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僱傭方有義務履行「三年之約」,但是,由於等待派遣工作的人源源不斷,大家紛紛開始擔心,三年後僱傭方會變相裁員。法律究竟在維護誰的利益?h3非正式僱傭的單親媽媽——四十歲的由夏/h340歲的由夏是一位單親媽媽,她最近意識到派遣的工作已走到了盡頭。「正因為隨時都有可能被解僱,才覺得當下的努力很痛苦。」
由夏在其孩子還小的時候就同丈夫離了婚。她結婚後成了一名家庭主婦,職場生涯出現了空當期。再就業時,她打算以派遣職員的身份入職,重新開始自己的人生。
當時,她被派遣到東京一家批發公司,負責商品訂單的資料錄入。根據合同,她的崗位是計算機指導專員,工作內容屬於法律規定的專職派遣第26號專業工種。她的勞動合同每兩個月更新一次,這份工作的時薪為1300日元,平均月收入為22萬至23萬日元,交通費自行承擔;如果休假多的話,每月實際到手的收入會更少。
她所在的公司,正式職員的離職率非常高。僱傭派遣職員可以有效地填補公司人手的空缺。一旦業務縮水,公司還可以立刻終止派遣合同,減少人力成本。
她說:「我不知道何時會被解僱。我只能努力做到讓公司覺得‘沒有我不行’。」
一年後,隨著業務量的增加,她開始負責應對顧客的商品諮詢,還承擔與合作公司及公司內部銷售部門的聯絡等工作。由夏的工作甚至沒有午休時間,她極力與公司領導交涉,時薪終於上漲了70日元。然而,公司領導突然轉變態度,提醒她:「小小派遣員就不要多管閒事了。」由夏在每次合同更新的時候都會忐忑不安。幸運的是,過了兩年,她還負責新入公司的職員和派遣職員的培訓事宜,她真的成為公司裡「必不可少」的一員了。
隨後,由夏的時薪也漲到了1475日元。即便如此,她的收入與正式職員相比仍然相差較大。由夏又向領導提出申請,希望能成為每年一簽的契約職員,領導的回覆卻總是很敷衍。
由夏想:「這種工作方式實在讓人沒有幹勁。」
她想找一份具有正式職員身份的穩定的工作,哪怕公司再小她也不在乎。就這樣,過了三年半,她辭去了批發公司的派遣工作,開始了正式職位的求職之路。
2004年,日本修改了《勞動者派遣法》,規定了僱傭方有義務履行「三年之約」。厚生勞動省規定,除了軟體開發、計算機指導、分析調查等法律規定的第26號專業工種以外,勞動者的派遣期須限制在三年之內。三年過後,倘若僱傭方仍然僱傭該派遣勞動者,僱傭方須將其轉為正式職員或合同職員,並與其簽訂直接僱傭合同。
但實際上呢?許多企業以「遵守法律」為名,非但沒有與派遣職員簽訂直接僱傭合同,還在三年期滿後立刻終止了與派遣職員的勞動合同。《勞動標準法》規定,「合同的終止需要提前30天告知被僱傭方」,這導致各家公司在距離合同期滿還有一個月的時候終止派遣合同。
隨後,日本又於2015年9月通過了新的《勞動者派遣法》,規定從事第26號專業工種的勞動者的派遣期也有三年的上限。如此一來,大家就更擔心三年後僱傭方會變相裁員。但是,由於等待派遣工作的人源源不斷,人員的替換其實對於僱傭方來說並沒有很大的影響。
由夏在新聞中看到了《勞動者派遣法》所做的修改,不禁感到憤慨。
她說:「我的工作屬於法律規定的第26號專業工種,這樣一來,到了期限,我就會被解僱。法律究竟在維護誰的利益呢?」
厚生勞動省釋出的《勞動者派遣事業報告書的統計結果》顯示,2016年度,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派遣勞動者約有102萬人,其中符合「三年之約」的職員有3.59萬人,而三年過後轉為直接僱傭的只有1824人。從數字可知,直接僱傭的機會屈指可數。倘若沒有得到直接僱傭的機會,那麼派遣公司會給他們介紹新的指派單位,在這其中,派遣合同長達「兩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佔比為26.8%,派遣期「一天以下」的次之,佔比為25.4%,也就是說當下的僱傭形態極其不穩定。而且,他們的平均薪水大概每人每天(8小時)1.26萬日元,再算上交通費的開銷,這些收入仍然不盡如人意。h3百害而無一利的「三年之約」/h3現在看來,可以說,僱傭環境發生變化的巨大轉折點出現在2004年。從這一年起,非正式僱傭的體制越發脆弱。
這一切都源於上述的「三年之約」。原本法律修改的初衷是通過明確在同一家公司持續工作的派遣職員轉正的條件來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然而,對企業而言,削減人力成本才是關鍵。無論如何,企業都不希望大量派遣職員轉正。因此,企業在「遵守法律」的名義下,拒絕給予轉正機會,並紛紛解僱了派遣職員。最具行業代表性的就是味之素公司和佳能公司。這兩家公司的派遣職員們,以個人名義加入了勞動工會,並通過工會開始了與公司的訴訟之路。
除此之外,「三年之約」不僅僅體現在《勞動者派遣法》中,新修改的《勞動標準法》也增加了相關內容。因此,非正式僱傭的時間上限變成了三年,這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意味著許多人「三年過後就要捲鋪蓋走人」了。無論是派遣職員還是非正式職員,他們中的很多人都要在短時間內頻繁地輾轉於各家公司,好不容易適應了原先的工作,迫於無奈又要重新融入一個新的環境。
這樣的情況會留下諸多隱憂,因為派遣職員和非正式職員很難在職場積累和學習職業技能。如此一來,正式職員和非正式職員的差異就會越來越大,一旦成為非正式職員就很難再翻身,社會上的這種擔心和焦慮逐漸顯現。
企業之所以傾向於招聘派遣職員,是因為當下的環境使得「解聘正式職員並非易事」,而三年便可「解聘」的派遣職員彷彿是廉價的「試用商品」,成本極低,企業則可坐收漁翁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