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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超越鄧巴數(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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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社會不僅本身是個奇蹟,它也是人類創造其他奇蹟的前提;社會規模若是太小,就支撐不了精細的分工,也不會有多少專業化,幾十上百人的小社會養不活任何專業工匠,而業餘工匠的技藝只能停留在極為粗糙簡陋的水平;狩獵採集者雖有不少閒暇,卻極少出於交換目的而生產物品,因為商品需要足夠大的市場容量,其生產才能越過最低規模經濟門檻而變得有利可圖。

社會規模也是複雜知識系統的存在前提。在無文字時代,知識分散儲存於個體頭腦之中,因而總的知識量由個體數量和個體之間知識差異度決定,小群體不僅個體數量少,並且由於缺乏分工和專業化,知識與技能的個體差異也很小;就好比生物有機體,如果細胞數量很少,而且細胞間分化程度很低,就搭建不出太多有意思的複雜結構。

雖然不同群體因佔據不同生態位,採用不同生計模式而發展了不同的知識體系,但這種多樣性僅僅對於從天堂向下俯視的上帝才有意義,生活於其中的個人既體驗不到,也無從受益;小群體之間的零星交流偶爾能為群體注入一些新鮮觀念,卻不足以讓人們從自己並不擁有甚至沒有能力掌握的知識中獲益,這種好處只有經常性的分工和交換才能帶來。

用馬特·裡德利的話說,群體的知識系統就像一個觀念池塘,觀念在其中衝撞交配,產生新觀念,組合出新結構,就像原始湯中的分子相互碰撞產生新結構一樣,要出現這樣的效果,必須有龐大的個體數量。假如原始湯被分割成一個個孤立的小池塘,複雜分子大概就不會出現,因為每種新結構必須有足夠多的副本才能持久存在,否則很容易因隨機漂變或承載它的個體在其他方面的缺陷而滅絕。

大航海時代以來——特別是最近一輪全球化浪潮中——人類所取得的輝煌文明成就,最好地演示了一個流動性大社會所具有的無限可能性;然而,儘管有著種種好處,大型社會直到最近一萬多年才出現,人類在其漫長曆史的絕大多數時候,都生活在數十上百人或最多數百上千人的小社會中。

而且這不僅僅是人口問題,歷史上一些特別成功或格外幸運的群體——比如七八萬年前走出非洲的現代智人,一萬多年前進入美洲的東北亞人,五千年前從昆士蘭散佈幾乎整個澳洲大陸的帕馬—恩永甘人——都曾經歷過非常迅猛的人口增長,20世紀30年代首次接觸外部世界之前,新幾內亞高地山谷中居住著上百萬巴布亞土著,然而,儘管總人口不少,他們卻都生活在結構簡單的小型社會中。

早期人類群體總是在人口增長到一定程度時便發生分裂,彷彿存在一個天然的適度規模,一旦超出,內部壓力漸增,糾紛衝突擴大,最終將群體撕裂,就像細胞那樣一分為二;這種內在的分裂傾向不僅在前國家社會普遍存在,在今天仍可從各種缺乏科層結構的自發性群體或社團組織中觀察到。

初民社會的另一個特點是對外人的恐懼,正如賈瑞德·戴蒙德在《昨日之前的世界》第三、第四章裡所描繪的,這種恐懼瀰漫於整個生活之中,影響著人們的一舉一動;恐懼來自群體間無休止的衝突與戰爭,在此問題上,霍布斯說得沒錯,除了一點:「所有小群體對所有小群體的戰爭」比「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更準確。

那麼,人類(至少部分人類)又是如何擺脫恐懼,克服固有的分離傾向,彌合差異和分歧,抑制曾經隨時可能爆發的衝突,最終建立起了如今我們身處其中的大型社會的呢?這正是我在本書中所要討論的主題,在我看來,這一成就是一系列組織與制度創新的結果,這些創新改變了群體間的競爭格局,進而為更多創新提供了選擇壓力;同時,社會的大型化也反過來改變了人類的文化與心理特質,一些原先可為個體帶來優勢的特性變得不再適宜,而另一些特性則得到青睞。

上述過程可粗略地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組織進化的過程,人們開發出各種組織結構來強化個體與小群體間的協作關係,用種種義務將個體利益更緊密地捆綁在一起,強化對神靈的恐懼以確立共同信仰,建立糾紛處理機制以平息內部衝突,發展集體議事程式和層級化控制結構以提升集體行動能力。

那些在這些方面取得成功的群體,克服了自然群體固有的分裂傾向,在人口增殖的同時維持了統一,因而組織起了諸如部落和城邦這樣超出自然規模的緊密共同體,它們進而通過結盟或庇護—納貢關係建立了更大的政治實體;這些實體的規模由其組織效能決定,而後者又由通訊、交通、武力投送、軍隊後勤等技術性條件所決定,一個緊密合作的職業武裝集團可能將其打擊範圍內所有部落變成納貢附庸,假如納貢體系足夠持久且具有排他性,那麼一個廣域國家便形成了。

第二個階段是連線與融合的過程。當國家在廣大地域內建立起和平秩序,長途旅行變得更安全,通訊條件得以改善,貿易活動和流動性職業開始增加,通用語隨之出現並廣泛流行,對陌生人與陌生世界的恐懼開始減弱,一些跨群體流動的專業階層逐漸形成,儘管佔總人口的比例不高,卻足以在和平秩序邊界之內的各小共同體之間維持物品、人員和觀念的持續流動。

隨著群體間交往日益頻繁,潛在的利益衝突與糾紛隨之增多,有著高度文化特異性的傳統部落糾紛處理機制已不足以應付,一些更具一般性的法律規則和更正式的司法機制被開發出來;同時,交往的增進、文化視野的擴充套件,以及和平秩序帶來的諸多好處,培育了一種更具普世性的道德感,並逐漸(至少部分的)取代了早先小共同體中親疏內外有別的交往倫理;共同的社會規範,加上由通用語和流動階層所支援的共同文化,將這些小社會結成了一個大型共同體,它不再只是被強權捏合起來的政治實體。

第三個階段是拆除腳手架的過程。上述大型社會中,有些成功建立了憲政與法治,個人權利得到良好保護,契約執行有了可靠保障;當個人的安全感大幅提升之後,便逐漸從諸如領主—附庸、恩主—門客、師徒之類的依附關係中擺脫出來,也不再那麼依賴家族和行會這樣的傳統安全網,成為獨立而自由的市場參與者。

當由法律支援的市場體系將越來越多個人與資源捲入其中,成為組織生產和分配報酬的主要力量,那些傳統的社會關係和組織結構便瓦解了,它們的經濟功能被市場取代,而對個人的安全功能則轉而由司法系統提供。那些在大型社會的進化歷程中曾經扮演過重要角色的結構元素,在社會有了其他支撐物之後,就像腳手架一樣被拆除廢棄了。

以上幾個階段的羅列,並不暗示所有社會都必定會沿同樣的路線走向同一個終點,這種歷史決定論的看法是幼稚而錯誤的。實際上,一些狩獵採集遊團完全可能長期保持小規模狀態,並絲毫沒有大型化的趨勢,已經建立的國家可能崩潰並退回部落狀態,憲政與法治可能被腐蝕敗壞,文明社會可能被蠻族征服甚至摧毀……所謂階段性不過是事後回顧時所辨認出的一種模式。

本書將從上述發展歷程中選取一些重要的或有代表性的環節加以討論:第一部分將討論若干組織形態,以及它們如何被用來突破對群體規模的自然侷限;第二部分將討論,是哪些條件讓人員和商品得以跨群體流動,這些流動如何讓諸多地方社會和小共同體之間在文化上變得更相容,並最終聯結成了大型社會。

第三部分將關注這樣幾個問題:為何某些在社會大型化過程中曾扮演過重要角色的結構元素被廢棄了?取代它們的是什麼,最終支撐著高度流動性的現代市場社會的支柱有哪些?這個社會與以往出現過的其他人類社會有何根本區別?以及,對於個人而言,生活在這樣的社會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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