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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顏璫關於中國禮儀佈告(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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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選自《中國禮儀之爭:西方文獻100篇(1645-1911)》,文獻6。

整篇文獻是羅馬對顏璫1693年關於中國禮儀的佈告的評估。整個評估包括四個部分:(1)佈告本文;(2)引發的問題;(3)聖職部對這些問題的答覆;(4)克萊孟十一世批准聖職部的答覆的諭令。本附錄選取的是文獻中顏璫的佈告部分。

bi.福建宗座代牧、尊敬的顏璫主教的訓令/b

顏璫,司鐸,福建的宗座代牧,巴黎神學院博士,索邦神學院院士,在基督教內向本代牧區全體司鐸致意,基督是眾人的真正的救主。

自從我們在天主的眷顧之下來到中國之日起,我們的宗座代牧區所一直關注的問題是在可能的情況下,儘快結束傳教士們之間長期以來爭論的種種問題。另外在聖座解決紛爭之前,要給予傳教士一個準則,讓他們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可以遵守。我們很遺憾地注意到,在有關崇敬天主和剷除偶像崇拜的事情上,傳播福音的使者們之間意見不一。這些不同意見經常給教堂帶來嚴重損失。有的人認為一些行為犯了偶像崇拜罪,而另外一些人則認為不然,允許基督徒去做,或勸他們去做。儘管有些人認為某些活動是迷信的,但為了求得安寧,還是暫時允許了這些活動。長期的經驗告訴我們,對邪惡的寬容,反而使得邪惡得以生根並一天天地蔓延。

1.我們教區的不少傳教士在如此重大的問題上,不僅非常希望消除不同意見,而且還要在行動上保持一致。出於對我們這些管理者的信任,他們徵求我們的意見。他們不願意始終處於無休止的忐忑不安中,他們堅持要求我們暫時做出決定。由於這問題比較嚴重,我們沒有如他們所希望的那樣很快給予答覆。前任福建代牧區的主教把其任務交給了我們。我們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在按照他的命令全神貫注地思考這些問題。在教廷選擇了我們來管理這個代牧區後,似乎我們需要更加勤奮努力地來解決這些問題。我們可以千真萬確地說,我們並沒有蓄意忽視過任何能幫助我們解決這些問題的東西,不管是出自中文的資料,還是某一種歐洲語言寫下的評論,或者出自於與學者的談話。我們在每天的彌撒及熱切的祈禱中祈求天主在黑暗中照亮我們,教給我們走他的道路,告訴我們在他的眼睛裡什麼是他喜歡的,是他歡迎的,從而來解決這些問題。

2.教廷的敕令和憲章明確指出,主教有責任在自己的代牧區範圍內為崇拜天主及維護倫理道德作好準備。為了履行我們的職責,我們命令我們教區內的每一個傳教士在教廷另做出新決定之前,都要遵守下列規定:

i.除了特殊情況外,不要用中文去表達無法表達的歐洲名詞。我們宣佈應稱真神為天主(天上的主人),這已經是用了很久的名稱了。另外兩個詞-天和上帝(最高的皇帝)-應該完全取消用來翻譯真神。不要讓任何一個人知道在漢語中-天和上帝-是我們基督徒崇拜的真神。

ii.我們嚴禁在任何教堂裡置放刻有「敬天」二字的匾。不管在什麼地方,放上這匾的,我們都下令在兩個月之內去掉。凡把真神稱為天或上帝的其他的牌子和類似意義的對聯也都要去掉。我們的意見是,所有這些牌子,尤其那些有「敬天」字樣的不能被認為與偶像崇拜無關。即使事情並沒有我們看得那麼嚴重,但也真正暗示著有危險。經驗告訴我們,我們代牧區內那些不讓把這些牌子放在自己教堂裡的傳教士們,在傳播福音方面毫不遜色,他們的收穫並不比其他傳教士們小。

iii.我們宣告:我們之前呈交給教宗亞歷山大七世〔教皇亞歷山大七世之前同意中國禮儀的施行〕的檔案,沒有如實反映許多問題,從而教宗認可了中國人中間已經盛行的祭孔和祭祖。因此,傳教士們不能繼續依賴教宗之前做出的答覆-教宗的答覆當然是正確,明智的,但卻是根據可疑及含糊地描繪的情況而做出的。

iv.傳教士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允許基督徒主持、參與或者出席一年數度例行的祭孔、祭祖的隆重儀式,我們宣佈這種供祭是帶有迷信色彩。

v.有的傳教士在他們傳播福音的地方力求取消信徒在家裡供先人的牌位,我們對這些傳教士大加讚揚,我們鼓勵他們繼續做下去。但是,有的地方很難做到這一點。在這些地方,至少採取這種方法:把「神主」「神位」「靈位」等字取掉,只能把亡者的名字寫在牌位上,最多隻能加一個「位」字。在教廷對這些問題做出裁決以前,我們可以接受上述形式出現的此種牌位。但是對這種牌位,我們也不能同意以迷信的眼光來看待。所以,在家裡,牌位放置的地方必須用粗體字寫上一個宣告,宣告基督徒對死者的想法和子孫應該對祖宗行孝道。我們在這個指令的結尾附了此種宣告的一個具體例項。我們並不反對採用其他類似意義的宣告,不過它首先應得到我們的同意。

vi.我們注意到有些在口頭上,或在書面上流傳著的一些說法,正把單純的人引向錯誤,甚至為迷信開啟方便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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