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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因神而信(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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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的在世共祖(姑且稱為家長)恰好具備這樣的條件,隨著年齡增長,繼續生育的可能性越來越小,家長的利益越來越等同於其全體子孫的利益總和,因而他最有動機去維護家族聲譽。如果他獲得足夠權威和控制力以約束家族成員的行為,那麼家族聲譽機制便會起作用,而老人在經驗、社會關係和財產等方面的優勢將幫助他做到這一點。

成功而富有遠見的家長能夠在家族內施行一套行為規範,使得原本由個體之間經由重複博弈而達成的行為準則,以及群體內經由協調博弈而自發產生的互惠規範,有了更具體的執行者和更強的約束力,他就像帶領家族穿越墨西拿海峽的老船長,把子孫們綁在桅杆上以抵禦塞壬女妖的誘惑。

但家長壽命也有限,當他去世時,家族就面臨瓦解的危險,失去這位規範執行者,多年積累的家族聲譽可能毀於一旦;為避免這樣的悲劇,族內最高輩分的兄弟(即各支系的家長)可能組成家長會議或推選族長以繼續執行規範,但因為親緣關係的不對稱,叔伯對侄子侄孫們的約束遠遜於直系父祖,因為他們會被懷疑偏袒自己的支系,而且也確實有動機這麼做,兄弟之間的利益衝突將為家長會議的權威和效能製造障礙。

當族內矛盾加劇,破壞家規的行為日益蔓延,家長會議的權威危在旦夕時,族人也許會哀嘆:要是老祖宗還活著該多好啊!這種時候,或許另一個聲音會冒出來:祖宗雖然死了,可靈魂還在,他時時刻刻都在看著我們的一舉一動,為我們的爭吵而煩惱,為我們的不爭氣而傷心,因我們的失德墮落而憤怒,他會懲罰我們的。真的,在昨晚的夢裡,他就是這麼對我說的。

在一個充斥著泛靈信仰的世界裡,這樣的設想是能夠成立的,也是能打動人心的,族人們確實想要合作,想要維護家族聲譽,他們只是管不住自己,抵禦不住短期誘惑,因而真誠地需要一個關心其未來的規範執行者。家長族長們也樂意編造祖靈在上的神話,以強化自己對族人的權威,樂意將自己塑造成祖先的代理人,以減弱族人對其偏私的疑慮。

反過來,假如家族在共祖去世後成功地維持了族內團結和共同規範,那麼對祖靈的信仰就會變得更有說服力:瞧,這一族人的行動如此有序合範,履行儀式和對抗外人時如此協調一致,一定是某個意志在背後操縱,除了祖先的靈魂,還能是什麼呢?當初他還在人世的時候,不正是這麼做的嗎?

從觀察到的模式與秩序推斷背後的意志,同樣的泛靈邏輯又創造了祖先神;與自然神不同的只是,據以推斷祖先神的,不是四季更替這樣的自然秩序,而是一種社會秩序:族人一致行動,舉止合範,因家族聲譽而共榮共損。

祖先神明顯是一種道德神,相對於族人,他已沒有私利,他的利益全部寄託在子孫身上了;而最大化這份利益的指望,全在於如何監督子孫謹守道德規範,包括族人之間的規範和如何對待外人的規範。不過,和基督教的上帝相比,他所施加的,並不是一種普世道德,儘管出於家族聲譽的考慮,對待外人也須有德,但這不同於族人之間的規範,後者要求更多的合作、更強的互惠和更一致的行動。因為相對於外人,他仍然是有私利的,所以他所要求於族人的,是一種內外有別、親疏有別的親親倫理。

祖先崇拜有助於建立基於血緣關係的大型共同體,從家族、宗族到氏族,如果一個世系的繁衍擴張特別成功,並始終崇奉共同祖先,或多或少遵從他的教誨,便可以形成一個遵循共同規範的大群體,儘管隨著親緣漸疏,世系裂變,分化成多個小社會,但共同規範仍可讓各支系之間保持相當程度的理解和信任,在相互交往中,仍然意識到有一個共同神靈在監視著,隨時會對背德者施以懲罰,那麼,他們之間交往合作的機會,就會遠遠多於非同源群體之間。

對祖先神的共同敬畏,也為早期大型社會中從事商業和手工業的職業客居群體建立了聯絡紐帶,這些身處陌生人和陌生文化之中的異鄉人尤其渴望安全與信任,敬畏共同的祖先神意味著他們可以相信同族夥伴會遵守某些規則,因而可以放心地合作或交易,這就在文化同質性之外提供了更強的信任保障。

這些客居群體散居各地、建立商路、促成商品和資訊流通,是推動社會向大型化發展的重要力量;猶太人歷史上有多次離散的經歷,形成廣泛分佈的客居群體,共同的神靈信仰和律法讓客居社群擁有強大的凝聚力。

許多線索表明,《舊約》的耶和華很可能就是猶太人的祖先神:他反覆被稱為天父(thefather),他讓摩西告訴以色列人,他是「你們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為何不簡單明瞭地說「唯一真神」呢?)。他對以色列人有著特殊偏愛,他所教導的,顯然不是普世道德,而是內外有別的道德,而且他似乎對自己作為唯一神的地位顯得非常焦慮,屢屢告誡以色列人不得崇拜他的競爭對手。

高度道德化(即越來越不在意胙肉的味道而越來越看重子孫的德行)的祖先神能夠為血緣群體(無論血緣關係是真實還是虛構的)建立大型社會提供黏結劑,卻不足以成為文化上更為多元的、異質的、開放的流動性社會的道德守護者,後者需要一位更不偏私的上帝,其訓導的律法在道德上應更為普世(意味著更少內外之別,即便區別對待不同人那也是因為他們的道德立場或道德地位不同),在文化上更包容(意味著規範人際關係的律法應與作為實踐指南的習俗相分離)。

當散居於希臘羅馬世界的猶太人逐漸接受當地的語言和文化(高度繁榮精緻的希臘文明是難以抵禦的誘惑),融入當地社會,他們發現,一位源自祖先神的偏心上帝,一套包含了大量地方性習俗的古舊律法,日益成為其在希臘羅馬城市生活的負擔。但與此同時,他們仍然珍視著那些為猶太客居社群帶來合作與信任的規範,而且仍然相信這些信任離不開他們共同敬畏的上帝的教誨與訓誡,他們向來的福祉與成就皆來自他的恩典。

基督教正是興起於擺脫上述兩難處境的努力之中,它消除了上帝的偏心,任何人皆可受洗歸信,它要求的道德更少內外之別,它還拋棄了律法中的大量舊習俗,比如割禮和食物禁忌。像食物禁忌這樣的規範,並不是用來處理人際關係、避免糾紛、增進合作與互惠的,它們源於特定生態位下的生存策略,以禁忌形式編碼為實踐指南,繼而又被強化而成為族群身份符號,因而具有很強的文化特異性,它們對強化族群認同很有用,但作為多元化大型社會的共同規範卻極為不宜。

現代基督徒(特別是新教徒)不僅將上帝看作監視者和懲戒者,更將其視為意義、價值和目的的終極來源,這是道德神的更高形式,因為規範若被內化為價值就更容易謹守,策略性原則若被認為本身即有意義則更易於奉行,假如行動者很清楚地意識到誠信和善良只是贏取長期收益的策略,就很難抵禦隨時出現的短期誘惑;奇妙的是,那些不知曉、不理解甚至斷然否認一種策略性準則之策略性質的行動者,將是該策略的最佳奉行者。

新教徒貶低現世財富與享樂,嚮往來世拯救與天國永福,否認德行與善舉背後有任何功利性考慮;然而事實上,這些信仰恰恰幫助他們取得了最耀眼的現世成就,共同信仰帶來的相互間信任,讓他們成為成功的商人和企業家,組織起最有效率的企業和社團,建立了充滿友愛與互助的自治社群;也正是對共同體夥伴的這種普遍信任,使得一個繁榮而富有流動性的大社會成為可能。

註解:

見彭凱翔:《從交易到市場》,第26頁。

見彭凱翔:《從交易到市場》,第26頁。

見彭凱翔:《從交易到市場》,第26頁。

見colinadams&raylaurence:travelandgeographyintheromanempire,p.151。

見antontantner:「addressingthehouses」,p.9,載histoire&mesure,xxiv—2,2009。

見gregoryclark:afarewelltoalms,第3章。

見georgegrantham&marymackinnon所編labormarketevolution,第3章。

資料來自美國勞動部勞動資料局(bls)網站:v/opub/mlr/2002/09/art3ful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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