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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戀的大發明家

曾在記述的某一個故事之中,提出過一個有趣的問題。是在哪一個故事中提出的,不記得了,也懶得去翻查,反正故事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問題。

再附帶說一句,對於必然會有結果,但是卻要費一番工夫才能做到的事,都不是很有興趣去做。例如翻查在哪一個故事之中提出了這個問題的——肯定查得到,但是查起來卻繁瑣得很。這是「死功夫」,做起來沒有味道,不如全然不知結果為何的事,每分每秒都有新的變數,那才引人入勝。

那個問題是:一件東西,包括有生命或是無生命的,當你看到它的時候,它是這樣子的;若在完全沒有人看到它時——意思是它不在任何視線之下,或不在任何監視的情形之下,它是什麼樣子的呢?

這個問題,永遠不會有確切的答案,因為問題的前提是「絕對沒有任何人或儀器看到它」。所以,在那種情形之下,它是什麼樣子,看出來就會變成五色繽紛,絢麗莫名。

哪一種才是這「白色的杯子」的真正形狀和色彩呢?

似乎也很難確定,是不是?

好了,該說故事了。

故事開始,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相遇。

當他們相遇的時候,男人當然不知道女人的名字,女人也一樣,但是為了敘述故事的方便,還是先一人給他們一個名字好——男的叫丁真,女的叫何可人。這都是很普通的名字,而且筆劃簡單,合乎容易的原則。

丁真和何可人的相遇,完全是偶然。

我常說,一個人偶然地發生了一件事,可以決定一個人一生的運程,像是早上出門,靠左走或靠右走,就有可能出現兩種不同的結果。

我也常說,一個人一生的歷程(命運),是早已設定了的。

這是不是矛盾?

不是,只要把這「偶然」也看作是一種預先的設定,就一點都不矛盾了。

像丁真,那天晚上,在酒吧接近打烊的時分,帶著幾分酒意,自酒吧中腳步蹣跚地走出來時,正下著大雨。

他進酒吧時,也下著雨,所以他是帶著雨傘進酒吧的。他跨出了人行道,雨點打了上來,他才發覺雨傘留在酒吧中,忘了帶出來。

在這樣的情形下,他要是能立刻下決定,一是轉身回去取傘;一是免麻煩,衝過馬路去就是。他的車子,就在對面。

這兩個決定,不論他採取了哪一個,只怕他這一輩子,就再也沒有和何可人相識的機會了。

可是,當時,他並不採取上述的兩個決定,而是先仰起了頭,讓雨點打在臉上,貪圓那一時的涼快清爽之感。

那也只不過是十來秒鐘的事,然而,已足夠讓事情發生了。

在街角處,突然轉出了一輛小貨車來,那小貨車雖然破舊,可是卻駛得飛快,而且,駕駛者顯然未曾料到,在午夜大雨的街頭上,會有一個傻瓜站在那裡仰著臉淋雨,不看車輛。

那小貨車上,堆了滿滿的竹籠,每一隻竹籠中,是二十隻準備運到市場去的活雞。何可人點過數,總共是五百六十隻。

對了,駕貨車的司機,就是何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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