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盜對海上的商船徵稅,名曰買水,即繳納銀兩買取水路之意。買水之後,海盜給商船頒發通行信物,一般是印有特殊標記的旗幟,後來也發給路條,路條上印有日期和路線,在遭遇海盜時即可出示此類憑據,然後放行。
買水之法,始見於明代海盜許朝光,後來有鄭芝龍、蔡牽、鄭寡婦等巨盜,都模仿許朝光的方法,以武力威脅往來商船買水。未能買水的,便大行劫掠,將錢財盡數掠走,把商船中的水手抓走,脅迫入夥,使之成為海盜船上的嘍囉。
買水之後的商船,繳納一筆不菲的銀兩,獲得通行信物,不但不會遭到搶劫,沿途甚至還會受到海盜們的保護。對海商來說,買水後可使商船安全,久而久之,買水之法已被海商們廣泛接受。
買水之法盛行以後,各地海盜競相效仿。海盜與官府爭奪海上商稅,官府無力掌控海上局面,只得聽之任之,水師在巡邏時見到盜船,也以所轄疆界為限,不做窮追,事發則互相推諉,以致海上的賦稅多被海盜奪去。
海盜團伙之多,又以海域之廣,買水之後行不多遠,便失去了效力,前方進入另一股海盜的管轄範圍,海商便要重新買水,如此往復,多數海商無力承擔高額的買水之費。海商們倒是願意看到海盜內部的火併,火併之後,海盜幫派的減少。而海盜幫派之間,也在爭奪地盤,意圖擴大買水的範圍。
當鄭芝龍、蔡牽、張保仔等大海盜出現時,海商們樂見其成,這種大海盜可以控制更為廣闊的海域,在大海盜那裡買水之後,甚至可以滿足一次遠航,長達一年半載的航行,都可處在大海盜的照拂之下。沿途零星的小股海盜,也懾於大海盜的威勢,每見到商船上掛著大海盜的旗幟,就知道這是買水的商船,遠遠就避開了,不敢下手。
買水使海盜坐收巨利,是穩固的財源,相較於劫奪和綁架勒索,更為省力。而且,保護商船的做法,也受到了海商們的一致認可,買水之後可高枕無憂,儘可放心行舟,不再有危險,因此買水之法漸成為約定俗成的規則。
鄭芝龍曾控制東南沿海,保護往來商船,收取保護費,因此而成鉅富,在眾多的大海盜中,鄭芝龍算是將買水之法發揮到極致的一位,這也使他的武裝勢力愈做愈大,成為游離於陸地之外的海上王國。
﹝1﹞《潮州府志》:商賈往來,給票抽份,名曰買水。
﹝2﹞黃宗羲《賜姓始末》:芝龍幼習海,群盜皆故盟或門下。就撫後,海舶不得鄭氏令旗不能來往。每船例入三千金,歲入千萬計,以此富敵國。自築城於安平鎮,艫舳直通臥內。所部兵自給餉,不廩於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