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立時聽到一聲慘叫,我也立時衝向前去,喝道:「別再動了,除非你想變成殘廢!」
當我講完那句話時,我早已到了視窗,我也看到了那個人。他的雙手,仍然攀在窗檻上,由於他的一隻手,已經被尖刀刺穿,是以在他的臉上,現出極其痛苦的神情來,那是一個三十歲左右的男人。
我一到,便緊緊握住了他的手臂,那人喘著氣:「放我……走!」
我冷笑道:「進來,我們饅慢談。」
我仍然緊握著他的左腕,用力拔起了那柄刀來,那人又發出一連串的呻吟聲,我將那人,從窗外扯了進來,將他推倒在椅子上。
那人的右手,不斷地流著血,他的面色,白得像是塗著一層白堊一樣。
我向桌面望了限,那環已不在了,那時候,我心中的高興,是難以形容!
那環不見了,這人是來偷那個環的,那麼,他自然是那女人、那個被車撞死的人的同黨了,我終於捉到一個「對方」的人了,而且是活的。
我望著那人,那人縮在沙發中,我冷冷地道:「你是什麼人?」
那人呻吟著:「你別問,我是一個小偷!」
我冷笑首:「承認自己是一個小偷,倒是一個聰明的辦法。」
那人呆了一呆,眼珠轉動著:「那麼,你認為我是什麼人?」
我道:「你是什麼人?只有你自己才知道,你是一個小偷,為什麼不偷別的,只偷那個一錢不值的圓環?」
那人苦笑了起來,道:「有人出錢叫我偷的,他們出很多錢,叫我偷的,我真是小偷,我叫阿發,你不相信可以到警局去查我的檔案,我因為偷竊,曾經有過入獄十八次的紀錄!」
我不禁呆了一呆,一個人有十八次入獄記錄,那麼,他毫無疑問是一個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