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舟是一種大船拖小船的組合,比如大船後拖著的舢板,即可視為子母舟式。舢板俗稱三板,即用三塊板做成的小船,言其極小,拖掛在大船之後,可分可合,多用於渡人、垂釣,起到輔助作用,有俗諺說「舢板不可充炮艇」,說的也是舢板之小。
東海的釣艚是大型漁船,其中也有子母式的組合,船上能帶四至六隻小舢板,到達海上,即把艙蓋板上的舢板放下海,每隻舢板四個船員,各船自己進行生產。釣艚的船舷上還配有活動式擋板,為的是防止所帶的舢板遇風浪時滑出。擋板提放自如,舢板要放下海時,只需把擋板提起,這一設計,更是體現了子母式漁船的機巧。
清代有一種大型的子母釣船,出現在瓊州,也即今天的海南。子母釣船的甲板上可放小釣艇二十餘隻,相當於漁船中的航空母艦,作業時小釣艇四出,各自為政,收工時各登母船,驅動母船返航。此外,母船中設有漁具艙、魚艙、水艙、鹽艙等。母船抗風浪效能強,但在釣捕中靈活性不足,子船與母船的合作則是揚長避短之舉,隱藏了各自的劣勢,而發揚了各自的長處。
福建還曾出現過一種叫作大排的釣船,這是從事釣業的大型母船,船頭呈敞開式,船體寬大,可帶十多隻舢板。由於船大,配了四支桅,掛四張風帆,可遠途征戰,北到長江口,南到兩廣,都有福建大排的蹤跡,大排負責尋找魚群,小舢板負責捕撈,而大排上儲放漁獲,供應食宿,其原理與瓊州的母子釣船極為相似。
子母相連,可分可合的子母舟,也引起了兵家的注意,言海防者對此格外留心,後來的戰船也受到分合式漁船的影響,按其形式仿製,在漁船的基礎上又增添了利於戰的部件,戰船中的子母舟,前面一隻母艦,後面拖一條小舟,母艦裝滿火藥與茅草等易燃之物,船頭有倒刺和鐵釘,一旦與敵船相撞,就與敵船相連,再難分開,此時便乘機將母船上的引火之物點燃,與敵船一起焚燒,我軍則駕著子船回來,取的也是子母分合之理。
﹝1﹞魏源《聖武記》:子母舟,長餘三丈,前為巨艫,廣實藥薪,後艙內虛,小舟藏之,使風齊驅,抵彼火發,後舟則逋。
﹝2﹞茅元儀《武備志》:將我母船發火,與彼同焚,我軍後開子船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