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清福建沿海的漁船中,又有專門提供性服務的男妓,他們構成了特殊的花船,供往來的海盜和海商們消遣,這類花船的組織者和經營者也有專門的名詞,謂之「曲蹄」。
曲蹄本是對疍民的蔑稱,後來才有這一特指的含義。曲蹄四處收購未成年的男童,置於船中,專加以調教,類似於妓院中的鴇母,是經紀人,亦是業師,具備多種才能的帶頭人。曲蹄多由海兔發展而來,海兔發跡後多有轉為曲蹄者,經驗豐富,亦懂得察言觀色,至於何處有客,何處客商闊綽,無不精熟於胸。
花船所在之地,也多選在港口及航道附近,打出旗號招攬生意,海盜船上虜獲的男童,也有售賣於花船者。在海上活動中,海盜既為客人,又充當人販。
曲蹄及其所經營的男妓花船,每為士大夫所不齒,但在閩廣一代,曲蹄之風盛行。這種產業的出現,與海盜活動的蓬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在海盜中間,男風甚是風靡,視之如常,而在士大夫們看來,海盜並非善類,所作所為,無不是惡魔之舉,曲蹄一齣,更被看作是禽獸之行。
﹝1﹞里人何求《閩都別記》:福州之漁船即是秦樓楚館,勾引人家之子女落局,會臺此品貌不凡,必墜其局,須早離此,另尋安逸之處。
﹝2﹞里人何求《閩都別記》:大和尚在船中見一個漁家之子,好人貌,可惜作曲蹄仔無出息,將他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