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頭一定準備一攫槍在手,立即射擊,所以,當他的手臂脫離了肩頭,雖然萬有引力在地面上兩物體之間的作用極小,但是牛頓的普勒定律的公式,還是在起看作用,所以,離開了肩頭的手臂,絕無例外地向著地面跌落下來。
然而,在手臂還末跌落在鵝卵石上時,手指還是扳下了槍機,一梭子彈,進射而出。
於是,看到的景象,真是奇詭莫名,一條斷臂,斷口處噴著血,手中扳著槍,手指居然彎曲,觸動了機槍,子彈呼嘯而出,槍口冒著火苗,這已經夠令人吃驚了,再加上牛頓第三運動定律的作用:作用等於反作用,不論是什麼槍械,在發射的時候,都有一定的反挫力。
若是手臂還留在肩頭上聯絡著,人體的肌肉所產生的力量,可以抵銷這種反挫力,可是這時,手臂卻已經離開了人體。
再由於手臂離開人體之後,重力作用,已使得槍口向下,射出的子彈,全落在鵝卵石上,而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且在同一直線之上,所以,斷臂在反挫力的作用之下,一下又一下,向上跳著,堅決不肯落到地上。
雖然只是那極短的時間,可是真正是詭異絕倫,令人汗毛直豎。
在斷臂詭異而固執地還在空中跳動的第一下開始,張拾來手中的刀,已向橫一伸,利刃的刃口,無聲無息自龍頭的右臂之下,切了進去,其順利的程度,一如一柄燒紅了的刀,切進一塊生油之中。
也就在第一下斷臂所射出的槍響的同時,也就是利刃切進了沒有任何阻擋的龍頭的右脅的同時,又有一下額外的槍響,一顆子彈,自子字堂堂主手中射出,射向張拾來。
當子字堂堂主掠過那三個已死的保鏢,握槍在手,準備發射之際,就可以知道他射擊的目標是張拾來了。若是為了萬無一失起見,他其實可以利用盒子飽上的「快機」,一下子把一梭二十發子彈一起射出去。
可是,他的密謀,經過不知多少次反覆思索,一發動,發生的事,一切最微末的細節,都經他事先千百遍思考。
他知道,當張拾來逼近龍頭,龍頭會反腳踢出匕首,他也知道,張拾來必能擋開那柄匕首,他更知道,在那十分之一秒的時間之中,龍頭會攫槍在手,張拾來的一刀,就必然攻擊龍頭的右臂。
他甚至算定了,龍頭的右臂雖斷,還是能使槍機觸動,子彈飛射。
正由於他計劃如此精密,所以,他才決定,在第一下槍響之後,他只射出一枚子彈──這樣,自他手上發出的槍響,就夾雜在接之而來的一連串槍聲中,不會為張拾來所覺察,真要殺人的話,一顆子彈,已經足夠了。
反而,如果他射出一梭子彈,額外的槍聲,會引起張拾來的注意。反倒命行動如鬼魅一般的張拾來,有了趨避的機會。
這一切,他都經過那個密之極的籌劃和計算。當事情一開始,一切正如他所料的絲毫無差,他認為自己的計劃,已經成功了。
可是,子字堂堂主,卻犯了一個錯誤,錯誤由於他缺乏常識而形成。他顧忌到了自己手上所發出的槍響會引起張拾來的注意,卻不知道,盒子炮子彈,在槍管來復線的作用之下,自槍口射出之後,前進的速度,遠遠超過了聲音傳播的在攝氏零度的氣溫下,在空氣中行進的每秒鐘三三一點三六公尺的速度,就算這時的氣溫,在攝氏零度以上,每秒鐘再加上每度零點六米的速度,槍聲還是及不上子彈前進的速度。
若是他知道這一點,他就會不去考慮槍聲──張拾來要在中彈之後,才能聽到他手上所發出的槍聲。
而如果他不考慮發自他手中的槍聲會引起張拾來的注意,他一定不會只射出一顆於彈,而會利用槍上的快射裝置,把一梭二十顆子彈,一起發射出去。
如果是那樣的話,一切結果,自然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