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育期騷擾不斷的職場,很多女性就算生完孩子後保留了工作,迴歸了職場,也會遭到同事的冷嘲熱諷。然而,人們把人手不足導致的長時間勞動看作是理所當然,這才是問題的根本所在,同事也是因此沒有閒暇來幫助別人的。正是因為沒有解決人手不足的問題、沒有完善員工薪金的獎賞和補貼,員工才會對所承擔的工作表示不滿。h3「懷孕解僱」橫行——三十九歲的陽子/h3這種生育期騷擾既是老問題又是新問題。
1986年,《男女僱傭機會均等法》開始實施,終於出現了「史前第一次獲得綜合職位的女性」。那時的女性比現在的更加拼命,她們比男性付出了更多的努力,但仍然很少得到重用。當時,別說是生孩子了,女性倘若沒有為了工作放棄結婚,那麼她的努力就得不到認可。
在這之後,女性受僱傭的機會逐漸增多,曾經「光榮辭職」的現象也有所減少。步入婚姻的女性、需要生育和照料孩子的女性,也能夠在職場上繼續工作了。上文所提到的日本勞動工會總聯合會的調查顯示,有51.4%的女性回答,「在育兒的過程中選擇繼續工作是出於自己的意願」。相比之下,36.9%的女性認為,「在育兒的過程中不得不繼續工作是為了維持生計」,前者的比例遠遠超過後者,這也意味著女性的工作意識有了極大的改變。
然而,從2000年開始,就業冰河期的到來直接對女性的僱傭產生了不利的影響,以派遣為首的非正式僱傭急速增加,與此同時,「懷孕解聘」替代了曾經的「光榮辭職」。派遣職員一旦懷孕,派遣公司就會稱這些女性為「殘次品」,被派遣方就會要求「儘快退貨」,這種現象在公司中層出不窮。
就職於某化學制造公司的派遣職員木下陽子女士(39歲),曾經也遭遇過「懷孕解聘」。陽子的勞動合同每三個月一更新,她在這家公司負責貿易業務。派遣職員獲得的通常是事務職位,其中也不乏最後轉正的。
上司曾經許諾,「過了三年派遣期,就有機會轉正」,陽子充滿了期待,但另一方面她仍在苦惱自己「什麼時候能懷孕生子」。三年派遣期滿後她就超35歲了,當時的陽子34歲,考慮到年齡,也該準備懷孕生子了。
對女性而言,35歲是懷孕的分水嶺。35歲開始,隨著卵巢退化,懷孕機率逐漸降低,流產率逐漸增高。陽子思索再三,決定順其自然。「懷孕是上天的禮物,就算想要小孩,也沒有那麼容易。」
不久後,陽子懷孕了,她告知了派遣公司的領導:「早向您報告,我們也可以商討今後的對策。」幾天後,被派遣方(也就是她工作的這家公司)的負責人告訴她,下一季的合同不會再續約了。
陽子無法接受事實,她再次向公司詢問理由,對方一再強調是她能力不足。但公司並沒有終止其他派遣職員的合同,她覺得一定是因為自己懷孕,公司才終止了與她的勞動合同。
她不甘心,仍然向公司領導追問合同的問題,領導說:「你為什麼不等到轉正之後再懷孕呢?派遣期間出了任何問題,公司是不負責任的,你現在就辭職靜養吧!」領導直言不諱地承認了終止合同是由於她懷孕了。
這種做法顯而易見地違反了《男女僱傭機會均等法》,公司以合同期滿為名,變相解聘了懷孕的員工。
陽子試圖同公司再次交涉,但妊娠反應嚴重,她已經沒有力氣和公司抗爭到底。陽子回憶道:「就算我一再反抗,也很難在職場立足了。為了能順利生下孩子,我不會再自尋煩惱了。」h3「請育兒假就走人吧」——三十八歲的清美/h3非正式僱傭的女性,還要面臨著育兒假之難。
大木清美,今年38歲,她在日本海海岸的某中小城市出生、成長、工作,那裡一到冬天,大雪就會覆蓋整個城市。她是公立醫院的一名臨床檢查技師,作為臨時職員已經在這裡工作十年了。雖然她不滿於非正式職員和正式職員的差別對待,但還是覺得比起私立醫院這份工作算不錯了。
清美畢業於職業技術學校,畢業之初,她經歷了極為嚴重的就業冰河期。特別是在中小城市,就業形勢更為艱難。職業技術學校在籍的同一級學生有80多人,但來學校招聘的單位只有一家。一個檢查技師的工作崗位,甚至有200多名學生同時報名。
清美先在一家普通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隨後被現在的工作單位——公立醫院錄取,她成了醫院的一名兼職工作人員。按照僱傭合同,清美本應該是臨時職員,但由於醫院方面規定「每天工作六個小時的僱傭人員為兼職工作人員」,因此她只能做一名兼職職員,而兼職就無法享受退休金。她想尋得一份全職的工作,但始終沒有找到。當時,她正考慮結婚,因此覺得當下工作中「積累臨床工作的經驗」才是最關鍵的,於是她選擇暫且不去計較待遇。就這樣,這份工作的僱傭合同每六個月更新一次,清美已經在這一崗位堅持了十年。
在這期間,清美生了三個孩子。但每次她都沒有請到育兒假,只得堅持工作。關於育兒假,地方公務員與普通企業員工所要遵循的規定是不同的,地方公務員需要遵守公務員育兒假的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法律規定,清美屬於臨時職員,而臨時職員不在法律保護的範圍之內。
目前,相關人士在推進法律法規的改革,以保證地方公務員一般職位的兼職職員也能夠享受到育兒假的福利。根據總務省釋出的《有關地方公務員臨時職員、兼職職員以及任期制職員的聘用形式的研究會報告書》(2016年12月)顯示,在這些檔案中,有777個單位(行政區域、城市、市區縣村)匯入了「一般職位的兼職職員」的招聘計劃,而其中有292個單位表示「目前尚無計劃」匯入育兒假。許多公立醫院,針對兼職職員設立了生理期休假和哺乳期休假(每天可休兩次,每次30分鐘),但育兒假的制度還遠遠不夠完善。
清美在十年前生下了第一胎,當時為了懷孕遭了不少罪,還在醫院接受了不孕不育的治療,後來終於通過人工授精生下了第一個孩子。然而根據當時《勞動標準法》的規定,無論是正式僱傭還是非正式僱傭,所有女性只能按照規定休產假(產前6周、產後8周),因此,清美休了兩個月的產假就立刻迴歸了職場。
請假前,單位的領導竟然給了她這樣的警告:「產假只有8周,你自己算好日子來上班。如果不來,那以後這兒就沒有你的位子了。」
她的一位同事,由於產後恢復得不好,產假期滿的那天沒有立即上班,就被單位辭退了。能夠按時迴歸職場的,都是分娩較為順利的人。有些人因為難產而不得不選擇剖宮產,產後第八週傷口仍然很痛,沒有辦法立刻工作,這些人就因此失去了工作。能不能保住飯碗,全靠分娩時的運氣。
「同樣是非正式僱傭,醫療輔助員中特別職位的兼職職員可以休育兒假,特聘職員也可以休育兒假。但我已經幹了十年的檢查技師,只因為是臨時職員,所以沒有休育兒假的資格。」
清美做了十年的檢查技師,每天工作六個小時,日薪8300日元,待遇並不盡如人意。但清美想多多積累工作經驗,她一邊帶孩子,一邊不惜犧牲休息時間自學,最終拿到了超聲波檢查的資格證書。
當初一起畢業的同學,有些由於工作不穩定,遲遲沒有結婚;有些結了婚的則因為生孩子而辭去了工作。醫院招聘合同期為一年的臨時職員,也有很多應聘者來報名,而且應聘檢查技師的也不在少數。
清美不禁感嘆道:「這個社會彷彿在說,女人生了孩子就該辭職。「成團一代」陸續退休,正式僱傭的機會也只針對應屆畢業生。就業冰河期的這一代人彷彿是多餘的。不積累工作經驗,就無法在職場生存。沒有了工作,當然什麼都沒有了。活著究竟是為了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