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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皆有名(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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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現代人來說,姓名已成為一個人不可或缺的屬性,我們很難想象一個沒有姓名的人將如何參與社會生活,別人該怎麼稱呼他以便啟動一次交談?如果你沒見過他,如何確定他就是你要找的人?他作為第三方將如何被提及?涉及其利益和責任的各類檔案檔案中,他將如何被記錄?

然而在早期社會,儘管也存在類似於個人名字這樣的東西,但人們看待和處理它的方式,以及它在社會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是十分不同的。

當人們在交談中提及另一個人時,實際上是在解決一個注意力協調問題,說話者試圖在聽者的意識中喚起對此人的記憶,並將其注意力引向他;做到這一點的方法有多種,假如此人就在雙方視野之中,那麼類似手指或努嘴這樣的視線引導方法即可達到目的,但假如此人不在場,說話者便需要用言辭幫助聽者從記憶中檢索出這個物件。

理論上,最高效的檢索方式是給出id,名字便是一種id,一個指標,一個指向某組特定記憶的儲存地址;問題是你首先得有個名字,然而就人類語言而言,用無意義符號直接編碼id,並非為物件創造識別符號的常規方式。

人類語言創造新詞彙的機制是一個自發協調過程,沒有中心設計者出面規定什麼東西該叫什麼,說話者各自嘗試不同的可能性,其中表達交流上更為有效的那些做法廣受模仿因而得以流行;而一個詞彙越是流行它在交流上就越為有效。最終,人們的選擇收斂到少數幾個被普遍接受的固定用法,從而在詞彙表中倖存下來。

無意義符號的問題是很難啟動這樣一個逐漸收斂的協調過程,像這樣一句話——「有個人,我叫他708,昨天我看到他跟305一起吃飯了」——對於聽者猜測708到底是誰幾乎毫無幫助,這樣一次無效對話顯然不會鼓勵聽者也用708去稱呼此人,因為他連此人是誰都不知道,當然,假如說話者繼續說了許多提及708的句子,聽者可能最終會猜到他是誰,但如此效率低下的溝通,很難推動這一稱呼的流行。

另一種做法是利用詞彙表中既已存在,因而就其用法已經達成協調的詞彙,進行關鍵字檢索,比如把上面那句話換成——「昨天我看見啞巴跟寡婦一起吃飯了」——假如對話雙方是茫茫人海中的隨便兩個人,比如qq網友,或者火車鄰座,那麼這一改變對聽者的猜測同樣無所助益,因為啞巴和寡婦都太多了,鬼知道你說的是哪個。

可是好在,人名最初出現時,人類還都生活在熟人小社會中,一個幾十上百人的群體中,很可能只有一個啞巴,就算有兩個,聽者通常也很容易猜到說話者當時有興趣和他談論的,是其中哪個;在小群體中,任意兩個對話者總是相互熟識,並且很清楚各自的社會關係,所以只需要一兩個關鍵字的提示,即可迅速定位到某個具體的人。

實際上,早期的個人名字都取自有著日常含義的普通詞彙,比如英語名字中,david的希伯來本意是「受寵的」,thomas的阿拉米本意是「孿生子」,george的希臘語本意是「農夫」,日耳曼來源的名字則大多由兩個普通詞彙拼合而成,比如william由「願望」和「頭盔」合成,edward由「富有」和「守衛」合成。

這種以描繪其某一突出特徵的普通詞彙來指稱個人的做法,很像後來的綽號,對於小社會,這樣的指稱方式已足夠使用,因為熟人之間的對話有著豐富的共同知識背景和情境資訊來輔助交流,當兄弟之間提到「父親」時,聽者自然會想到雙方的共同父親,正如同事間提及「老闆」時、或牌友間說起「來一局」時那樣。

但綽號有個問題,它是自發協調的產物,很可能帶有貶義,難以被其主人和親友所接受,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有遠見的父母便搶先為孩子取名;由於協調博弈的結果(即眾人的選擇最終收斂於哪個均衡點)往往具有相當大的任意性,況且就名字的交流功能而言,只要方便,用哪個詞其實並不重要,所以搶先行動通常都能取得成功。

北美大平原印第安人(plainindians)的取名習慣很好地展示了名字發展的這一階段,每個男人在人生不同階段擁有不同名字,童年名字是長輩取的,或者用他們的話說,是「贈予」的,成年後的名字則被認為是自己「掙來」的。

最初的乳名往往取自某個身體特徵,五六歲時得到一個較正式的名字,詞義常包含著長輩的期許,較受寵愛的男孩會被贈予父親、祖父或叔伯的名字(受贈者會向送出名字的長輩獻上一匹馬作為回禮);不過在童年期,被叫得更多的,仍是同輩給他取的綽號。

當男孩長大成為戰士,並在某次戰鬥中有了值得誇耀的表現之後(他們的習俗對何種表現值得誇耀有著細緻規定),就會獲得一個新名字,這個名字通常由其母親、姨媽或叔叔從他們出色兄弟的名字中挑選,因而它總是會與一位既已得到公認的合格戰士的往日聲譽聯絡在一起。

這一命名伴隨著十分隆重的儀式,由一位長輩手持填滿菸葉的菸斗(這是大平原印第安人最常用的儀式器具),依次朝向營地的四個方向大聲喚出戰士的新名字;除此之外,當一位成年人遇到諸如神仙託夢或異象天啟之類人生大事,或者罹患重病需要除除晦氣時,也可能舉行一次換名儀式,以宣告其重獲新生。

像這樣由父母向親友正式宣佈,由長老在儀式性場合大聲宣告的做法,改變了個人識別符號的產生方式,權威編碼者逐漸取代了自發協調機制;成年禮上的更換新名、基督教會的洗禮儀式、小學課堂上的點名應答,都起著類似的作用;儘管取名所用仍然是普通詞彙,但在功能上變得更像專名(而不是摹狀詞)了。

由於父母在取名時偏愛那些寓意美好的詞彙,或者被某個聲譽卓著者用過的名字,並且很多文化中都有將名字沿家族傳遞的習俗,於是名字用詞的範圍逐漸收窄到一個很小的集合,並且隨著語音的自然漂變,這些詞彙逐漸與相應的普通詞彙分離,變成了專門的取名用詞,諸如日耳曼語的雙詞拼合法也強化了這種分離傾向(使用非拼音文字的社會可能是個例外,因為表意符號可以抗拒這種分化)。

不過,在傳統鄉村社會,特別是地位較低因而社會關係高度受限於本地的階層中,上述替代並不很徹底,日常生活中被使用的仍主要是自發產生的綽號;在近代學校教育開始普及時,許多鄉村孩子在上學前都沒有一個看上去像專名的名字,報名登記時老師不得不為他們臨時取名,甚至到21世紀初,服裝廠的員工名冊上仍滿目可見類似「小弟」、「細仔」、「細妹」這樣的名字。

如此產生的名字只能適用於小社會,因為在古代,聯結各小社會的紐帶十分纖細,絕大多數用到名字的社會交往都發生在小社會內部,無論是自發協調還是正式取名,都不存在為大群體解決重名問題的機制和動力,所以擁有這些名字的個人,其社會關係一旦越出小社會,便立刻面臨名字衝突的問題。

首先面臨這一問題的,是通過姻親、庇護和聯盟關係在多個小社會間建立了高層關係網路的權貴階層、行走四方的遊商和藝人、流動性服務的工匠、遠離家鄉為君主服役的官吏和武士,以及各種在城市和宮廷才找得到工作的專業人士,還有有資格加入各種行會、職業團體或地下會社,因而經常需要去城市參加聚會的人。

在需要訂立契約的商業活動中,個人識別符號的有效性尤為重要,事後能夠查證立約人究竟是誰,顯然是確保契約效力的起碼前提;早期社會解決重名問題的通行做法,是在名字後面加一個或多個描述性註記,常見的註記內容有父親名字、家鄉地名、職業和綽號,這些註記後來被姓名學家稱為「旁名(by—names)」,它是西歐姓氏的主要來源。

比如,儲存於楔形文泥板中的一份西元前17世紀巴比倫第一王朝的土地買賣契約中,是這樣記錄立約人身份的:

這塊8畝之地,位於terqa城zinatum灌溉區……由aku和mar-eshre,idin-rim之子,所有,balilum,sin-nandin-shumi之子,從aku和mar-eshre,idin-rim之子處,以全價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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