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盜的結夥,起初是鬆散的組合,幾個貧苦漁民因生活所迫,相約前去海上冒險。出面組織聯絡者為首,提供船隻和器械,得手後覓得安靜所在進行分贓,然後各回各家,仍自為漁民,他們將打劫作為捕魚生活的補充。在魚汛到來之際,他們即會變成漁民,漁閒之時便互相串聯,跑到海上去做盜賊。
還有以銀錢誘惑者,比如南海巨寇曾一本,曾經花鉅款招兵買馬,凡入夥者賞白銀一兩,有能招到十人,並帶十人一起入夥者,即賞白銀三兩,做小頭目。在銀錢的引誘下,曾一本一兩年間就成為巨盜。似這般狂野生長起來的幫眾,還有為數不少。
在劫掠過程中,劫掠的目標不單是財帛,人力也在劫掠範圍之內。被劫的婦女兒童多被充作雜役,婦女有姿色者也被作為妻妾,兒童養大也可為海盜。青壯年男子則被脅迫入盜,日久也都成為海盜,比如大海盜張保仔,就是在隨父親捕魚時,被海盜鄭一擄去,被迫參加了海盜團伙,時年十五歲,不久升為頭目,在海盜船上,他似乎找到了比做漁民更有趣的人生,從此樂不思返。
在南澳島,海盜的結夥最為輕易。只需準備一支竹篙,在薄暮時分拖著竹篙,從街上走過。竹篙在石板路上摩擦出令人心焦的噪音,人們聽到竹篙響,就知道有人要邀約同夥去海上做賊了。只要想入夥的,就走出家門,默不作聲,跟在拖篙人的身後。不多時,拖篙人的身後就聚了一支隊伍,眼看人差不多了,就集結出發。獲得財物眾人平分,為首者可以多分到一些。即便互不相識,也可隨時成為同夥,做完隨時解散。人人都可以做盜首,只要在天黑前後拖著竹篙就可以了。
﹝1﹞袁永綸《靖海氛記》:或因結交不慎而陷入萑苻,或因俯仰無資,而充投逆侶,或因貿易而被擄江湖,或因負罪而潛身澤國。其始不過三五成群,其後遂至盈千累萬。加以年歲荒歉,民不聊生,於是日積月累,愈出愈奇。
﹝2﹞《揭陽縣誌》:打劫得金銀,分些與總兵。誰人敢廝殺,冠帶送來迎。可惜痴呆漢,不來從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