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想象一下,你踏入藝術博物館,走到櫃檯,寄放了外套,然後滿心好奇地開始逛。在第一間展覽室裡掛著一幅畫,畫上只是一片紅色,你小心翼翼地走上前去,閱讀了標題「觀看紅海。西元215年」。你離開這幅寫實的繪畫,肅穆地走入下一間展覽室,你很意外地發現,這裡又掛著同樣一幅畫!不過這幅畫的標題是「克爾愷郭爾的心情。1870年」。然後在下一間展覽室裡——這次你大概猜到了,也掛著同樣的畫,不過標題是「紅場。1975年」,其餘各間展覽室還展出了「紅桌布」「血」「愛情」「紅色方塊」「無題」,還有一張從ikea買來的紅底畫布。
看過所有展覽室之後,你惱怒地走到櫃檯,要求退錢,櫃檯後穿著正式的先生卻友善地向你指出,在這次認真策劃的展出裡,館方從各種不同的脈絡與路線集結了許多極其罕見的作品,包括風景畫、表現主義、印象派與社會批判的藝術品、靜物畫,以及抽象繪畫。此外他還請你注意,這些畫作各自有十分不同的含意,最後他還塞了一份介紹各種詮釋路線的展覽說明給你。
你困惑地離開了博物館,滿腦子都是問號:「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這種藝術有什麼用?藝術究竟是什麼?隨便什麼東西都可以是藝術嗎?決定藝術品意義的又是什麼?藝術裡究竟有沒有對與錯的詮釋?」
這個例子出自美國的藝術哲學家丹託(arthurdanto,1924年—2013年)。在《尋常事物的昇華:藝術的哲學》(thetransfigurationofthecommonplace:aphilosophyofart,1983年)一書裡,丹託試著解開藝術的謎題,並回答「藝術究竟是什麼」這個問題。這個問題自20世紀初被提出以來,便一點也不好回答,杜尚(marcelduchamps,1887年—1968年)在1917年把腳踏車、晾杯架及小便斗送進美術館,安迪·沃霍爾(andywarhol,1828年—1987年)在1964年展出了由裝百潔布的尋常紙箱組成的「布里洛紙箱」(brilloboxes)。杜尚讓日常生活的物品走進美術館,沃霍爾則模仿、堆疊尋常的大眾商品。在這兩個例子上,被創作出來的藝術品,在外觀上跟一般物品沒兩樣,但為什麼在這裡小便斗跟紙箱算是藝術?丹託認為,這兩件作品跟在美術館外、日常生活中的孿生兄弟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們讓我們理解到一點什麼。藝術家用作品提出說法,藝術作品總是能「談到一點什麼」,丹託如是說。在觀賞時,我們可以問自己:「藝術家用這個作品要告訴我們什麼?」但是在面對日常事物時,「製造商透過這個小便池想對我說什麼?」的問題就失去了作用。
b藝術的功能/b
在柏拉圖與亞里士多德的時代,人們相信一切的藝術品都在描述某種東西,mimesis——古希臘文「模仿」或「描述」之意,便是此時的萬用關鍵字。藝術被認為是描述自然與模仿人類,不僅僅是在劇場裡,也在繪畫與雕塑中,這個理論在後來的兩千多年裡,一直佔有主宰地位。描述理論家彼此爭論的只是,藝術應該描述真實或理想中的自然——應該自然寫實,還是描繪出其理想中最好的可能模樣。
後來人們看到,並非所有藝術都在描述或模仿什麼,音樂與抽象繪畫根本不重現任何東西,儘管如此,這些也是藝術的形式。為什麼?因為這些作品雖然不描述任何東西,但仍然充滿表達,於是有人主張,表達是唯一的關鍵,藝術就是表達。抽象畫、抽象音樂與風景畫或劇場作品一樣,都在表達某些東西,比如感情、氣氛與思想。不過,「藝術品是某種表達」真的有那樣特別嗎?嬰兒的哭聲不也表達了恐懼跟不舒服?為什麼嬰兒的哭聲不是藝術品,蒙克(edvardmunch,1863年—1944年)的《吶喊》(sjrik,1893年)就是?難道沒有藝術品是不表達任何情感,單純就只是討人喜歡,比如蒙德里安(pietmondrian,1872年—1944年)的畫作?
英國的藝術批評家貝爾(clivebell,1881年—1964年)認為,真正構成藝術作品的不是內容,而是形式:事物呈現的方式才是決定性的;每張旅遊照片都有所呈現,每個嬰兒的哭聲都有所表達。但是藝術並不只是這樣。貝爾提出「有意涵的形式」,也就是具有意義且傳送內容的形式。貝爾所指出的,正是德國哲學家黑格爾(georghegel,1770年—1831年)曾經指出、阿多諾(theodoradorno,1903年—1969年)也強調過的:談及藝術時;不能把內容跟形式分開,就如同我們無法把詩歌絲毫無損地轉譯成散文,如果把歌德的著名詩作《魔王》(erlknig,1782年)用平淡的散文重述一次,就會喪失許多重要的韻味,同樣地,貝多芬的第五交響曲也沒辦法簡單地轉化成畫作或電影。儘管藝術品教人瞭解一些東西,但是卻沒辦法把它的內容獨立出來,並重新呈現。不然的話,我們就不用特地去美術館了,只要在家裡舒適地閱讀作品的描述與詮釋就好。但是這並不會產生審美經驗,而審美經驗才是重點。不過,我們如何能把藝術品跟同樣具有審美品質的日常物品區分開來?為什麼美術館裡的小便斗是藝術,館外的小便斗卻不是?
最簡單的答案是「體制理論」(institutionentheorie)的回答:因為那個小便斗被陳列在美術館裡。根據這個理論,藝術的構成要件,就是在藝術界中被視為藝術。當專家們一致認為這個小便斗應該被收藏到美術館裡,那麼這個小便斗就是藝術,然而專家是根據什麼判準來下判斷呢?專家會不會看錯呢?許多在今日赫赫有名的藝術家,在世時卻常常備受冷落,而且有些藝術形式,比如攝影,在誕生時根本不算藝術。但是這怎麼可能呢?如果藝術真的就只是專家的認定?
有些藝術理論家援引奧地利語言哲學家維特根斯坦(ludwigwittgenstein,1889年—1951年)的說法,認為「藝術」此一表達根本無法定義,藝術品是如此天差地遠,就像大家族裡的各個成員。他們認為,雖然有些會彼此相似,但是並沒有一個特徵是所有藝術品所共有,而且同時能將藝術品與一般物品區分開來的。此外,藝術概念不斷發展,任何定義隨時都將面臨過時的危險。
「藝術」的定義問題應該要跟藝術的功能問題分開看待。在這個問題上,也是眾說紛紜,有些哲學家認為,藝術的功能僅止於讓人愉悅,有些人則主張,藝術應該教化人們、批判社會,讓我們的感官更具感受性,揭發真相、開啟新的視角,或者至少應該促進人們思考。
你認為藝術的功能何在?你認為好的藝術品應該做到什麼?藝術是否應該像阿多諾認為的那樣,要讓人感覺到痛?還是應該使人憤怒,使人震驚,或者最好讓人愉快與內心平靜?藝術首先應該訴求你的感官還是思考?藝術應該開啟你的眼睛,為你開啟嶄新的觀看世界的方式,還是你希望遁入完全自我的、非現實的世界裡?對這些問題,幸好並不存在正確與錯誤的答案。所以你大可以依照需求,自由地關注這些或那些藝術品。無論是享受還是疼痛——重點是,你能夠得其所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