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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無法不行兇(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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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象一下:你想殺掉你的鄰居。你有自己的理由,但是你不是唯一想這麼做的人,黑手黨同樣也想除掉你的鄰居。於是黑手黨利用你做殺人工具,辦法如下:一個很厲害的黑手黨人偷偷在你腦裡植入一塊晶片,透過這塊晶片,黑手黨人任何時候都能確知你要做出什麼決定,而且他們還能操縱你,讓你往他們想要的方向下決定。

現在有兩個可能的狀況:要麼你自發地決定要殺死鄰居,這樣的話,黑手黨就不介入,因為這個決定使他們稱心如意。但是如果黑手黨人確認,你正準備要決定不要殺死鄰居,那麼他們就會介入,啟動晶片,讓你決定還是要殺死鄰居。所以你無論如何都會殺死鄰居。

然而在這兩種狀況裡,你是否都需要為謀殺負責?你或許會說「黑手黨介入的那次不用負責」,但如果你是出於自願殺死鄰居,要不要負責呢?

許多人認為,只有有自由做其他選擇的人,才需要為他的行為負責。然而這個說法正確嗎?在上述的黑手黨案例裡,你的決定是確定無疑的:你唯一能做的決定,就是殺死鄰居,你無法讓鄰居繼續活下去,因為你若不想這麼做,黑手黨就會介入。然而要是你自發地、在黑手黨未介入的情況下做出殺人的決定,那麼你就負有道德的責任,即便你沒有其他選擇。

這麼說來,即便我們無法做出其他決定,我們還是有可能必須為該決定負責。是這樣嗎?

這個思想實驗出自美國哲學家法蘭克福(harryfrankfurt,1929年—)。在自由意志的爭論中,他被視為重量級的聲音,他也寫過討論真理、討論愛情的書,以及一本叫作《廢話》(onbullshit,2005年)的暢銷書。法蘭克福認為今日的我們說了太多的廢話,我們不斷談論自己不理解的事物。更糟的是,我們絲毫不關心自己所說的話是真是假。只要我們有張嘴表示意見,那就夠了。

在自由意志的爭論裡,法蘭克福站在相容論的立場,他認為:如果我們能依照自己較高層次的願望來行為,我們的意志就是自由的。藥物濫用者對毒品的渴望並不符合他較高層次的願望——他更希望能擺脫毒品,他實際上所做的,與他想成為的相沖突。許多癮君子的情況也是如此。然而日常生活中絕大多數的行為,都跟我們真正想要的一致,也就是說,我們是自由的,不管世界依不依循決定論,都不影響這一點。就算世界的程式已經被預先決定,我們仍然可以是自由的。

「必須負責」有個前提,就是我們可以在兩個選項間做決定,至少看起來是如此。誰要是遭到強迫或者別無選擇,就對他所做的事情無須負責;當搶匪拿槍抵著銀行職員,強迫他開啟金庫,那麼銀行的破產並不是職員的過錯,因為他當時受到性命的威脅,實在別無選擇。然而這個基本原則——只有另有選擇的人才需要為行為負責——真的是毫無例外嗎?上述的黑手黨思想實驗就提示了一個例外,在此案例中,你別無選擇,不管你怎麼決定,最後都會決定殺人,不論是自由自主地決定,還是不自由地、由黑手黨啟動你腦中晶片而決定。所以你沒有其他選擇,只能殺死鄰居。然而人們會認為你至少必須在第一個情況下為謀殺負責,所以,我們固然需要有一定的自由,才能為自身行為負責,然而這樣的自由並不預設我們一定有別的選擇。相容論論者主張:無論是自由還是承擔責任,都不預設你有別的選擇。如果反對此說,就等於主張:你在上述例子中,哪怕是出於自主意願而殺人,也無須為鄰人之死負責。這只是因為你不論怎麼決定都會殺人,鄰居都非死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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