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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權利的興起(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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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三方均勢也不是很靠得住,人類常缺乏它所需要的智慧和遠見,而且它還要求各方能隨力量消長而及時調整結盟關係,這往往面臨心理障礙,而且與權利正義對杜絕機會主義的要求相沖突。況且,當人口壓力達到極限時,對生存資料的急迫需求必將壓倒遠期考慮,向面臨飢餓的人解釋均勢所帶來的長遠好處是毫無意義的。

真正穩固的妥協與契約關係存在於結盟對抗共同敵人的長期盟友之間,在一個霍布斯世界,四處都是你的競爭對手,僅僅防備他們就是沉重的負擔,何況你還希望有所擴張,如果結盟能讓你在幾個方向上取得安全,便可集中力量對付剩下的敵人;好在你不難找到潛在盟友,在一個血緣群體聚族而居的世界,相鄰群體往往由共同祖群分支裂變而來,或者由姻親紐帶聯絡在一起,與誰結盟的問題有著明顯的答案。

結盟並不會消除競爭,但可以將競爭行為約束在權利邊界之內,血緣與婚姻紐帶、共同的語言和習俗、面對共同敵人的危機感,都將有助於規範的確立;進而,通過在戰爭中的協調行動,聯盟還可週期性的將隨人口增長而漸增的資源競爭壓力引向外部,從而保護內部的權利邊界不被過度緊張的資源壓力所壓垮。最終,那些成功擴張的聯盟將建立起一個規模可觀的共同體。

持久而重要的聯盟往往存在於群體之間(至少是家族之間),因而由盟約所保障的權利,其主體並非個人,而個人權利更多地由另一條十分不同的路徑發展而來,這條路徑由專業武裝組織所開啟;在此之前,資源競爭以橫向排擠的方式進行,獲勝群體驅逐或消滅失敗群體,但利用資源的方式不變,漁獵、放牧、耕種,和他們在原有土地上所做的一樣,就像一群羊擠走另一群羊後,仍然只是吃草。

專業武裝組織則是狼,起初他們可能以劫掠為生,絲毫不顧羊群死活,反正榨乾一群可以再尋找下一個目標,可是當這一生存策略廣為流行,四處都有狼群出沒,吃完一群后找到下一群變得越來越困難時,他們逐漸認識到,在控制一群羊之後,讓它們繼續生存繁衍,持續產出肉奶,是更有利的做法。

從劫掠向統治的轉變和從狩獵向畜牧的轉變頗為相似,統治者需要維持一支武裝以控制他的羊群免得造反,需要護衛領地以免資源遭破壞,保護羊群免受外狼攻擊,需要一些管理者負責徵收貢賦,需要平息羊群內部衝突以免損及羊命與產量,需要控制宰殺數量以維持種群規模。

這一轉變看似會將被統治者陷於奴役狀態,實則不然,而這僅僅是因為人類作為生產者有著與牲畜完全不同的特性,圈養牛羊的肉奶產出率比野生的高,而人類奴隸的產出率卻比自由人低得多,正如賈瑞德·戴蒙德所言,只有少數動物適合馴養,人類有幸不在其列;實際上,奴役是一種效率極低的安排,奴隸沒有激勵去提升產量,改進技術,積累知識,因為由此增加的產出與他無關;而同時,奴隸主則要負擔巨大的監督成本,因為在缺乏長期激勵的情況下,只能將任務分解成兩頓飯之間能完成的一個個小步驟,才能利用飢餓感這種極短期激勵來驅使他們工作。

與奴役相比,產出分成或定額貢賦的激勵效果好得多,允諾生產者保留產出的某個比例,或扣除貢賦後的全部剩餘,他們便有動機去設法提升產量,並對土地作持續投入,而領主也有了一份持續的收入流。這一安排實質上形成了一種土地租賃關係,對於領主,土地因其帶來的穩定租金流而成為易於估值的資產。

當領地規模變得非常龐大時,控制與管理便成為難題,一種方案是建立層級化官僚系統,但運營此類系統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很晚才出現,而且它所帶來的委託代理關係中的代理權濫用問題幾乎無法解決,更方便的做法是用租賃取代委託代理,由首領將領地分租給武裝組織的高階成員,後者以效忠和服役支付租金,同時將土地租給生產者。

多級租賃不僅大大簡化了控制層級之間的關係,而且讓系統有了很強的可擴充套件性,每當因征服或兼併而獲得一塊新領地時,只需讓新領地的領主成為首領的承租人即可,無須對新領地內部結構做任何改變。

多級租賃關係在眾多個體之間劃出了行為與利益邊界,然而要讓這些邊界固化為權利,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解決:如何確保領主不會持續提高租金?如何阻止領主在手頭吃緊時任意壓榨和掠奪承租人?實際上,對此並沒有當然的保障,但還是有一些機會可以指望。

首先,由於大塊土地在諸多小領主之間分租,他們之間存在競爭,過度壓榨會導致租戶逃亡,因而必須有所收斂,這一約束在瘟疫頻發,造成勞動力長期緊缺時尤為有效;只要存在逃亡可能性,壓榨就不能強到農民只取得勞動報酬的程度,因為勞動力是容易移動的,在勞力緊缺條件下要留住農民,至少要讓他們獲得一部分資本報酬,即他們以往對土地進行的改良,長期積累的高度本地化的知識技能,必須有所回報。

和農民相比,手工業者和商人的資產更容易移動,因而更能抵禦壓榨。中世紀歐洲的工商業者往往能從相互競爭的領主那裡獲得優厚的承租條件,以購買特許狀換取市鎮自治權;而每當條件惡化時(通常伴隨著強勢專制君權的崛起),他們就轉移地盤,造成歷史上歐洲商業和製造業中心此衰彼興、星火不熄的局面。

更加靠得住的指望,是多元權力之間的多角制衡;最高領主(國王)的一級承租人(大貴族)也擁有大片土地和眾多效忠者,他們若能聯合起來便可對抗國王的壓榨和任意索求;同時,國王為限制大貴族的權力膨脹,以免危及王權,也樂意介入大貴族與其次級承租人之間的糾紛衝突,並以保護弱者權利之名施加干預。

另一種制衡存在於君主與知識階層之間,知識精英掌握著解讀經典、書寫歷史、闡釋習俗慣例的獨特機會,而這些都是君主聲望與權力合法性的重要來源;同時,他們也是君主建立官僚系統以強化王權的人力來源。所以,假如知識精英的生產中心(書院、大學、修道院)、認同焦點(經典、聖地、聖賢)和影響其前途命運的力量(作品出版與流傳通道、報酬與聲望來源、升遷途徑)處於君主控制之外,那就對君權構成了有力制衡,而這恰是中世紀歐洲的情況。

多角制衡並不少見,但由制衡演變為穩固持久的、制度化的憲政結構——這是權利得到可靠保障的前提,卻有著遠為嚴苛的條件,當貴族們聯合對抗過度索求的國王時,要懂得適可而止、善於妥協,而不是不做不休,非要來個天翻地覆、你死我活、趕盡殺絕,消滅國王的結果是,制衡關係需要重新確立,這比恢復舊均衡困難得多。

可是要讓貴族(特別是挑頭者)接受妥協,就必須讓他相信國王不會秋後算賬,如果真的算賬,他的同夥們會與他共進退,而不會自己得了好處單單把他出賣了;這裡需要一些政治智慧,但僅有智慧不夠,還需要良好的政治傳統,選擇不做不休的人可能並不傻,或許正是前輩們血淋淋的教訓告訴他國王的妥協許諾是根本不可信的。

所以,妥協所需的政治智慧,成功妥協的歷史記錄和善於妥協的政治傳統,三者之間存在相互加強的互反饋關係,一次成功的妥協增強了人們對妥協的信心,因而在未來更容易達成妥協;如此反覆多次,均衡得以持久維持,各方對均衡中各自權利邊界的信念便不斷加強,觸犯這些邊界將引起共憤,因為大家都在這一均衡中有著既得利益,都對均衡破壞後的慘烈後果有著痛切記憶——事態能夠如此發展,實屬僥倖。

另一方面,國王在介入大貴族之間以及他們與次級承租人之間的糾紛時,也有兩種選擇,如果他憑一己之意做獨斷裁決,那就不可避免地將自己的親疏喜好和利益算計帶入其中,這或許有助於均勢的一時維持(就像打地鼠遊戲,看見哪個冒頭就敲一下),卻無助於權利邊界的長久穩定,因為與個人獨斷相伴的機會主義將破壞人們對邊界的信念。

另一種選擇是建立一個司法系統去處理這些糾紛,將司法作為一項公共服務提供給領地內居民,不僅可避免衝突激化殃及王權,也將因安全改善而提升產出,從而增加租金收益,還可因其矯正不公恢復正義的能力而贏得權威;成為人們在權利受侵犯時尋求正義的可信依靠,是一條贏得聲望、增強合法性和鞏固王權的光榮之路,只有極少數有幸抵禦住個人喜怒恩怨、權力貪慾和種種短期誘惑的君主踏上了這條道路。

憲政結構若得以鞏固,權利邊界至少在上層階級內有了保障,作為系統的既得利益者,他們都有動機去維護它,隨著對既有權利的反覆主張、重申,侵犯得到矯正,有關權利與自由的正義感將溶入他們的文化血液之中,此時,另一個機制開始起作用。

貴族的資源條件讓他們在後代數量上有著明顯優勢,但社會階梯越往上越狹窄,所以每一代貴族子弟都有一部分會向下滑落,滑落者並非突然變得身無分文,在滑到底之前,他們仍然是有產者,甚至仍是貴族;所以很自然地,他們仍然會依靠最初在最高領主與一級承租人之間形成的權利規範和司法機制來捍衛他們的權利(雖然這份權利比父輩的小了很多),因而仍然秉持著他們祖輩有關權利的信念和道德感。

貴族的持續增殖與滑落逐漸替代著底層人口,同時也讓他們的權利觀念、行為準則、行事風格、價值觀和道德感以及配合這些東西的文化與制度元素不斷向下滲透,假如這一過程持續數百上千年而不被革命等顛覆性事件打破,那麼,支撐權利的這整套東西最終將蔓延擴散至整個社會,將後者塑造為基於這套規範的道德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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