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美國的文化多樣性令人眼花繚亂,近40個百萬以上人口的民族,34種擁有十萬以上母語人口的語言,217個基督教大宗派,內部又四分五裂為三萬多個小教派。占人口多數、在人口統計學上常被籠統歸為「白人」的群體,地區差異也非常大,從新英格蘭清教徒後裔到猶他摩門教徒,從大草原牧民到南方紅脖,從阿巴拉契亞山民到巴爾的摩黑人社群,從舊金山嬉皮士到賓夕法尼亞阿米緒人,文化隔膜程度不亞於民族之間。
常有人將美國這個移民國家稱為文化熔爐,其實這隻說出了事情的一面,確實存在一個文化融合的趨勢,特別是在紐約、舊金山等海岸大都市中;但與此同時,在遠離都市流行文化、較少受媒體關注的遼闊腹地,也存在著一個文化分異的趨勢;當摩門教徒和清教徒的祖先到達北美時,無論血統還是文化上都高度同質,阿巴拉契亞山民和其他蘇格蘭—愛爾蘭裔,阿米緒人和其他高地德裔也同樣如此,而如今他們卻已如此不同。
那麼,生活方式、價值觀、信仰甚至道德感如此不同的眾多群體,如何能夠和平地生活在同一個社會,甚至結成了一個空前強大的共同體?
在最初的共同體——部落——中,人們必須在許多方面保持高度一致才能繼續生活在一起,相同的生計模式和食物構成,相同的語言和口音,相同的髮式、文身和服飾,共同的祖先崇拜和神靈信仰,共同的敵人和協調一致的戰爭行動,共同的背景知識和社會規範……然而隨著共同體逐漸發育壯大,對同質性的要求似乎在不斷降低,在此過程中,必定有某些原本由同質性所確保的條件轉而由其他元素所支援。
推動這一轉變的主角是國家,國家先是依靠其強制力在語言、文字、交通、通訊、儀式、宗教、教育、司法、治安、曆法、計量標準、經典編撰等方面創造了一系列基礎設施,來取代維繫共同體的傳統元素,並極大拓展了共同體邊界。這一發展在近代民族國家興起浪潮中達到高峰,民族國家集所有共同體維繫紐帶於一身,直到另一股力量將兩者關係再度拉松。
語言的分異速度限制了部落規模,通用語可以突破這一限制,條件是人們不再將口音(連同文身服飾等其他群體符號)作為區分敵我的重要線索,因為通用語通常不是母語,可用於交流但不足以消除語言和口音差異。通用語可以由同源商人群體的客居散佈、雜居社會的克里奧爾化過程、宗教經文和文學戲劇等書面作品的傳播、知識分子的流動、精英文化自上而下的滲透等自發機制產生。
然而國家自其誕生之日起,便取代其他機制而成為通用語的最有力推動者,阿卡德語、阿拉米語、希臘語、拉丁語、漢語、波斯語、阿拉伯語、西班牙語……每個大語種背後都有一個或幾個輝煌帝國的身影;贊助文學家、官修歷史、編撰官方詞典與教科書、科舉制度、通過公立教育強行消滅地方語,國家對語言的干預隨其權力增長而日益深入。
16世紀佛羅倫薩公爵兼托斯卡納大公科西莫一世建立了「糠麩學會」(accademiadellacrusca),為托斯卡納語篩糠去蕪,最終將其塑造成了標準義大利語,這一行動為歐洲各國統一和純化民族語言開了先河。黎塞留政府首先效仿,建立了法蘭西學院以規範和純潔法語;格林兄弟編撰德語詞典的工作也很早便得到普魯士政府的支援,後來俾斯麥讓北德邦聯議會為其撥款,最後,編撰工作由普魯士科學院(即後來的德意志科學院)完全接管。
國家對交通和通訊系統的興趣更為濃厚,因為這是其權力的重要來源。所有古代帝國無一例外地大修道路,輪子和車輛的出現對道路有了更多需求,不像步行道——比如從田納西中部通往密西西比河的著名的納切茲小徑(natcheztrace)——可以靠行人踩出來且越踩越好,車路(尤其是承受重型車輛的車路)需要人工鋪設和持續保養,在缺乏低成本道路封閉手段、交通流量又很低的古代,唯有國家既有動機又有財力去修建。
編制曆法的工作幾乎從國家誕生之日起便已開始。有人認為編修曆法是為了方便農耕者安排農事,這是可疑的,或者只是副產品,許多沒有曆法的前國家社會依靠對天氣和物象的觀察也能很好地安排農事;實際上,曆法(和其他計時系統)最直接的用途是遠端協調行動,當通訊速度跟不上行動節奏時,事先約定行動時間表的定時同步模式是最顯易的替代,前提是有一套共同的歷法。
曆法讓國家能在大範圍內製訂計劃、部署戰爭、排程人力、調配資源、編制預算、安排會議,如此才可能組織一支龐大軍隊和大型行政系統來統治廣闊疆域;但作為副產品,它也方便了私人活動的遠端協調,包括時間相關的社會規範與習俗,節慶、集會和宗教儀式的舉行,定期集市的錯開與輪轉,長途旅行和遠端貿易的安排,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協調,長鏈條迂迴生產的組織,等等。
曆法修編依賴於對天體執行規律的觀察,而後者往往與對宇宙執行背後神秘力量的信仰聯絡在一起,所以掌握這些規律有助於國家樹立其宗教權威。對星相變化的準確描述,特別是對日月食的成功預測,會給當權者帶來極高聲望,在有些文明中,曆法是國家權力合法性的重要象徵。
度量衡等計量系統,姓名、地名等編碼系統,起初都是經由協調博弈自發演化而來,這一點從它們的繁雜和不規整上即可看出。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用途,往往有著不同計量單位,體現著不同的進化路徑,常衡、金衡、藥衡,裁縫尺、營造尺、量地尺,克拉,蒲式耳,桶,海里……只是其中少數例子。
出於徵稅、徵兵、財政管理、後勤補給、人口控制等方面的需要,國家很快介入了計量與編碼系統的演變,努力在其領地內推行統一系統,並對換算關係進行規整化,以降低政府的會計和管理成本。
理想情況下,這些努力也會大幅降低市場的交易成本和私人企業的組織成本,但一個高度壓制性的政府也可能因其獨斷專行或隱秘動機而擾亂自發形成的計量系統。比如徵收實物稅的量具常有逐漸變大的傾向,從19.1釐米的周尺,到23.1釐米的漢尺,再到35.5釐米的清尺,漢鬥2公升,清鬥50公升,漢斤248克,清庫平斤596.8克。
國家介入宗教的理由則要複雜得多;資助或主持祭拜儀式可提高掌權者的聲望;操縱巫術和占卜活動可將信眾的信念和行動引向對自己有利的方向;將巫祝祭司納入官府可防止其危及國家權力,因為信仰帶來的動員能力意味著不受政權控制的獨立宗教機構,將是巨大威脅;官修經文和國家供養的經學者既可維持一群重要效忠者,也可將經文內容改造得對政權更有利。
當部落結成更大共同體時,往往將他們各自的神靈以某種虛構關係編入單一譜系,以便協調信仰並最終融合為共同信仰;隨著共同體擴張,越來越多神靈被納入諸神譜系,對於掌握著儀式執行和經文編撰權威的政權,接納或拒絕某位神靈,擺弄各神靈之間的關係,是一種處理共同體內外關係的政治手段,被征服、被奴役部族的神祇可能被消滅或置於神譜中十分低下的位置,被兼併部族的神祇被抬進萬神廟得到祀奉但處於附屬地位,敵對部族的神靈則可能被列為凶神或惡神;帝王們都熱衷於將自己的家系與神譜連線起來,法老們、亞歷山大、愷撒、奧古斯都、天皇、印加,甚至都將自己尊為活著的神。
國家化的統一宗教既可強化內部認同,又可激發對(信奉不同神靈的)外族的敵意。似乎註定要征服整個已知世界的羅馬將越來越多的神祇塞進萬神廟(同時卻禁絕了德魯伊,很可能是因為德魯伊祭司和他們的口述傳統很難被官方控制),中國朝廷則為民間神祇封侯拜爵,納入帝國的等級體系。
連法國大革命中最激進的、志在消滅一切舊信仰的雅各賓派,也很快發現國家宗教對權力的妙處,他們先是以狂熱無神論者姿態積極消滅天主教,宣揚理性崇拜(cultofreason),繼而又發明了一套至上崇拜(cultofthesupremebeing),並將其樹為國教。
國家也有許多動機提供治安服務:惡劣的安全條件會降低人們創造和積累財富的激勵,迫使他們將更多資源投入防衛,這些都會削弱稅收來源。失去安全感的人可能尋求其他強權者的庇護,他們支付的保護費和效忠服務是在供養國家權力的競爭者。如果他們選擇加強自衛,那麼,首先,他們對國家的依賴就會減弱;其次,他們的防衛能力同樣可以用來抵禦國家權力。
所以國家總是傾向於壟斷治安服務,並儘量削弱私人防衛能力。這麼做在短期可以強化國家權力,也降低了整個社會的安全成本,但在長期,這也會削弱共同體的戰爭能力,當民眾和地方社群不被允許持有武器、組織民兵、並承擔日常防衛責任時,便逐漸喪失了親手捍衛自身權利的習慣和能力,面臨侵犯時一味等待國家保護。
從失去了尚武精神和戰士稟賦的國民中,是很難招募到一支優秀軍隊的,這問題在廣闊疆域的腹地更為顯著,大型帝國往往只能在邊民中招募士兵,或僱傭外部武裝,但這些武裝的忠誠度很成問題,這是一些古代帝國始終未能治癒的頑疾,也是造成王朝被週期性顛覆的動力之一。更一般而言,文明世界儘管創造了空前的物質成就,在多數歷史時段卻並未能在軍事上取得對蠻族的持久可靠優勢。
司法系統並非只有國家才能建立,因為它並不一定需要國家那樣的壟斷性或壓倒性暴力才能起作用,它可以和當代的商業仲裁機構一樣,只做裁決,不管執行。實際上,許多部落習慣法的實踐正是如此,一項裁決只是為當事人(或其保護人)的自我執法行動賦予了合法性,效果類似於安理會決議,而審判前後追捕逃犯的任務,也可以由法官授權賞金獵人之類的第三方完成。
然而,如同在治安問題上一樣,國家總是傾向於削弱私人的自我執法能力,而希望他們更多依賴國家保護,當國家開始扮演司法者角色時,它常常將司法過程的各種角色集於一身:嫌犯拘捕者、證人傳喚者、證據收集者、當庭盤問者、證據權衡與事實認定者、裁決者、執法者,甚至起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