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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婚姻黏結劑(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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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之兇惡消失、消失,噢,多布男人!

爾之矛槍消失、消失,噢,多布男人!

爾之戰爭油彩消失、消失,噢,多布男人!

另一個故事則說明了在這種恐懼氛圍中,擁有庫拉夥伴的價值:一個叫kaypoyla的男人,航行中擱淺於一個陌生島嶼,同伴全部被殺死吃掉,他被留作下一頓美餐,夜晚僥倖逃出,流落至另一個島上;次日醒來時發現自己被一群人圍著,幸運的是,其中一位是他的庫拉夥伴,於是被送回了家。

在特羅布裡恩,一位酋長的地位很大程度上體現在眾多妻子(常多達十幾位)帶給他的龐大姻親網路上,通過與妻子兄弟們的互惠交換,他能夠積累起顯示其權勢的龐大甘薯庫存,姻親網路也讓他在庫拉圈中地位顯赫,普通人一般只有幾位庫拉夥伴,而酋長則有上百位;人類學家蒂莫西·厄爾(timothyearle)也發現,在部落向酋邦的發展過程中,酋長們建立其權勢地位的手段之一,便是通過精心安排婚姻來構建姻親網路。

對於社會結構來說,重要的是,姻親關係的上述作用,被宗族組織和父權成倍放大了,並且反過來強化了後兩者;若沒有緊密的宗族關係,一位男性從一樁婚姻中得到的姻親數量就十分有限:岳父加上妻子的兄弟;但宗族的存在使得婚姻不僅是一對男女的聯合,也是兩個家族的聯合,隨著繁複婚姻儀式的逐步推進,雙方眾多成員的關係在一次次互訪和聚宴中全面重組,並在此後的週期性節慶聚宴上得到反覆強化,這也是為何在具有宗族組織的社會中,婚姻和生育儀式發展得那麼繁雜隆重。

類似的,假如沒有強父權,男性從婚姻中得到的姻親數量,便主要取決於妻子數量,而在高度平等主義的前定居社會,多妻較少見,而且妻子數較平均(但也有例外,比如澳洲,但那裡的高多妻率同樣伴隨著強父權和老人政治),但父權改變了姻親性質,在控制了子女婚姻之後,長輩取代結婚者本人而成為姻親關係的主導者,這樣一來,一位男效能夠主動建立並從中獲益的姻親關係,便大大增加了。

宗族和父權不僅拓展了個人發展姻親的潛力,而且拉大了個體之間和家族支系之間社會地位的不均等;在遊團一級的小型簡單社會中,儘管個體境遇和生活成就也有著巨大差異,但這差異最終主要表現為後代數量,很少能積累起可以傳給後代的資源;而現在,由於宗族使得姻親關係成為兩個家族的廣泛結合,因而這一關係網成了家族支系的集體資產。同時,由長輩安排子女婚姻,使得這一資產具有了可遺傳性,這就好比現代家族企業在晚輩接班時,長輩會把整個商業關係網路連同有形資產一起傳給他。

藉助長輩所積累的資源,成功者的後輩從人生起步時便取得了競爭優勢,這便構成了一種正反饋,使得父系群中發達的支系愈加發達,最終在群體內形成地位分化;這一分化也將自動克服我在上一篇中指出的父系群擴張所面臨的一個障礙:當家長聯盟向更高層次發展時,由於共祖已不在世,由誰來代表更高階支系?很明顯,擁有壓倒性權勢的支系家長更有機會成為族長。

當若干相鄰群體皆發生地位分化之後,權勢家庭之間便傾向於相互通婚,並逐漸形成一個上層姻親網路;這個圈子將帶給其成員眾多優勢:從事甚至壟斷跨群體的長距離貿易,在衝突中獲得權勢姻親的襄助,影響聯盟關係使其有利於自己;經過代代相襲,權勢強弱不再只是個人境遇的差別,而成了固有地位,權勢家族逐漸固化成為一個貴族階層。

和族長聯盟一樣,權貴姻親聯盟也可將若干群體連結為一個政治共同體,但效果更好;由於血緣隨代際更替而逐漸疏遠,單系群不可避免處於持續的分支裂變之中,相反,姻親關係則可以每代重新整理,保持親緣距離不變;成吉思汗的兒子們還能緊密合作,孫子輩就開始分裂,但還勉強能召集起忽裡勒臺,到第四代就形同陌路了,原因之一就是從第三代開始都與當地貴族通婚,一旦定居下來,蒙古征服者很快丟失了自己的語言和文化。

阿茲特克的例子演示了姻親聯盟在維繫一個大型共同體時是如何起作用的;阿茲特克由數百個城邦組成,其中三個強勢城邦聯合成為霸主,壟斷城邦間貿易,並向各邦索取貢賦,國王一般與友邦王室通婚,並通常將其正妻所生嫡女嫁給友邦王族或本邦高階貴族,而將庶女嫁給較低階貴族或有權勢的家族首領。類似的,貴族在本邦同儕中通婚,也將庶女嫁給有權勢的平民,或戰功卓著的武士,相比之下,下層平民的婚姻則限於所居住社群,每個社群由若干家族構成內婚群。

這樣,在社會等級結構的每個層次上,國王或貴族通過正妻和嫡子女的婚姻而構建了一個維持該層次統治階層的橫向姻親聯盟,而通過庶妻和庶子女的婚姻則構建了一個縱向姻親網路,將其合作關係和控制力向下延伸;如此便搭建起一個組織緊密的多層次政治結構,其中每個層次上的姻親網路有著不同的覆蓋範圍,因而其合作圈規模皆可限於鄧巴數之下。

類似景象在前現代歐洲也可看到,王室在全歐洲聯姻,貴族在整個王國通婚,而普通人的婚嫁物件則很少越出鄰近幾個鎮區;漢代中國權貴家族之間的持續通婚也造就了一批豪門世族,到魏晉時期發展為門閥政治,十幾個世族幾乎壟斷所有高階職位,一度發展到與皇族「共天下」的程度;南方世族在侯景之亂中遭毀滅性打擊,但在北方又產生了一批新世族,並一直延續到唐代,直到後來科舉成為主要的社會上升通道,世族才被科舉帶來的流動性所打破。

為遏制貴族勢力,唐高宗曾詔令禁止聲望最高的七大世族(七姓)相互通婚,但毫無效果,七姓反倒因被朝廷公開點名而更抬高了聲望和在婚姻市場上的身價,一份對唐代博陵崔氏婚姻關係的研究發現,92樁有據可查的婚姻中,48樁以七姓中其他六姓為物件,27樁以當時29大舊世族中其餘22家為物件,世族內婚率高達82%。

一旦社會上層形成一個高度封閉的通婚圈,那麼對於中下階層的青年,設法擠進這個圈子便成了沿社會階梯向上爬升、接近權力、獲取政治與商業機會的主要通道(有時甚至是唯一通道);可是因為他們原本不在這個圈內,要擠進去必須依靠其他優勢——財富、智力、才華、美貌等——來彌補。

以社會地位之外的其他優勢換取進入上層通婚圈的婚姻安排,被人類學家稱為高攀婚(hypergamy),它構成了一種篩選和抽吸機制,讓上層能夠不斷從下層汲取財富和優秀個體(以及他們所攜帶的遺傳優勢),這就使得貴族階層始終能維持甚至擴大其資源與個體稟賦優勢,並以此鞏固自身的權力與地位。

得益於階層分化,婚姻為多層社會同時提供了橫向和縱向的黏結紐帶;然而,支撐一個大型社會所需的政治結構還需要更多黏結劑,在後面的文章裡,我將討論另外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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