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想象一下,你的音樂聽覺有所缺損,你患有音樂情感失讀症:雖然你能聽到個別的音符、音高、旋律、樂器種類,以及節奏變化,但是音樂對你不表露任何情感。你聽不出樂曲是否悲傷、危急或歡樂,儘管你本人有情感,也能在其他人身上辨識情感,但是音樂在你耳中就是缺乏一切情緒。你是情緒上的聽障。
然而隨著時間過去,你學到如何在這種聽覺障礙下聆聽音樂,你給自己設定了幾個基本原則,讓自己在大多數情況下都能夠判斷曲子是悲傷還是歡樂。當曲子較為緩慢,且為小調時,就有很高的機率會是悲傷的;但如果曲子帶有很多短音符、跳躍與上升旋律的大調,那你就會判斷那是歡樂的曲目。
現在你第一次聽貝多芬的月光奏鳴曲,更準確地說,你首度聽到該曲的第一個樂句。一開始你就明白,這一定是首既憂鬱又悲傷的曲子,因為節奏緩慢,又是小調。這時有位全聾的先生問你:「這首曲子怎麼樣?是悲傷還是歡樂的?」你回答他:「月光奏鳴曲是悲傷的樂曲。」
不過,這句話算是美感判斷嗎?需要什麼條件,才能做出適當的美感判斷?
一個與此類似的思想遊戲,出自20世紀的英國哲學家西布利(franksibley,1923年—1996年),美學問題是他主要的研究領域。西布利的觀點是,比如「優美」「柔和」「高雅」「充滿張力」「陰沉」以及「憂鬱」等美感概念,無法被歸結到「三角形」「粉彩色」或「緩慢」等非美感的概念上。我們無法用判斷準則來推算物件具有怎樣的美感性質。衣服是庸俗的還是高雅的,有時取決於最小的細節,而且有時候也要看搭配,比如說,穿哪雙鞋子來配這套衣服也是重要的一環,不同的鞋子會讓這件衣服產生不同的氣質。
西布利認為,我們通過美感概念與判斷來表達我們的美感經驗,而人需要一定的敏感度,才能正確使用美感概念,西布利稱這種敏感度為「品味」。所以如果你患有音樂情緒失讀症,你便一點都無法理解,一首曲子聽起來「很悲傷」是什麼意思,就像只能看到黑白兩色的人,便無法理解「藍色」與「黃色」代表什麼。人要能理解這類的感覺概念,首先必須具有類似的感覺經驗;美感概念也是如此,要能理解與做出美感判斷,必須具備相應的經驗與感覺印象,就好比你說「這部新的007電影很爛,但是我還沒有看過」,這就毫無意義,因為沒有美感經驗就沒有美感判斷。不過,究竟什麼是美感經驗?
幾乎在任何地方都能獲得美感經驗,不光是在博物館或美麗的大自然裡,我們能從審美的角度來觀看任何物件:家中的陳設、餐具,鄰居的汽車、髮型,動物園裡的獅子,天上的雲朵或者高速公路旁的核能發電廠。當我們採取審美的心態來面對這些物件時,我們是為了觀看而觀察,並不帶有實用或理論的興趣,唯一重要的是體驗。我們抬頭看雲,並不是為了判斷是否快要下雨、我們是不是該帶把雨傘出門,而是沉浸在光線、陰影與浮雲飄動的遊戲中。我們並不關心物件實際上具備的性質,只在乎物件如何對我們顯現。一支舞蹈可能看起來輕鬆又輕快,但對舞者來說可能是極其費力的。再者,物件是否發揮其功能,對審美觀察來說也是不重要的——一張站都站不穩的椅子也可以是極其美麗的。對此康德曾經指出,要做出美感判斷,需要一定程度地擺脫所有既定立場,我們之所以喜歡一朵玫瑰,往往是因為那是愛人送的,或者我們覺得一個人很迷人,只是因為我們很想與她交往。那麼根據康德的理論,這就不是「無利害關係的喜愛」;康德認為,所謂美,是當此物件引發了「無利害關係的喜愛」。
當我們以審美角度觀察事物,我們注意的是其美感屬性,這些屬性或性質可以增減事物的審美價值,醜陋、臃腫、失衡或不純粹也都是美感屬性,跟優美、光亮、細緻、輕鬆、愉快、深刻或幽默一樣。一般說來,美感屬性本身並沒有好或壞,其價值是由不同的物件及不同的脈絡所決定的,所以,同樣一種美感性質如樸素、強勁、高雅或複雜等,不只可以提升,也可能減損事物的審美價值。例如高雅或許能為晚禮服增添風味,但卻不能讓嬉哈牛仔褲更酷,換言之,同樣的美感屬性並不適用於一切場合。就連美本身也是如此,ac/dc的演唱會就不應該用美形容,「美」這個詞多少帶點和諧與純淨的意味,但有些人喜歡的是粗獷與暗黑的風格。
我們自身的美感經驗常常跟其他人或其他文化的美感經驗不同,同樣一種髮型看起來是中規中矩還是風情萬種,都看觀看者是在哪種文化背景里長大,爵士樂聽起來是否會令人煩躁與混亂,取決於聆聽者是否常聽這種音樂,我們都戴著自身文化的眼鏡觀看世界,同樣地,我們聽的一切音樂,也都通過文化過濾器傳進我們的耳朵。不過,也有美感質量是全人類都能感知的,不論他身屬哪一個文化,即便是從未聽過西方音樂的原始部落民族,也能夠(在學者研究的框架下)用相應的表情來響應歡樂、悲傷與帶有威脅性的樂曲。至於音體系,在不同文化間就有顯著的差異,有些阿拉伯式的音階聽在我們的耳裡非常不和諧,因為我們對那些音程一點都不熟悉。我們的耳朵在長年的習慣中,已經取得了特定的模式,如果模式被打破,我們就會覺得音樂不對勁——音樂理想是被習慣創造出來的。
b專業與業餘的區別/b
不過,在藝術中到底有沒有對與錯?審美判斷能不能用理由說明?哲學對這些問題並沒有一致的答案。實在論論者認為,美感性質是客觀屬性,就像顏色是客觀屬性一樣,正如同有人是色盲,同樣也有些人不具備必要的感受力來審美。另一方面,主觀主義者相信,美存在於觀看者的眼裡,而且我們的審美判斷沒有真假可言,另外還有難以計數的中間立場。不過大多數哲學家都同意,審美判斷不能用論證來支援或推翻。
你無法援引任何普世原則,來判斷圖畫是美還是醜,如果你覺得一幅畫美,你的朋友卻不覺得,那你只有一種辦法:必須讓他用與你完全相同的方式去看那幅畫。向他指出畫中的細節與脈絡,帶給他全新的觀看方式!對他指出那幅畫讓你讚賞之處:活潑的筆觸、柔和的顏色、精湛的光影遊戲,以及影像的勻稱。你有可能就此給朋友開啟了另一種觀賞方式,並讓他信服於你的審美判斷,然而也有可能他早就也觀察到了這些,但還是不喜歡這幅畫。這種情況在專家之間也屢見不鮮,所謂的內行人常常做出彼此出入的判斷,不過我們並不能斷言有哪位專家一定是錯的,觀看繪畫本來就沒有一定的方式,藝術裡幾乎不存在唯一正確的詮釋。
審美跟其他領域一樣,專家與外行人的區別是常態,而且一般來說,專家比較有道理,他們做出的判斷比較有用,因為他們的感官經過知識與經驗的訓練,他們的感受比外行人更為豐富與多樣化。建築師在城市漫步中,比外行人看到的東西要多得多,同樣地,古典音樂專家在演奏廳裡能聽到的,遠遠不是古典音樂樂盲能夠比較的。專家會聽到變奏、影射、重複、大小七和絃,以及其他更多東西,這些都是外行人聽不出來的。體育也是這樣:如果你偶爾打打網球,那麼在看比賽時,你就能看到發球、反手拍、削球、截擊空中球與殺球,但是對網球一竅不通的人,就只會看到網球被打來打去。網球專家的判斷比外行人的更有價值,因為他懂得更多,也看到更多。藝術也不例外。
但是這並不表示藝術有客觀真實的領域,而且是隻有專家才能碰觸到的,外行人也不是永遠無法企及,實際上並不存在所謂的「顛撲不破的審美事實」。我們之中雖然可能會弄錯某個物件的審美性質,但是不可能所有人都同時弄錯,如果有件衣服所有人都覺得它醜,那它就幾乎不可能是美的,就像笑話如果沒人覺得好笑,就不太可能會是個笑話。笑話之所以好笑,是因為我們覺得它好笑。同樣的說法也適用於悲傷的音樂:大調和絃並不在客觀上比小調和絃更悲傷。我們可以想象一個世界,裡面的人都把大調和絃聽成歡樂的音樂,我們並不能說這些人聽錯了,而只是因為他們聆聽的方式與我們根本不一樣。然而,我們又如何能主張,爵士樂手比門外漢更能判斷爵士樂的演奏?他的聽覺印象也許更為多樣,也經過鍛鍊,但是如果說審美質量並非客觀,爵士樂手的判斷又憑什麼就應該是更準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