然男人和女人又不一樣。我碰巧由某人得到這個知識,這是我從奎西那裡取得的一項資訊,他是我所遇過的人當中,對人頭的生理構造瞭解最多的……女人從頭頂到肩膀的距離,是介於九到十一英寸之間——我們就說,對平均身高的女人而言是十英寸吧,你可以由觀察一般的女人證實這點,甚至可以用眼睛估計。

「很好,那麼!露易莎的指尖碰到兇手鼻子和麵頰,馬上告訴我們一件事——兇手長得比露易莎矮。因為如果他長得和她一般高,她應該是摸到他的肩膀,然而,因為她摸到他的鼻子和麵頰,所以他一定是比她還要矮。

「我能不能更精確地得出兇手的高度?能,露易莎是五英尺四英寸——即六十四英寸高。她手伸的手臂到地板的距離,比她的身高少十英寸,那麼從兇手被露易莎碰觸的面頰到地板,也比她的身高少十英寸,或者說,從地算起五十四英寸。如果說兇手接近鼻子和麵頰部位距離地板是五十四英寸,那麼我們只要估計兇手從鼻子到頭頂的大約距離,就可以得到他完整的身高。就一個比露易莎矮的人來算,那個距離大約是六英寸,因此,兇手的身高大約是六十英寸,或者說整整五英尺。但是兇手是踮腳尖站著,所以要取得他的真實身高,你必須減掉一個人踮起腳尖所增加的高度,我想你可以估算出來那大約是三英寸,換句話說,我們的兇手大概是四英尺九英寸高!」

布魯諾和薩姆一副頭昏目眩的樣子。「我的天,」薩姆呻吟道,「我們還必須是數學家不成?」

雷恩平靜地繼續,「另一個計算兇手身高的方法如下:假設兇手和露易莎的高度相同,如我剛才所說,她應該是會摸到他的肩膀,因為她的手臂是以肩平的高度直直伸出去,但是她摸到他的鼻子和麵頰,這表示他的身高等於她的身高減掉他從肩膀到鼻子的距離,一般大約是四英寸,加上他賠起腳尖的三英寸——一共是七英寸,因此兇手比露易莎矮七英寸,後者我已經說過,是五英尺四英寸。那樣算起來兇手大約是四英尺九英寸——完全證實了我原先的計算。」

「哦!」布魯諾說,「不得了,光靠一堆用眼睛做的估計,可以得出這麼確切的數字!」

雷恩聳聳肩,「你好像覺得很難,無疑我的計算聽起來也好像很難,然而這實在是簡單得可笑……假設我給我的辯證留一點質疑的餘地,假設露易莎伸出去的手臂並非和地板恰好平等——而是比她的肩膀稍微低一點,或稍微高一點。記住,這高或低的差距不會很大,因為她是一個盲人,盲人在走路時最習慣的動作,就是把手臂直挺挺地伸出去,但是我們就算是提高或降低兩英寸吧,這顯然是一個很寬容的誤差了。那樣算起來,我們的兇手就介於四英尺七英寸和四英尺十一英寸之間,仍然是個很矮小的人……你們可能還不服氣——我看得出巡官的眼光仍不服輸——可能認為我對從鼻子到頭頂,或從鼻子到肩膀距離的估計太肯定。這些你們可以自行檢驗。但是無論如何,露易莎摸到踮著腳尖的兇手的鼻子,這件事實顯示他比她還要矮很多——光是這點,就足以讓我下定論:她摸到的人一定是傑奇·黑特。」

他停下來喘一口氣,薩姆嘆息,待雷恩一解釋,一切好像變得簡單得很。

「為什麼會是傑奇·黑特?」一會兒之後雷恩接著說,「一個基本的解釋即足以說明。既然露易莎和瑪莎是全家最矮的成人——她和瑪莎的身高正好又相同——這點在宣讀遺囑全家聚集的時候顯而易見,因此她摸到的那個人不是家裡的成人。屋子裡的其他成人也在考慮之外:艾德格·皮瑞長得很高,阿布寇先生和太太也都高大,還有維琴妮亞也是。至於外人,如果犯案的人不是家裡的人呢?呃,崔維特船長,約翰·格利,米里安醫生——全是高個子,徹斯特·畢格羅中等高度,但是一個男人中等高度當然不至於比五英尺還低好幾英寸!兇手不可能是個全然陌生的外人,因為從犯案的種種因素看來,證明他對這座房子,對屋子裡不同人的飲食習慣,對四周的地形等等,都十分熟悉……」

「我懂了,我懂了,」巡官不高興地說,「一直就明擺在我們鼻子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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