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隨著國家出現和壯大,維繫共同體的種種紐帶,無論是技術性的還是制度性的,都逐漸被它控制接管,或者由它所創造;這樣一來,共同體的規模、邊界和命運便和國家權力的規模、邊界和命運緊緊綁在了一起。
這一繫結對共同體的文化同質性提出了很高要求,儘管和部落相比,由於安全感的提升,在有關身份標識和敵我之辨的事情上,個人之間不再需要表現得那麼相似,但在語言、文字、宗教信仰、歷史認知、倫理規範和法律制度等方面,同質化要求仍然很高。
更重要的差別是,部落的同質性是由相同的生態位和生計模式、很近的親緣關係、長期共同生活的經歷自動保證,而國家(尤其是大型帝國)的同質性則由強權所保障,國家權力就像一部文化推土機,推平了地區間和族群間的文化差異,強力壓制了地方文化的自主發展,國家權力越強大,壓制越徹底,國家存續越長久,文化變得越單一。
這種情況對文化進化構成了障礙;由於諸多文化元素的興衰存滅與共同體命運綁在一起,因而後者便成了自然選擇的直接作用物件,就像生物有機體,而進化要得以發生,需要足夠多的有機體數量,才能讓新出現的有益元素被固化下來,從而讓系統具有可積累性,也才能在維持足夠低變異率的同時持續獲得足夠多數量的變異以供選擇。
古代國家的人口規模比部落大兩到四個數量級,因而同等人口下國家數量遠少於部落數量,雖然國家創造的和平條件推動了人口增長,但國家規模膨脹得更快,因而自文明誕生以來,共同體數量呈持續減少趨勢;數量限制使得國家不可能像部落那樣大量裂變增殖,大規模並行探索各種可能性,然後經受自然選擇的淘篩。
當然,這一類比有著相當的誤導性,共同體並非文化元素的唯一載具,有大量文化元素可在共同體之間橫向傳播,或由家族、師徒關係、職業群體、宗教團體等載具所傳承,因而不會與共同體共興衰同存亡。當優勢共同體征服、吞併或排擠弱勢共同體時,也會繼承吸納後者的文化元素。若非這些非繫結元素的廣泛存在,我們不會看到國家起源之後的文明巨大進步。
然而,就這裡所關注的繫結元素而言,有機體類比仍可幫助我們理解文化進化的一個側面。當希臘城邦衰微時,戰國諸雄被消滅時,瑪雅城邦毀滅時,羅馬帝國和華夏帝國崩潰時,大批曾經生機勃勃的文化有機體,連同它們承載積累的文化元素,全都隨風消逝了;而同時,由數量限制所造成的進化障礙,使得眾多傳統斷裂所留下的空白並未迅速得到填補,文明的幼苗在一輪輪風暴中被反覆摧毀。
幸好,有一些共同體走上了另一個方向,在那裡,國家同樣創造了和平與秩序,但與此同時,國家介入私人生活、壓制個人權利和地方自主性的能力始終受到其他力量的遏制,因而未能如其所願地深入干預乃至全面掌控維繫共同體的全部紐帶,構成這些紐帶的文化和制度元素仍可自主存續並獨立進化,而並未與國家徹底繫結。
以弱繫結為特徵的憲政共同體起源於英格蘭,並在不同程度上被後來的其他英語國家所繼承和被更多國家效仿。在我們之前所提及的幾乎所有共同體紐帶中,都可清楚地看到源自英格蘭的弱繫結傳統。自19世紀以來,當這一傳統在起源地日漸衰微,美國繼而成為該傳統的最佳實踐者。
英美政府從未像托斯卡納大公和法蘭西國王那樣試圖對本國語言進行規範和純化,約翰遜和韋伯斯特的詞典編纂都是私人活動,牛津詞典也沒有官方參與。雖然伊麗莎白一世曾贊助並影響莎士比亞的創作,但遠遠沒發展到動手編修官史的程度。近代公立教育的推行讓政府之手在教育業伸得更遠,但在英美,公立學校主要由地方興辦,教科書的編寫和挑選仍是私人或各學區的自主事務。
古代帝國的道路系統通常由政府直接徵用勞力和資源修建,羅馬道路更由各軍團的工程兵親手施工,英王政府雖然也努力推動道路建設,但極少直接插手。1555年的公路法要求各教區自行維護道路,由教區居民每戶每年出四個勞動日完成。到17世紀,國會開始授權一些道路維護者設卡收費,繼而出現了專門運營收費公路的信託和股份公司,從而開啟了依靠市場機制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的歷史。
這一市場化模式在此後的運河熱潮中大放異彩,也在鐵路時代得以延續,良好的道路系統也催生了同樣是由私人經營的公共馬車服務。這方面唯一的例外是皇家郵政,它由王權直接建立,並擁有壟斷權,不過在電報電話出現之後,市場機制又重新主導了通訊業。
愷撒治下修編的《儒略曆》借羅馬的權力與聲威推行於整個歐洲。進入中世紀,作為新的知識與學術權威,教會推動了主要的歷法改進,包括戴克裡先紀年和耶穌紀年(以取代紛亂斷續而難以計算的在位君王紀年法),還有沿用至今的《格里高利曆》。
英王政府在曆法上所做的只是:在1582年之後拒絕接受《格里高利曆》(因為此前英格蘭已脫離羅馬教會),然後在1750年又決定轉換至格里高利曆(主要原因是與蘇格蘭合併後帶來的日期混亂);它更積極介入的是更精細的日內計時,1675年查爾斯二世下令建立了格林尼治天文臺,1714年國會建立經度委員會,其工作最終確定了本初子午線和格林尼治標準時間,但目的是為幫助海軍艦船在航行時計算經度,而不是要統一全國計時系統。
從英制單位的蕪雜和不規整一眼便可看出其自發性淵源,雖然政府近千年來一直在嘗試加以規範,釋出過上百條法令,但主要是在明確各單位與基準量(由標準量具確定)之間的換算關係,而從未試圖用一個井然規整的全新系統取代它。英制系統最顯著的特點便是其驚人的延續性;實際上,保持量具(特別是稱量穀物的容積量具)標準的恆定不變被貴族們視為一項古老神聖的權利,被寫進了亨利三世的1225年版《大憲章》。
歷代國王也以標準量具的古老性來支援其權威性,征服者威廉將10世紀埃德加國王制作的一套標準量具從溫徹斯特帶到了倫敦,成為此後「溫徹斯特標準」的原型。亨利七世依此標準於1497年製作的一套青銅量具儲存至今,伊麗莎白一世於1588年將12世紀由亨利一世製作的和14世紀愛德華三世製作的量具蓋上自己的玉璽後放在財政部庫房裡,成為此後「財政部標準」的原型。
同樣的延續性也存在於美國,美國建國之初正逢法國革命政府大力推行米制(諷刺的是,最初提出米制構想的是英國人約翰·威爾金斯),雖然憲法授權國會規範計量系統,而且傑斐遜和昆西·亞當斯先後建議國會採用米制或類似的十進位制系統,但國會和各州始終無動於衷,此後推動米制的努力並未停歇,包括1866年和1876年的法案,以及1901年國家標準局的成立,但米制迄今仍只是一種推薦標準。
在歐洲,宗教與國家的弱繫結得益於教會權威與王權的長期分立,主教和修道院因領有土地而在世俗事務上對君主承擔封建義務,同時在宗教事務上效忠教廷,這一平行效忠體系成為憲政制衡的一大支柱。儘管國王們不斷試圖控制本國教會,特別是在聖職任免和婚姻事務上,而教廷也始終懷抱建立神權帝國的夢想,但這場漫長拉鋸戰中,誰也沒有徹底戰勝對手。
亨利八世的脫離運動看似將成為例外,但他藉以對抗教廷的新教勢力並非他所能控制,而國內天主教徒也並未被完全壓服,瑪麗的反潮、斯圖亞特朝的入繼,以及新教運動釋放出的巨大離心力,讓局面變得更加糾纏,國教從未取得壟斷地位,在經歷數十年的內戰、弒君、革命、復辟、再革命的拉鋸戰之後,誰也沒壓倒誰,最終以1689年的寬容法案告終,此後兩個多世紀中的一連串寬容法案逐步解除了國家對宗教信仰的限制。
衡量國家對個人自衛權利壓制程度的兩個最佳指標是持槍權和無須退讓原則(standyourground),私人領地的神聖性滲透於英國貴族的血液,「一個英國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這句名言即源自愛德華·科克對1604年塞梅恩案的判詞,1689年的《權利法案》承認了平民持槍和自我武裝的權利,同時期以窗戶稅取代爐灶稅的政策,也是出於對私宅不可侵犯原則的強調。儘管英國人的持槍權自進步時代以來已逐漸衰亡,但無須退讓原則(或其較弱版本「城堡原則」)仍然為英語國家的人民提供了全世界最充分的自衛權利。
英國人的這兩項傳統在美國得到了最充分的發展,這得益於殖民時代國家權力的延伸遠遠跟不上殖民者的擴張步伐,人們有機會也不得不自我武裝以捍衛自己的權利。當這兩項權利在西方不斷受進步主義侵蝕之際,它們在美國卻仍牢牢確立著,各州唯一放棄城堡原則的是佛蒙特,而它恰好是一個很不美國的州,它曾經是個獨立共和國,近些年幾乎在所有進步主義議題上都走在前面。
憲政法治保障下的自由,解耦了共同體和國家之間的關係,國家不再集所有共同體維繫紐帶於一身,共同體邊界不再與主權國家的邊界保持一致,而變得更交錯重疊、富有層次。從高度同質的地方社群,到安全條約保障下極為多元的西方世界;從越來越不虛擬的網路社群,到五花八門的亞文化群體,不同程度的認同形成不同結構層次上的共同體,不同方面的認同形成文化維度上的共同體。
今天,語言經由大眾傳媒而迅速演變和協同,影視明星、電視主持人、作家和網紅在充當著中心節點,遠非國家所能掌控。私人公司在運營著公路、鐵路、航運和航空,電信公司分配著電話區號,各種工程師協會和行業組織制訂著計量、技術、介面和編碼標準,默默無名的志願編輯們撰寫著維基詞條,保安公司、鄰里守望組織和地方警察維持著治安,哲學家、佈道者、教派領袖、靈性大師和電視推銷員在各自吸引著信徒……
然而,不應忘記但實際上往往被忘記的是,儘管維持共同體的許多基礎設施和聯絡紐帶已不再需要國家提供,但所有這些條件仍然需要安放在一個堅實的制度基礎之上,而這個基礎不是自動成立的,它需要共同體成員對個人自由的共同珍愛、對權利和法律的共同尊重、對國家權力的共同警惕。換句話說,這個容納其他小共同體的自由大共同體,雖然不再像部落那樣要求其成員那麼相似,卻並非沒有要求,相反,它所要求的道德感、正義感、責任感、獨立性,雖然羅列起來只有寥寥數條,卻並非輕易便可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