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逃上岸者,謂之反關,捉回插耳,刑示各船。遍遊後,立殺。
二、凡搶奪貨物,不得私留,寸縷必盡出眾點閱。以二分歸搶者,以八分歸庫。歸庫後謂之公項,有私竊公項者,立殺。
三、到村落擄掠婦女,下船後,一概不許汙辱。詢籍注簿,隔艙分住。有犯強姦、私合者,立殺。
一、私逃上岸者,謂之反關,捉回插耳,刑示各船。遍遊後,立殺。
二、凡搶奪貨物,不得私留,寸縷必盡出眾點閱。以二分歸搶者,以八分歸庫。歸庫後謂之公項,有私竊公項者,立殺。
三、到村落擄掠婦女,下船後,一概不許汙辱。詢籍注簿,隔艙分住。有犯強姦、私合者,立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