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問題是:會有人願意把自己的生命配額出讓給別人嗎?
只要他知道甚麼是生命配額,他就應該知道如果出讓它,那就等於出賣生命。
我的答案是:肯定會有──一定會有人為了金錢而出讓自身的生命配額。
我甚至於不懷疑會有人因為金錢出讓自己的全部生命配額。雖然這樣做等於自殺,可是人世間也有不少為了得到保險金而自殺的例子──金錢,尤其是鉅額的金錢,在某種情形下,其重要程度甚至會高於生命,這種現象雖然畸形,可是的確是人類行為之一。
我又聯想到了另外一些事情:我想到常有一種情形,有人會在某種情形之下,許願說:「如果可以怎麼樣怎麼樣,我就願意減十年壽命……」諸如此類。
這「減十年壽命」的許諾,當然難以實現,可是如果可以在一個人的身上,把生命配額抽取出來,那麼,把這個人的壽命減去十年,也就輕而易舉。
這也就是說,任何人出讓自己的生命配額,等於是出賣了自己生命的一部分──使自己的壽命減少,少活幾天、幾個月、幾年甚至幾十年。
由於生命配額和生命有如此密切的關係,所以出讓生命配額的行為,也等於不同程度的自殺行為。
用最簡單的方式來說,徵求者是在收買人命,而出讓者是在賣命──那是名副其實的賣命,不是說著玩兒的!
想到了這一點,我更下了決心。
決心是:我一定要徹底瞭解這件事,在必要的時候進行干涉──這樣做並不是多管閒事,因為刊登徵求啟事的人,既然借用了我的名字,那事情就等於已經和我發生了關係。
當然,那時我還想到了另外一些問題,不過概念還很模糊,例如我感到生命的買賣是不道德的,那只是根據習慣的思想方法而得到的結論。
事實上,就算出讓了生命配額的人,壽命會縮短,得到了生命配額的人,生命會延長──這種情形,已經是不折不扣的生命買賣,但如果雙方同意,自願進行,是道德還是不道德,還真難說得很。
俗語說: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兩相情願的事情,就很難用道德的標準來衡量了。
雖然,金錢收買人命,聽來很駭人聽聞,也違反了自然界不論貧富,大家都免不了生老病死之苦的規律,變得很不公平。
可是,當一個窮人走投無路的時候,能夠有獲得一大筆金錢換取他一部分生命的機會,相信他會十分樂意這樣做,也沒有人可以有權責備他不道德。
我同時地想到,平時經常可以接觸到「出賣肉體」──「出賣身體」之類的說法。不過這種說法都是象徵性的,並不是真正地把身體賣出去。
同樣的,又有「出賣靈魂」的說法。
雖然原振俠醫生曾經告訴我一個真實的出賣靈魂的故事,但一般來說,那些說法,也是象徵性的。
以此類推,難道出賣生命配額也是象徵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